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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3-14 | |
|---|---|
| 公告日期 | 2006-03-14 |
| 案件名称 | 协议纠纷 |
| 起诉日期 | |
| 原告方 | 云南富民龙飞产业 |
| 被告方 |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 涉案金额 | 3100.0000 万元 |
| 案件描述 | 2002年3月6日,本公司与原告云南富民龙飞产业签订《协议书》,共同出资设立云南新龙矿物质饲料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4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占71.43%;云南富民龙飞产业以经营性资产出资400万元,占28.57%。该公司于2002年4月注册成立。该公司在成立的当年(即2002年)亏损,从2003年至今连续盈利。根据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其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确认原、被告双方签定的《协议书》为无效合同; 2、请求判令解散原、被告依《协议书》设立的公司,并对该公司进行清算,返还原告价值3100万元的财产; 3、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
| 判决内容 | |
| 判决日期 | |
| 是否上诉 | 否 |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 二审判决内容 | |
| 二审判决日期 | |
| 执行情况 | 鉴于原告云南富民龙飞产业已于2006年1月6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云南富民龙飞产业的撤诉申请属于当事人自愿处分自己的权利,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准许。"因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富民龙飞产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5010元,依法减半收取82505元,由原告富民龙飞产业承担。 |
| 受理法院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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