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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600252)诉讼仲裁_新浪财经_新浪网
上证指数: 0000.00 0.00 00.0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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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4-29 |
公告日期 | 2008-04-29 |
案件名称 |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5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原告桂东电力与被告中恒集团于2004年10月8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本公司将所持有的国海证券7.5%的股权转让与桂东电力,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6720万元。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于2005年5月18日发出的部函[2005]186号《关于不同意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函》:根据桂东电力2003年度审计报告,桂东电力在收购多家公司所持的国海证券股权后,其对外投资将超过净资产的50%,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要求,因此,机构部不同意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权变更的申请。中恒集团到目前为止收到桂东电力支付的国海证券股权转让款3500万元。原告诉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给被告的股权转让款3500万元。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本公司就此事项积极与桂东电力进行协商,并于2006 年7 月18 日签署《返还股权转让预付款协议书》,本公司按照协议规定还款。桂东电力于该协议书签订后的5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已将3,5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全部返还桂东电力。 |
受理法院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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