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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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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12
公告日期2010-03-12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亚洲特别机会MCI有限公司 
被告方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8139.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亚洲特别机会MCI 有限公司诉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139 万元及截止2006 年6 月30 日的利息60,158,018.40 元,并依法判令我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的抵押有效,原告对处置抵押物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亚洲特别机会MCI 有限公司起诉的以上债权,是由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再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转让给亚洲特别机会MCI 有限公司的。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了我公司以下房产和土地:位于江汉区中山大道779-805 号的桥东商厦第1 栋至第4 栋的第1 层至2层,建筑面积为4681.08 平方米的房产;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779-805 号桥西商厦第2 层,建筑面积为1387.67 平方米的房产;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779-805 号面积为3728.94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799-805 号的土地使用权2745.3 平方米和178.4 平方米。
受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23
公告日期2009-04-23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光大银行武汉新华支行 
被告方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47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于2000年8月22日向光大银行新华支行借款4500万元,期限为1年。华信集团以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该笔贷款形成逾期。此外,本公司另欠光大银行新华支行借款20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为武汉来雅百货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归还的光大银行江汉支行部分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及华信集团,要求本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本金4700万元,同时要求华信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偿还银行贷款本金4700万元,同时要求华信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我公司于2004 年2 月6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民二终字第72 号]( 维持原判)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责令本公司清偿4,700 万元借款的本金、利息及逾期罚息。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公司于2007年7 月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鄂执字第36-3 号],裁定拍卖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91,451,405 股国有法人股。武汉华晨拍卖有限公司于2007 年9 月25 日上午10 时,在武汉市汉口高雄大酒店9 楼会议室对上述股权进行公开拍卖。上述股权分别被以下两公司拍得:武汉高科房地产开发公司拍得72,169,400 股,占总股本的29%;武汉豪圣投资有限公司拍得19,282,005 股,占总股本的7.75%。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已完成过户手续。
受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4-30
公告日期2008-04-30
案件名称贷款拖欠纠纷
起诉日期2003-07-22
原告方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 
被告方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24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1998年7月28日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向我公司贷款1,100万元,期限为7个月,即从1998年9月22日至1999年4月22日,1999年4月22日我公司申请贷款延期,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同意将贷款延期至1999年11月22日。对于上述贷款及贷款延期均由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于2003 年7 月22 日起诉本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立即偿还拖欠贷款本金1,240 万元,以及所欠利息、罚息452 万元。
判决内容本公司10月9日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判决书,判决书裁定:1)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100万元,利息489142.5元,华信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我公司偿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140万元。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4-30
公告日期2008-04-30
案件名称贷款担保
起诉日期 
原告方武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方武汉伦新华信电脑有限公司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之子公司武汉伦新华信电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伦新公司)于2001 年3 月23 日向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借款2,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由武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合同书号为:0102120012),本公司为该笔贷款向担保公司作了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反担保合同号为:2001 年但字第0024号),并进行了强制执行的公证(公证书号为2001 武2 证内字第712 号),由于伦新公司无力偿还该笔贷款,担保公司已代伦新公司偿还19,792,456.00 元根据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本公司从2002 年3 月25 日起承担应付债务余额日万分之五的罚息,并承诺于2002 年4 月5 日前还清上述应付债务及罚息,如本公司2002 年4 月5 日前未还清全部债务,担保公司有权随时追究本公司及伦新公司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及伦新公司自愿放弃抗辩权。本公司2002 年6 月11日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传票。截止至2006 年12 月31 日伦新公司尚未偿还债务。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4-30
公告日期2008-04-30
案件名称贷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盐都县支行 
被告方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升华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2年4月15日公司为江苏升华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盐都县支行借款300万元提供担保。截止至2002年12月31日江苏升华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尚未偿还债务。
判决内容2003 年1 月9 日,本公司收到江苏盐城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盐民二初字第197 号,判决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日期2003-01-09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3 年3 月27 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了(2003)盐执字第42 号执行通知书。 本公司已于2002 年将上述借款本金确认为预计负债。
受理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4-30
公告日期2008-04-30
案件名称贷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2004-08-06
原告方华夏银行沈阳分行长江支行 
被告方辽宁同华实业有限公司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9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华夏银行沈阳分行长江支行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称,2001年原告给辽宁同华实业有限公司贷款1000万元,2002年11月华夏银行沈阳分行长江支行在辽宁同华实业有限公司偿还了100万元贷款后对余款900万元展期1年,即2002年11月29日-2003年11月28日,同时与本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期限为二年(2002年11月29日-2005年11月28日),保证合同的签订日为2002年11月29日。 2004年8月6日华夏银行沈阳分行长江支行以辽宁同华实业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归还玖佰万元贷款为由向沈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我公司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列为第二被告,要求辽宁同华实业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偿还该笔欠款和相应利息。
判决内容2004 年12 月8 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沈中民(3)合初字第46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日期2004-12-08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本公司于2004 年将借款本金确认为预计负债。
受理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4-30
公告日期2008-04-30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3-07-04
原告方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市银都支行 
被告方深圳市世纪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债权人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市银都支行就债务人深圳市世纪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归还短期流动贷款人民币叁仟万元本息事宜提起诉讼,本公司由于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被列为第二被告。据法院提供的原告证据,该笔贷款的贷款期限为一年2001年6月28日-2002年6月28日,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限为三年(2001年6月28日-2004年6月28日),保证合同的签订日为2001年6月28日。
判决内容本公司9月8日收到深中院关于该案执行的判决书,判决书裁定:本公司对被告世纪东方该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此判决不予上诉,本公司正积极与原告深发展沟通,希望达成和解。 本公司已于2002 年将上述借款本金确认为预计负债。
受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4-30
公告日期2008-04-30
案件名称贷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2004-08-05
原告方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支行 
被告方深圳市世纪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6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4年8月5日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支行以深圳市世纪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归还2600万元贷款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我公司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列为第二被告,要求深圳市世纪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偿还该笔欠款和相应利息。
判决内容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8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裁定:本公司对被告深圳市世纪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该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日期2005-01-15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本公司于2004 年将借款本金确认为预计负债。
受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4-30
公告日期2008-04-30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银行汉川市支行 
被告方湖北康太药业有限公司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5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为湖北康太药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汉川市支行借款350 万元提供担保。
判决内容2003 年11 月26 日,本公司收到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孝民二初字第68 号,判决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4 年6 月1日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了孝中法执通字(2004)第68 号执行通知书。
受理法院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30
公告日期2005-04-30
案件名称承租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武汉市江汉区房地产公司 
被告方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06.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接武汉市江汉区房地产公司2002 年12 月24 日民事诉状,诉称我公司多年来一直承租使用原告所有桥西商厦1-6 层营业用房,总建筑面积为4,611.08 平方米,其中:1-4 层为3,034.04 平方米,月租金为24,703.15 元;5-6 层为1,577.04 平方米,月租金为11,165.44 元。从1997 年开始本公司未支付租金。原告请求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判令本公司腾退桥西商厦1-6层承租部分,支付欠租106万元并且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判决内容我公司于2004 年6 月26 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4)汉民二初字第209 号],将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桥西1-6 层(建筑面积4611.08㎡)房屋腾空交予原告。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30
公告日期2005-04-30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2003-01-13
原告方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 
被告方武汉市江汉区时代钟表眼镜店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500000.0000 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接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2003 年1 月13日民事诉状,诉称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日,原告与武汉市江汉区时代钟表眼镜店(以下简称第一被告)签定借款50 万元合同一份,同时原告与本公司签订了贷款保证合同一份,明确本公司对第一被告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第一被告不能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原告请求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判令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原告本金人民币50万元及所欠利息380,905.80元(截止到2002年12月20 日),并且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31
公告日期2004-08-31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 
被告方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0.0000 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因为其下属公司武汉华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武汉新华支行办理贷款担保,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57 ,157,128股及其派生的红股34,294,276股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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