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8 |
标题 |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麓谷分公司受到长沙市应急管理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处罚([湘长高新]安监企业监管处罚单[2020]csgxjqh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湘长高新]安监企业监管处罚单[2020]csgxjqh2号 |
批复原因 | 针对惠同新材麓谷分公司未在导电母粒车间(碳酸二甲酯中间仓库)设置明显安全标志的违规行为 |
批复内容 | 责令惠同新材麓谷分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以8,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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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22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
文件批号 | 股转融资并购函[2022]1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你方存在以下违规事实:惠同新材于2015年11月挂牌,挂牌时黄凯代他人持有25万股。惠同新材于2021年1月完成股票定向发行,合计向34名发行对象发行308万股,募集资金1,262.8万元,发行后股东共计108人。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黄凯认购100万股,其中33万股系他人实际出资并交由黄凯代为认购和持有,上述行为构成股份代持。 |
批复内容 | 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黄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全国股转公司融资并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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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07 |
标题 | 关于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2年8月)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信息披露违规 |
批复内容 | 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全国股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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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06 |
标题 | 关于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1年7月)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信息披露违规 |
批复内容 | 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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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9-08 |
标题 | 惠同新材: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黄俊杰先生,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8月3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经公司与黄俊杰先生本人确认,本次交易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黄俊杰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
2、由于上述交易买入及卖出时点发生在六个月内,黄俊杰先生比照《证券法》第44条的规定,本次短线交易涉及的2700股股票所得并未产生收益,无需上交公司。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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