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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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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4-29
公告日期2008-04-29
案件名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5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桂东电力与被告中恒集团于2004年10月8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本公司将所持有的国海证券7.5%的股权转让与桂东电力,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6720万元。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于2005年5月18日发出的部函[2005]186号《关于不同意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函》:根据桂东电力2003年度审计报告,桂东电力在收购多家公司所持的国海证券股权后,其对外投资将超过净资产的50%,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要求,因此,机构部不同意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权变更的申请。中恒集团到目前为止收到桂东电力支付的国海证券股权转让款3500万元。原告诉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给被告的股权转让款3500万元。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本公司就此事项积极与桂东电力进行协商,并于2006 年7 月18 日签署《返还股权转让预付款协议书》,本公司按照协议规定还款。桂东电力于该协议书签订后的5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已将3,5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全部返还桂东电力。
受理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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