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7-26 |
公告日期 | 2008-07-26 |
案件名称 | 商标争端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8-06-27 |
原告方 | 中粮酒业有限公司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不服上述裁决,于2008年6 月27 日共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1、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1748888 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商评字[2008]第05115 号),依法撤销第1748888 号‘解百纳’商标的不当注册;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2008 年7 月5 日,张裕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2008)中行初第916 号],通知张裕集团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要求在接到该通知后15 日内明确表明是否愿意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作出答复。
日前,张裕集团已同意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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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3-30 |
公告日期 | 2001-03-30 |
案件名称 | 货款纠纷案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与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货款纠纷案. |
判决内容 | 终审裁定, 判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国内业务部偿还所欠本公司货款204.5元,
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2000年12月31日止约115万元,两项合计约320万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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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3-30 |
公告日期 | 2001-03-30 |
案件名称 | 货款纠纷案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烟台市外贸良华实业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33971.6000 元 |
案件描述 | 与烟台市外贸良华实业公司标的为133,971.6元的货款纠纷 |
判决内容 | 终审裁定, 判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国内业务部偿还所欠本公司货款204.5元,
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2000年12月31日止约115万元,两项合计约320万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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