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7-09 |
标题 | 明志科技:关于监事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监事张红亮先生之配偶黄惠娟女士的证券账户在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6月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黄惠娟女士上述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盈利880元(计算方法为:卖出价格×短线卖出数量—买入价格×短线买入数量)。 |
批复内容 |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 监事张红亮先生及其配偶黄
惠娟女士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一)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
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
为 880 元, 黄惠娟女士已主动将所获收益全数上交公司。
(二)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黄惠娟女士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
行为, 公司监事张红亮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张红亮先生亦未告知
黄惠娟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为黄惠娟女士个人操
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黄惠娟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
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监事张红亮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
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三)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
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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