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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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12-15
标题关于对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13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截至2023年2月14日,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睿泓)和董事王海蛟合计持有11,530,8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2.35%,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2023年2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股东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和王海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599,290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00%。2023年7月1日、7月4日、7月21日,公司披露股东违规减持及相关补充公告,按连续90日减持计算,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共计减持1,216,941股,减持比例为1.3006%。公告显示,按交易时间计,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6月29日11点13分37秒后开始减持超过1%,重庆高特佳90日内超1%后超额减持128,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69%。 根据相关规定,大股东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重庆高特佳作为公司股东诸暨高特佳的一致行动人,90日内集中竞价减持合并超过1%,重庆高特佳违规减持占比公司总股本的0.1369%。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4.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条等有关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有关股东回复无异议。
批复内容对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04
标题关于对厦门乾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7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97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在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26日至6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安必平股票64.01万股,成交金额2008.59万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04
标题关于对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8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98号
批复原因一是股份减持数量超出减持计划披露的数量。2023年2月14日,安必平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其中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睿泓)计划分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98,474股、149,217股公司股份。2023年3月7日至6月29日,杭州高特佳合计减持340,000股,超额减持41,526股;杭州睿泓合计减持166,831股,超额减持17,614股。 二是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6月29日,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等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16,941股,减持比例1.3006%,超额减持比例0.3006%。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02
标题安必平:关于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97号、广东证监局[2023]98号
批复原因厦门乾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26日至6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安必平股票64.01万股,成交金额2008.59万元。 一是股份减持数量超出减持计划披露的数量。 二是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27
标题安必平:关于对厦门乾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3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厦门乾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乾靖)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29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640,0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841%,合计成交金额2,008.59万元,直至2023年7月4日予以披露。减持后,厦门乾靖持有公司股份5,358,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68%,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批复内容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厦门乾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7-04
标题安必平: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并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按连续90日减持计算,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共计减持1,216,941股,减持比例为1.3006%,减持金额共37,562,952.37元(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均价为30.87元/股)。按超出0.3006%的比例折算,超额减持281,265股,超额减持成交金额为8,681,706.95元。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安必平投资成本约20元/股,超额减持收益约3,056,416.89元。
批复内容(一)厦门乾靖向公司说明,此次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减持系对相关规则理解有误(未理解前一次披露减持计划公告时间过期需持续更新减持计划),并非主观故意,对此次减持表示真诚的歉意,并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不减持安必平股票,后续如有相关减持计划,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致歉与处理情况与安必平于2023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并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保持一致。(三)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再次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则,提醒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7-01
标题安必平: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并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的减持股份数超过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9月6日减持公告披露的最高竞价减持数量,其中杭州高特佳减持340,000股,超额减持41,526股,超额交易金额约1,281,077元(2023年6月29日,杭州高特佳减持均价为30.85元/股),实际减持比例0.3634%,超过预披露比例0.0444%;杭州睿泓减持166,831股,超额减持17,614股,超额交易金额约543,039元(2023年6月29日,杭州睿泓减持均价为30.83元/股),实际减持比例0.1783%,超过预披露比例0.0188%。按连续90日减持计算,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共计减持1,216,941股,减持比例为1.3006%,减持金额共37,562,952.34元(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均价为30.86元/股)。按超出0.3006%的比例折算,超额减持3,658股,超额减持成交金额为112,885.88元。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安必平投资成本约20元/股,超额减持收益约39,725.88元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再次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则,提醒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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