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0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朝晖)(北京证监局[2022]1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2]11号 |
批复原因 | 赛科希德于2020年8月6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价为50.35元/股。截至2021年8月18日,张朝晖持有赛科希德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145,9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88%。前述股份2021年8月6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021年8月19日至26日期间,张朝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其持有的“赛科希德”全部卖出。张朝晖作为时任赛科希德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前述减持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2.4.5条第二项的规定,也违反了张朝晖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的承诺。其中,违规减持“赛科希德”109,460股,占张朝晖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比例为75%,违规减持总金额为5,291,769.74元(含税),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无违法所得。 |
批复内容 | 对张朝晖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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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3-31 |
标题 | 赛科希德:赛科希德关于原股东张朝晖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142022002号 |
批复原因 | 其涉嫌违规减持“赛科希德”股票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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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26 |
标题 | 赛科希德:赛科希德关于原股东张朝晖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2]1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担任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45,9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88%,所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于2021年8月6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021年8月19日至26日期间,你将所持145,946股公司股份全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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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2-20 |
标题 | 赛科希德:关于对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朝晖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16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截至2021年8月18日,张朝晖作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45,9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88%。所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2021年8月6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021年8月19-26日期间,张朝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票145,946股。其中,超比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09,566股,占其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比例约为75%,违规减持总金额约为529.70万元(含税)。 |
批复内容 | 对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核心技术人员张朝晖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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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8-28 |
标题 | 赛科希德:赛科希德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发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朝晖先生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1、张朝晖先生对上述违规减持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该行为为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2、公司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情况,郑重提醒该责任人违反减持规定和承诺的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并督促责任人履行相关处罚决定,公司也将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3、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学习相关法律犯规及规范性文件;督促相关人员遵守减持规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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