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3-06 |
公告日期 | 2006-03-06 |
案件名称 | 储蓄存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被告方 | 中国银行太原并州南路支行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913.9056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太原并州南路支行索要到期的储蓄存款储蓄存款未果,向法院起诉。 |
判决内容 | 2005年7月4日,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太原并州南路支行索要到期的储蓄存款一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银行太原并州南路支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存款本金19,139,056.31元、利息263940.51元。共计19,402,996.82元。
二、被告中国银行太原并州南路支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利息损失(以19,402,996.82元为基数,从2004年8月27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算)。
本案受理费用109,650元,由被告中国银行太原并州南路支行负担。” |
判决日期 | 2005-07-04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原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2005年12月6日,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做出终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并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银行太原并州南路支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存款本金19139056.31元,利息263940.51元,共计19402996.82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以19402996.82元为基数,从2004年8月27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本案受理费219316元由中国银行太原并州南路支行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5-12-06 |
执行情况 | 2005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太原并州南路支行将所欠存款及利息19874004.57元打入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其中:本金19139056.31元,利息263940.51元,及相应利息损失471007.75元(以19402996.82元为基数,从2004年8月27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
受理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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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8-10 |
公告日期 | 2005-08-10 |
案件名称 | 债权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5-06 |
原告方 | 沈阳凯联物资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4年6月,沈阳凯联物资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返还5000万元。2005年1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原告沈阳凯联物资有限公司诉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案。 |
判决内容 | 2005年6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沈阳凯联物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五千万元;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对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二十六万零一十元,诉前保全费十五万零五百二十元(沈阳凯联物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判决日期 | 2005-06-17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已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
受理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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