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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常柴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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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15
公告日期2009-04-15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国家开发银行 
被告方山东双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746.04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曾于2001年9月4日召开董事会三届十一次会议,专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双力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0000万元,我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3000万元担保的议案,担保期限从2001年9月18日至2008年9月17日。双力集团以其拥有的两块共计93,454.4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山东省聊城市花园北路土地27435.33平方米以及建设东路土地66001.10平方米),土地评估价值4,387.96万元,作为我公司反担保,我公司已经办理了上述土地的他项权证手续。截止2005年12月31日,双力集团所欠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共计9184.26万元,我公司承担其中30%的连带担保责任。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6年1月5日,本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同意申请人国家开发银行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我公司承担双力集团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9184.26万元的30%的担保责任,冻结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限额为人民币27,460,416.14元。 本公司已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和解协议》,本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一次性向国家开发银行支付27,333,596.50元。支付完成后,保证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由于山东双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93454.4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本公司为其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提供保证的反担保,公司已及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向双力集团破产清算组申报了债权,并主张以抵押物优先受偿。目前,公司正与有关方面协商,要求尽快处理双力集团提供的作为反担保的抵押土地。 截至2008 年底,已收回1600 万元,其中2008 年收回700 万元,余款1146.04 万元正在追讨中。
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15
公告日期2009-04-15
案件名称货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铜山县藤裕农机贸易中心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493.0600 万元
案件描述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诉铜山县藤裕农机贸易中心货款纠纷案。
判决内容判令被告于判决之日起偿付我公司货款4,491,460元,并承担各项诉讼费用56,477元。
判决日期2002-01-26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我公司于2002年4月13日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但被告始终未能付清,现正委托徐州铁路法院执行。 但被告铜山县藤裕农机贸易中心始终未能向本公司付款493.06 万元,后委托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因已无财产可供执行,2008 年4 月16 日,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终止执行。
受理法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15
公告日期2009-04-15
案件名称货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1
原告方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山东宏力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436.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宏力集团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该公司积欠我公司货款1436 万元,2001 年公司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内容判令被告于判决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我公司14,366,965.19元。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2 年4 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
受理法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9-28
公告日期2006-09-28
案件名称欠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6-06
原告方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常柴实业总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249.2891 万元
案件描述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常柴实业总公司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余额为12,492,890.57 元。常柴实业总公司已经停业多年,严重资不抵债,公司已于2001 年对其应收款计提了100%坏帐准备。公司已于2006年6月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收常柴实业总公司欠款12,492,890.57元。
判决内容2006年7月14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06)常民二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常柴实业总公司归还我公司欠款12,492,890.57元。
判决日期2006-07-14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目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常柴实业总公司欠款一案执行完毕,共计执行到190,950.83元。
受理法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3-16
公告日期2006-03-16
案件名称欠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028.7009 万元
案件描述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是我公司销售客户,截止目前累计拖欠我公司柴油机货款10,287,008.68元。今年以来,被告一主营农用运输车制造与销售业务基本停止,04年度预计巨额亏损。为此我公司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一偿还我公司欠款10,287,008.68元;(2)依法确认被告一2004年12月30日公告的被告一与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有关宣城万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财产置换民事行为不成立;(3)被告二在非法占有被告一2000万元资产范围内承担被告一所欠我公司的欠款10,287,008.68元连带责任。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受理了此案,并查封了被告的部分资产(1100万元)。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被告方2005年11月30日与本公司签订了《债务清偿协议书》双方确认飞彩集团积欠我公司货款6,288,886.70元,飞彩集团以其一块面积为72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住宅用地)抵偿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所欠本公司款项6,288,886.70元。该案件已经基本了结。
受理法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3-24
公告日期2005-03-24
案件名称货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4-03-08
原告方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黑龙江富锦拖拉机厂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603.4174 万元
案件描述黑龙江富锦拖拉机厂欠常柴集团有限公司货款16034173.82元。常柴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收回用以抵偿常柴集团有限公司应付我公司关联方欠款。本公司于2004年3月8日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内容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19日公开审理了本案,判令被告黑龙江富锦拖拉机制造厂向本公司支付16034173.82元。2004年5月18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黑龙江富锦拖拉机制造厂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将其持有的华源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的2218.0214万股国有法人股经评估后交付拍卖,经三次拍卖未能成交后,常州中院将该股权折价1574.7952万元抵偿给本公司。本公司已经完成该股权的过户手续,同时抵扣常柴集团有限公司应付本公司关联方欠款1574.7952万元。
判决日期2004-04-19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11
公告日期2004-08-11
案件名称货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安徽砀山县宏达农机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02.1740 万元
案件描述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诉安徽砀山县宏达农机公司货款纠纷案。
判决内容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我公司支付货款2,021,740元;(2)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30,369元由被告承担。
判决日期2001-03-05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已破产,现执行中
受理法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3-18
公告日期2004-03-18
案件名称货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武威市永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赵林普 俞丰桂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662000.0000 元
案件描述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诉武威市永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纠纷案,武威市飞翼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因武威市飞翼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变更其股东自然人赵林普和俞丰桂为被告。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武威市永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调解已经全部付清其所欠本公司款项。
受理法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3-18
公告日期2004-03-18
案件名称货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山东光明机器厂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6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光明机器厂货款纠纷案。
判决内容山东光明机器厂向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偿付货款2971.14万元。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3日和11月20日作出判决,分两次将山东光明机器厂持有的中泰凯马股份有限公司12,936,891股法人股以每股1.18元的价格转给本公司以抵偿其欠款。
判决日期2003-11-20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01-28
公告日期2003-01-28
案件名称货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赵林普 俞丰桂 武威市永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02.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诉武威市飞翼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货款纠纷案,武威市永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因武威市飞翼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变更其股东自然人赵林普和俞丰桂为被告。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01-28
公告日期2003-01-28
案件名称货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南京金蛙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419.0000 万元
案件描述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诉南京金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2年8月22日下达民事调解书,我公司与被告达成以下调解协议:(1)被告于2002年9月10日前向我公司偿付货款1,419万元;(2)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100,520元由被告承担。 本协议正在执行中,由溧水县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用80亩土地代南京金蛙股份有限公司还款1419万元。
受理法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01-28
公告日期2003-01-28
案件名称货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南京大金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235.9373 万元
案件描述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诉南京大金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货款纠纷案。调解协议:(1)被告于2002年9月10日前向我公司偿付货款32,359,373元;(2)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312,317元由被告承担。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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