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3-20 |
公告日期 | 2009-03-20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5-11 |
原告方 | 北京成功通信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扬州中兴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71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5 年11 月,北京成功通信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扬州中兴及本公司,就上述购销合同要求归还预付款3,500 万元,并要求赔偿利息及其他损失等3,600 万,共计7,100 万元人民币。 |
判决内容 | 2008 年12 月,江苏省高院下达一审判决,判决:一、扬州中兴向北京成功返还3,500 万人民币并支付该款的资金占用利息;二、北京成功赔偿扬州中兴损失1,166 万余元人民币;三、判决本公司对扬州中兴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8-12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鉴于北京成功通信对本公司提起诉讼(作为第二被告),目前本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将在本案管辖权确定后,依据事实和法律反诉北京成功通信,要求赔偿本公司因遭北京成功通信起诉被冻结7,100 万元财产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及商誉损失。
本公司收到一审判决后已经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等待二审。目前本公司未因此判决支付任何赔偿。 |
受理法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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