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09 |
标题 | 东方生物关于公司及高管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0]1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2020年2月23日你公司发布《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编号2020-006,以下简称《澄清公告》),随后于当日发布《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澄清公告的补充公告》(编号2020-007,以下简称《补充公告》)。你公司发布的《澄清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与《补充公告》不一致。你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晓波未经内部审批程序发布与事实不符的公告,反映出你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 |
批复内容 | 对你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王晓波分别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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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3-08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晓波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20号 |
批复原因 | 当前市场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产品的开发及市场投放等情况高度关注,公司发布相关信息尤其应当注意审慎、准确,避免产生误导。公司《澄清公告》内容未能准确反映公司检测产品注册备案及销售区域的实际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相关公告错误版本未经公司审核即上传披露,说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缺陷。 |
批复内容 | 对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晓波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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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24 |
标题 | 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0]000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0]0009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前,披露上述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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