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享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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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09
标题同享科技:关于公司股东上海宝源胜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0]6号
批复原因截至2020年7月26日,宝源胜知持有新三板精选层公司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享科技)300万股股份,占同享科技总股本的6.61%。宝源胜知是同享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2020年7月27日即新三板精选层挂牌首日,宝源胜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同享科技共计80,000股,占同享科技总股本的0.14%,成交金额112.91万元,宝源胜知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试行)》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在上述减持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批复内容一、 给予宝源胜知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二、 给予杨帆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28
标题同享科技:关于公司股东上海宝源胜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截至2020年7月26日,宝源胜知持有新三板精选层公司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享科技)300万股股份,占同享科技总股本的6.61%。宝源胜知是同享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2020年7月27日即新三板精选层挂牌首日,宝源胜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同享科技共计80,000股,占同享科技总股本的0.14%,成交金额112.91万元,宝源胜知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试行)》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在上述减持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批复内容一、 给予宝源胜知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二、 给予杨帆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8-11
标题同享科技:关于公司股东上海宝源胜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涉嫌存在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公司股东上海宝源胜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7-28
标题同享科技:关于股东上海宝源胜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0]66号
批复原因宝源胜知于2020年7月27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同享科技共计8万股,占同享科技总股本的0.14%,涉及金额112.91万元。宝源胜知未在上述减持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宝源胜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27
标题N同享:关于上海宝源胜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6号
批复原因同享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宝源胜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同享科技共计8万股,占同享科技总股本的0.14%,涉及金额112.91万元。宝源胜知未能在上述减持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宝源胜知采取出具警示函及限制证券账户交易3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07
标题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苏江公(消)行政决字[2017]028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文件批号苏江公(消)行政决字[2017]0283号
批复原因2017年度消防行政处罚的原因系公司在两栋厂房之间搭建的顶棚占用防火间距。
批复内容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江区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07
标题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办综决字[2019]0014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江办综决字[2019]00145号
批复原因(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3)公司一名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未在有效期内。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行为。
批复内容鉴于违法行为轻微,已完成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处理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江陵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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