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义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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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3-26
标题【2024年】第005号关于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问询函[2024]第00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4年4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9-18
标题关于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10月9日前提交有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27
标题关于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7月11日前提交有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02
标题关于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1年6月)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信息披露违规
批复内容口头警示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11-01
标题国义招标:关于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粤证调查通字160035号
批复原因因广新集团在增持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科技”)股票时,涉嫌短线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广新集团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6-01
标题国义招标: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6]35号
批复原因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于2016年7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35号)。因广新集团在增持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183)过程中,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广新集团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且未造成严重影响,对广新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5-31
标题国义招标:关于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粤证调查通字160035号
批复原因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于2016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160035号)。
批复内容因广新集团在增持生益科技(600183)过程中误操作涉嫌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广新集团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12-30
标题国义招标:关于董事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原董事长)詹国伟因涉嫌严重违纪。
批复内容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4-14
标题国义招标: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函[2016]306号
批复原因近日,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6]30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关注函》指出“近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股票于2014年8月19日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并在2014年8月20日公告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后)》中披露,控股股东广东省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机股份)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在你公司挂牌之日起半年内向你公司全额归还代收的设备款项292万元。根据该承诺,广机股份应于2015年2月19日前归还相关代收款项,但广机股份迟至2015年3月31日才归还款项,上述行为构成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四的有关规定。 为此,我局要求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督促关联方践行承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以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批复内容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组织通报和学习《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公司提请股东方广机股份加强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意识,及时履行承诺,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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