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凌云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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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5-07-22
标题*ST凌云B:关于对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5.1.4条、第5.1.5条、第5.1.10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150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更正不及时违规
批复内容对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于爱新、时任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连爱勤、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新华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5-06-12
标题*ST凌云B: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年报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5]0619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年报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619号)
批复内容收到《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针对《工作函》中提到的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5-06-10
标题*ST凌云B:关于收到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5]0800号
批复原因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1-19
标题关于对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广州嘉业伟城商业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66号
批复原因根据《关于对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7〕107 号)查明的事实,广州嘉业伟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业伟城)为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B股或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嘉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系上市公司的关联方。2016年8月11日,凌云B股的全资子公司靖远德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靖远德祐)在无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向嘉业伟城提供无息借款4,000 万元,占公司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15%。 当年8月30日,嘉业伟城向靖远德祐归还了当笔借款。 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无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向关联方嘉业伟城提供借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公司与嘉业伟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公司董事长于爱新,同时作为控股股东嘉业集团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和控股股东的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连爱勤和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新华分别作为公司经营、财务和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亦负有责任。前述有关责任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对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广州嘉业伟城商业有限公司、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于爱新、时任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连爱勤、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新华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2-12
标题凌云B股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7]107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嘉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业集团”)持有广州嘉业伟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伟城”)78%股权,你公司持有22%股权,广州伟城与你公司构成关联方。2016年6月1日,广州伟城向你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甘肃德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德祐”)提供借款1,200万元;6月6日,嘉业集团向甘肃德祐提供借款2,000万元;6月20日,嘉业集团向你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靖远德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靖远德祐”)提供借款700 万元;8月11日,靖远德祐向广州伟城提供借款4,000万元。上述四笔借款已分别于当月归还。你公司未及时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临时公告,也未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8-30
标题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08]177号
批复原因1、关联交易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未如实披露、且披露信息存在重大遗漏 2、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的其他问题 3、财务核算方面问题 4、内控内审方面问题 5、公司缺乏稳定主业的问题 6、公司坏账准备计提不够审慎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部门人员对"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对照检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根据"通知书"要求完成了《整改报告》。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10-28
标题《限期整改通知书》
相关法规《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厦门特派办、长沙特派办、武汉证管办、上海证管办于2002年7月16日至26日,对本公司2000年上市以来至2002年6月底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几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联合巡回检查,并于2002年9月25日向公司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 200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整改报告。
处理人厦门特派办、长沙特派办、武汉证管办、上海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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