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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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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3-30
公告日期2005-03-30
案件名称事故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意大利邮船海外有限公司 
被告方南通江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99229.4800 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通江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1日收到上海海事法院一份应诉通知书【(2004)沪海法商初字第173号】。事由是:南通江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委托意大利邮船海外有限公司承运一箱桶装三氯乙醛货物从上海港至西班牙的巴赛罗那港。在运输过程中,货物被发现发生泄漏。由于三氯乙醛属于危险物品,运输方随即进行了处理。因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清理、重装及港口看护等,共发生费用299,229.48欧元。该事项发生后,对于由哪一方承担上述损失,双方几经交涉无果,从而形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其他纠纷一案。现意大利邮船海外有限公司请求上海海事法院,依法判令南通江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其损失299,229.48欧元及其该损失自发生之日至判决生效日的利息损失计17,056.08欧元(年利率5.7%,暂计算自2003年8月1日起至2004年7月31日的利息),合计316,285.56欧元(折合人民币3,178,669.88元)。该案于2004年6月9日在上海海事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有关证据的交换,现该案仍在审理中。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该案于2004年8月25日在上海海事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南通江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意大利邮船海外有限公司支付45000美元作为对原告的补偿,同时原告放弃对被告的所有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人民币13617.68元由原告意大利邮船海外有限公司负担。
受理法院上海海事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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