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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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3-28
标题力源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取保候审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侦查所需
批复内容上海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万中先生取保候审,期限从2024年3月26日起算。
处理人上海市公安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3-28
标题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取保候审相关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取保候审相关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2
标题力源科技:关于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50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0号)查明的事实,2021年度,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或公司)通过提前确认11个水处理项目进度的方式,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3,838,981.52元、虚增利润总额27,072,877.87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4.71%和68.23%;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415,929.19元、虚增利润总额4,256,309.8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42%和34.01%;2021年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1,681,415.93元、虚增利润总额5,425,572.92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54%和27.16%。2022年10月29日、2023年5月4日,力源科技先后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予以更正。
批复内容对公司时任董事黄瑾、杨建平,时任独立董事柴斌峰、李彬、张学斌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3-12-14
标题力源科技:关于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181号
批复原因2021年度,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或公司)通过提前确认11个水处理项目进度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3,838,981.52元、虚增利润总额27,072,877.87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4.71%和68.23%;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415,929.19元、虚增利润总额4,256,309.8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42%和34.01%;2021年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1,681,415.93元、虚增利润总额5,425,572.92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54%和27.16%。2022年10月29日、2023年5月4日,力源科技先后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予以更正。 综上,公司通过提前确认项目进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第5.1.3条等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沈万中,时任副总经理裴志国,时任董事、项目部负责人金史羿,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沈学恩,时任董事、采购部负责人林虹辰,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曹洋予以公开谴责。同时,本次纪律处分将吸收前期《关于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2〕192号)。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25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0号(力源科技及相关人员)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2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力源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度,力源科技通过提前确认11个水处理项目进度的方式,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3,838,981.52元、虚增利润总额27,072,877.87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4.71%和68.23%;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415,929.19元、虚增利润总额4,256,309.8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42%和34.01%;2021年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1,681,415.93元、虚增利润总额5,425,572.92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54%和27.16%。2022年10月29日、2023年5月4日,力源科技先后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予以更正。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沈万中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三、对裴志国、金史羿、沈学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林虹辰、曹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22
标题力源科技: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20号
批复原因2021年度,力源科技通过提前确认11个水处理项目进度的方式,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3,838,981.52元、虚增利润总额27,072,877.87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4.71%和68.23%;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415,929.19元、虚增利润总额4,256,309.8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42%和34.01%;2021年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1,681,415.93元、虚增利润总额5,425,572.92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54%和27.16%。2022年10月29日、2023年5月4日,力源科技先后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予以更正。
批复内容一、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二、对沈万中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三、对裴志国、金史羿、沈学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林虹辰、曹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10
标题力源科技: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处罚字[2023]8号
批复原因2021年度,力源科技通过提前确认11个水处理项目进度的方式,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3,838,981.52元、虚增利润总额27,072,877.87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4.71%和68.23%;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415,929.19元、虚增利润总额4,256,309.8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42%和34.01%;2021年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1,681,415.93元、虚增利润总额5,425,572.92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54%和27.16%。2022年10月29日、2023年5月4日力源科技先后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予以更正。
批复内容一、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沈万中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三、对裴志国、金史羿、沈学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林虹辰、曹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02
标题力源科技: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函[2023]012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01
标题关于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号
批复原因(一)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 (二)控制测试不到位 (三)收入审计程序不到位 (四)研发费用审计程序不到位
批复内容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于薇薇、刘炼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1-05
标题力源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04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2-22
标题力源科技:关于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92号
批复原因2022年10月31日,公司就相关会计差错问题披露更正公告称,因2021年以来部分业主的项目存在因客户或业主原因确认验收并要求公司推迟发货的情况,公司统一进行调整,将其在2021年的收入调整至2022年设备发货后陆续确认收入,影响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多项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调减总资产1,393.79万元,调减净资产461.17万元,调减营业收入2,168.14万元,调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461.17万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的1.60%、0.73%、15.65%、32.39%;2021年年度报告调减总资产4,224.52万元,调减净资产1,939.41万元,调减营业收入8,842.31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1,939.4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的4.75%、3.06%、26.65%、112.46%;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调减总资产4,108.13万元,调减净资产1,939.40万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的4.42%、3.03%;2022年半年度报告调减总资产2,590万元,调减净资产1,939.40万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的2.81%、3.08%。
批复内容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万中、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沈学恩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08
标题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于薇薇、刘炼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 二、控制测试不到位 三、收入审计程序不到位 四、研发费用审计程序不到位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29
标题力源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2]96号
批复原因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多列支研发费用、三会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具体如下:一是2021年度公司存在部分项目材料尚未完全发至客户项目现场而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二是公司未按照实际工作工时情况对管理人员、仓管人员的薪酬在研发费用和其他成本费用中进行分摊,还将少量原材料卸货费用等搬运费误计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列支和管理不规范。三是公司2022年召开的部分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中的召开方式、会议地点与实际情况不符。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及沈万中、沈学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7
标题力源科技: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函[2022]007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10
标题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函[2022]00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3-02
标题力源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函[2022]0015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22年3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就上述事项,请你公司独立董事逐项发表意见,请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就以上问题逐项发表意见。请你公司及保荐人于2022年3月8日前,就上述问题进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1-27
标题【2020】第027号关于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0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处理人公司监管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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