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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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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12-04
公告日期2001-12-04
案件名称商标侵权案
起诉日期 
原告方广州市穗城东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方傅子传(广州市天河天平德信和木业经营部)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768.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系广州市穗城东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诉状中称其为树脂复合板的专业销售商,九八年十月二十一日经国家商标局的批准,取得“无敌金刚”的《商标注册权证》。现将傅子传(广州市天河天平德信和木业经营部)作为第一被告, 本公司作为第二被告,诉讼原因为:“不正当竞争”,认为本公司产品采用的名称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和产品名称相近似,且低价倾销,致使原告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赔偿金768万元及登报道歉声明等。
判决内容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1 )穗中法知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 驳回原告广州市穗城东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8410 元由原告广州市穗城东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述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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