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3-16 |
公告日期 | 2004-03-16 |
案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海南南玻实业发展公司 |
被告方 | 海南越海建设经济开发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715.3423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海南南玻实业发展公司与海南越海建设经济开发公司之“华侨之家”一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0)琼民终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裁定维持原判。 |
判决内容 | 裁定,要求越海公司归还本公司房款17,153,423.36 人民币元及该款利息损失的70%,海南南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退还未售华侨之家所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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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 1999-11-26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原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2002)琼高法民再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原判,即越海公司应归还海南南玻购房款17,153,423.36元及该款利息损失的70%,同时加判华侨公司对越海公司不能清偿海南南玻债务所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3-12-27 |
执行情况 | 海南南玻实业发展公司仍然认为判决有失公允之处,公司利益遭受侵犯,遂于2000年12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获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6日裁定:撤消海南省高院和中院的判决,指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1日开庭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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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法院 | 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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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3-16 |
公告日期 | 2004-03-16 |
案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海南中达实业发展公司 |
被告方 | 琼山市华侨开发建设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海南南玻实业发展公司与海南越海建设经济开发公司之“华侨之家”一案。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2003)琼民再终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华侨公司按中达公司已付购房款521万元向中达公司交付“华侨之家”综合楼相应房产,并向中达公司支付违约金90万元及返还广告费7.8万元。对于中达公司按原审判决已经申请执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而得到的超过上述款项以外的房产,中达公司应予退还给华侨公司。而对于中达公司已经出卖、抵债给善意第三人的房产无法执行回转的,由中达公司退还相应款项。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3-12-27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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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10-19 |
公告日期 | 2002-10-19 |
案件名称 | 侵犯商业秘密案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深圳南虹电子陶瓷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2002年7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对本集团全资企业深圳南虹电子陶瓷有限公司状告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侵犯商业秘密案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承认“在经营过程中对原告从事过不适当的经营行为,或是不适当地使用了原告的技术”,并就此行为向原告表示道歉,同时赔偿南虹公司经济损失300万。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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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4-27 |
公告日期 | 2002-04-27 |
案件名称 | 违约纠纷 |
起诉日期 | 1997-12-08 |
原告方 | 中国南玻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美国电子材料公司(AEM) |
诉讼类型 | 仲裁 |
涉案金额 | 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一九九三年七月本公司与美国电子材料公司(AEM)签订MLCI/SMD交钥匙工程合同,由于美国电子材料公司(AEM)违反合同有关规定, 为此本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八日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出仲裁.
该案已于2001年5月21日达成庭外和解. |
判决内容 | 仲裁院已于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八日裁定,我方胜诉。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国际商会仲裁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美国南加州地区联邦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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