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瑞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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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5-07
公告日期2008-05-07
案件名称侵权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法国阿文蒂斯药物股份有限公司 赛诺菲安万特(北京)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方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0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诉本公司自2003 年以来销售的注射用多系他赛侵犯其专利,专利号为“ZL02147245.9”。阿文蒂斯药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 年12月27 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准该专利。 诉讼请求 原告要求本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支付专利合理使用费人民币4500万元,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500 万元,承担本案相关取样费、公证费等20 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近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11271 号)。该决定书宣告第02147245.9 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7-06-13
公告日期2007-06-13
案件名称侵权纠纷
起诉日期2003-03
原告方法国阿文-蒂斯药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0.0000 元
案件描述法国阿文-蒂斯药物股份有限公司(AVENTIS PHARMA S.A,以下简称“安万特”)于2003年3月起诉我公司注射用多西他赛(商品名“艾素”)的制造方法侵犯其专利及不正当竞争。
判决内容近期我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停止对安万特的不正当竞争、赔礼道歉、赔偿安万特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及相关诉讼费用人民币10万、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10元、鉴定费人民币80000元。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2007 年6 月12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1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安万特对我公司多西他赛制造方法侵犯其专利的指控不能成立,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我公司侵犯安万特专利的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我公司向安万特赔偿经济损失4
二审判决日期2007-06-12
执行情况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06年11月6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被受理。在二审判决之前,一审判决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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