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隧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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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23
标题关于对欧胜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
文件批号北证监管执行函[2023]2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 欧胜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新隧装、公司)副总经理欧胜于2023年9月20日通过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成交金额135,382元,后于2023年11月20日卖出公司股票10,000股,成交金额为138,600元。欧胜买入和卖出公司股票间隔不足6个月,卖出股份数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未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针对上述持股情况变动,欧胜未能及时向公司报告。 2023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欧胜在就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时,未如实填报其自查期间(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10月20日)买入公司股票情况。 欧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条、第2.4.1条、第2.4.3条、第2.4.4条、第2.4.10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第六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决定:对欧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06
标题关于对(拟)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3年5月)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权益变动违规
批复内容口头警示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11
标题关于对湖南晟和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文件批号北证监管执行函[2023]1号
批复原因晟和投资原持有15,000,000股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新隧装”、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67%。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5日,晟和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5,688,970股五新隧装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2%,未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停止交易。2022年11月25日,晟和投资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批复内容对晟和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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