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5-07 |
| 公告日期 | 2008-05-07 |
| 案件名称 | 侵权纠纷 |
| 起诉日期 | |
| 原告方 | 法国阿文蒂斯药物股份有限公司 赛诺菲安万特(北京)制药有限公司 |
| 被告方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 涉案金额 | 10000.0000 万元 |
| 案件描述 | 原告诉本公司自2003 年以来销售的注射用多系他赛侵犯其专利,专利号为“ZL02147245.9”。阿文蒂斯药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 年12月27 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准该专利。
诉讼请求
原告要求本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支付专利合理使用费人民币4500万元,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500 万元,承担本案相关取样费、公证费等20 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 |
| 判决内容 | |
| 判决日期 | |
| 是否上诉 | 否 |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 二审判决内容 | |
| 二审判决日期 | |
| 执行情况 | 近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11271 号)。该决定书宣告第02147245.9 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 受理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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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7-06-13 |
| 公告日期 | 2007-06-13 |
| 案件名称 | 侵权纠纷 |
| 起诉日期 | 2003-03 |
| 原告方 | 法国阿文-蒂斯药物股份有限公司 |
| 被告方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 涉案金额 | 0.0000 元 |
| 案件描述 | 法国阿文-蒂斯药物股份有限公司(AVENTIS PHARMA S.A,以下简称“安万特”)于2003年3月起诉我公司注射用多西他赛(商品名“艾素”)的制造方法侵犯其专利及不正当竞争。 |
| 判决内容 | 近期我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停止对安万特的不正当竞争、赔礼道歉、赔偿安万特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及相关诉讼费用人民币10万、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10元、鉴定费人民币80000元。 |
| 判决日期 | |
| 是否上诉 | 是 |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 二审判决内容 | 2007 年6 月12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1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安万特对我公司多西他赛制造方法侵犯其专利的指控不能成立,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我公司侵犯安万特专利的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我公司向安万特赔偿经济损失4 |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7-06-12 |
| 执行情况 | 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06年11月6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被受理。在二审判决之前,一审判决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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