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情况 | 2007年3月23日,本公司收到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浙公路函[2007]15号《关于03省道诸暨十二都至郑家坞段有关事宜的函》,函告:“根据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精神,经认真研究并经省政府同意,我局提出的初步方案为:1)将03省道十二都至郑家坞段纳入全省普通收费公路清理整顿范围,我局同意将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予以回购;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我局动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回购民营投资的股份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请予理解。我局希望尽快展开此项目的评估,并按规定程序加快办理进程;3)我局回购后,将建议省政府撤销03省道诸暨十二都至郑家坞段收费。”
2008 年10 月23 日,本公司收到浙江省公路管理局送达的《03 省道诸暨十二都至郑家坞段公路收费经营权回购有关事宜协商会议纪要》(浙公路【2008】134 号),主要内容摘要如下:“会议就该项目资产评估及收费经营权回购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该项目资产评估由省财政厅委托并核准,2008 年4 月16 日,省财政厅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03 省道诸暨十二都至郑家坞段收费公路资产回购评估核准意见的报告》(浙财函【2008】60 号),核准该项目回购评估值为43051 万元。2008 年8 月5 日,省交通厅向省政府上报了《浙江省交通厅关于03 省道诸暨十二都至家坞段收费公路资产评估及股权回购的意见》(浙交函【2008】)188 号),省交通厅表示尊重省财政厅的核准意见。待省政府对省财政厅核准评估值进行批复后,省公路管理局即开展回购等后续事宜。……”
鉴于03 省道问题在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将得到妥善解决,根据省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精神,本公司已会同诸暨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对浙江省公路管理局的违约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