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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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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19
公告日期2005-04-19
案件名称欠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石化茂名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576.9654 万元
案件描述中国石化茂名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本公司欠付货款纠纷
判决内容2001年2月23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了(2001)筑法经执第1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 (一)、贵州中国第七砂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称)在判决生效日起十五日内偿付中国石化茂名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炼化)货款5769654.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二点一从2000年12月17日计算至贷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中国石化茂名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已于2001年3月10日生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9日签发了(2001)筑法经执限通字第40号限期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于2001年5月1日之前履行上述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双倍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判决日期2001-02-23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9日签发了(2001)筑法经执限通字第40号限期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于2001年5月1日之前履行上述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双倍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根据公司2002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截至2002年12月31日,我公司仅偿还17万元。 茂名炼化已申请继续执行上述判决,可能会冻结我公司银行账户、划拔存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我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由此,可能给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产安全产生不确定性影响。但截止本公告,公司尚未收到贵阳中院新的民事裁定书。
受理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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