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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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12
标题金冠电气:关于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05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5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实,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河南锦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关联方2022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超出年度预计金额,公司未对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樊崇、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贾娜予以监管警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6
标题金冠电气: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3]75号
批复原因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锦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关联方2022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超出年度预计金额。公司未对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及樊崇、贾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6
标题关于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75号
批复原因经查,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锦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关联方2022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超出年度预计金额。公司未对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樊崇、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贾娜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及樊崇、贾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25
标题金冠电气: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函[2023]01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15
标题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7
标题金冠电气: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函[2022]007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29
标题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15
标题北京金冠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行政处罚(京海四税简罚[2019]601640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京海四税简罚[2019]6016407号
批复原因北京金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材料
批复内容罚款1,0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8
标题南阳市宛城区国家税务局白河分局向金冠智能出具宛城国税简罚〔2017〕14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宛城国税简罚[2017]14号
批复原因因金冠智能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
批复内容对金冠智能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
处理人南阳市宛城区国家税务局白河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8
标题国家税务局内乡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向金冠电气出具内乡国税简罚〔2018〕8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内乡国税简罚[2018]8号
批复原因因金冠有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批复内容对金冠有限处以罚款人民币5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局内乡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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