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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唐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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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9-29
公告日期2009-09-29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西缸窑支行 
被告方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华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5324.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于2009 年7 月24 日收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唐民初字第136 号-140 号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副本,因借款合同纠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西缸窑支行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我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5324 万元及相应利息79581861.95 元和以后利息,并对相关借款担保人追究连带责任。
判决内容根据2009 年7 月29 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唐民初字第136 号-140 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须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共计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324 万元及利息79581861.95 元(截止2009 年6 月),并自2009 年7 月起按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相应利息,至还清之日止。同时由上述款项相应借款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 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案件受理费共计1370447 元,由本公司及相应借款担保人共同负担。
判决日期2009-07-29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9 年8 月18 日中国工商银行唐山西缸窑支行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09 年9 月23 日上午9 时30 分拍卖本公司坐落于路北区银河路西侧141241.1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81517.31 平方米房产以偿还本公司对中国工商银行唐山西缸窑支行的借款。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 年9 月25 日作出(2009)唐执字第116-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唐山市路北区银河路西侧的房产所有权[证号:唐山房权证路北(河)字第501001299-01 至08号]和坐落在唐山市开平区银河路贾庵子村西的土地使用权[证号:冀唐国用(2003)第5049 号]作价17108 .46 万元人民币,以抵偿本院作出的(2006)唐民初字第75 号、(2009)唐民初字第136-140 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本金15886.751 万元人民币及部分利息1221.709 万元人民币,执行案号分别为[(2006)唐执字第152 号、(2009)唐执字第115-119号]。坐落在唐山市路北区银河路西侧的房产所有权证[证号:唐山房权证路北(河)字第501001299-01 至08 号]和坐落在唐山市开平区银河路贾庵村西的土地使用权[证号:冀唐国用(2003)第5049 号]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西缸窑支行所有。
受理法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7-23
公告日期2009-07-23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被告方唐山华美陶瓷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530.7808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华美陶瓷有限公司因未能按时偿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银行借款本息合计35,307,807.70 元,2006 年11 月2 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华美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5,070,579.00 股国有法人股及红股(含转增股)、配股。2008 年3 月11 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冀执字第18-3 号,第18-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唐山华美陶瓷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5,070,579 股限售流通股中的11,350,000 股予以解冻变卖,对3,720,579股限售流通股继续予以冻结,并对唐山华美陶瓷有限公司变卖上述股票的全部价款进行冻结。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6 年11 月2 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华美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5,070,579.00 股国有法人股及红股(含转增股)、配股。 2008 年3 月11 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冀执字第18-3 号,第18-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唐山华美陶瓷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5,070,579 股限售流通股中的11,350,000 股予以解冻变卖,对3,720,579股限售流通股继续予以冻结,并对唐山华美陶瓷有限公司变卖上述股票的全部价款进行冻结。 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售出260.05 万股,变现资金中的13,710,833.19 元已全部归还借款。 截止2009 年6 月30 日已减持7378519 股,变现资金中的13,710,833.19 元已归还借款,其余资金被冻结。
受理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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