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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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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2010-03-12 |
案件名称 | 买卖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东莞杜氏永润彩印纸制品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13.9258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因与东莞杜氏永润彩印纸制品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于2009年2 月10 日受理了此案,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139,258.30 元,诉讼事由为2008 年底东莞杜氏永润彩印纸制品有限公司因金融危机影响停止生产,其应付本公司4,139,258.30 元的货款未支付。 |
判决内容 | 公司于2009 年7 月29 日取得了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09)香民二初字第45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是: 1、被告杜氏永润彩印纸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发行人支付货款人民币4,159,748.58 元; 2、被告杜氏永润彩印纸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发行人支付从2008 年12 月1 日起至货款付清日止的违约金(以人民币4,159,748.58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该案目前一审已审理完毕。 |
受理法院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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