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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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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1-21
公告日期2010-01-21
案件名称施工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2010-01-13
原告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建配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71099.791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被告:上海建配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建配龙” ) 公司与上海建配龙于2005 年4 月签订了《建配龙凯旋生活广场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年5 月16 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公司按时进驻工地,并保质保量进行工程施工,然而由于被告上海建配龙的资金问题,工程款一直没有支付到位,为此,双方就工程款支付问题曾一再协商,并于2009 年1 月21 日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参与协调下,再次达成协议:“如在3 月底之前没有支付上述款项,上海建配龙同意按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工程款支付方式中关于抵充的相关条款执行”。(即按成本价5000 元/m2收购本工程予以抵冲)2009 年6 月29 日通过审价双方确认该项目土建、桩基工程造价为353,973,836.75 元,公司加上人工补差、欠款利息、停工损失、滞纳金等共计5.27099791 亿元,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1.56 亿元,尚欠公司人民币3.71099791亿元。 本次诉讼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优先将上海市真北路1531 号地上建筑物以成本价5000 元/m2充抵原告工程款人民币3.71099791 亿元(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0 年1 月19 日向公司签发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传票》,通知公司于2010 年2 月4 日参加该案件【案号:沪二中民二(民)初字第20 号】的第一次开庭审理。2010 年 1 月20 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目前,本案原被告进行了开庭前证据交换,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8-29
公告日期2009-08-29
案件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2006-12-22
原告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苏州通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易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阳澄湖华庆房地产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848.2576 万元
案件描述公司与苏州通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06 年12 月22 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针对苏州通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提出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38,482,575.98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123,804.22 元;同时对苏州易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阳澄湖华庆房地产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内容2009 年2 月2 日江苏省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苏州通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公司工程价款(含质保金)41,074,280.00 元,支付利息1,106,637.62 元,及2006 年12 月23 日起未付款部分的利息,苏州易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阳澄湖华庆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日期2009-02-02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7 年2 月1 日苏州通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公司支付894 万元延迟竣工违约金。2006 年12 月25 日公司通过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苏州易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座落于虎丘镇繁荣村312 国道南侧91,303.62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预查封苏州通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嘉多利花园三期房屋16 幢1803 号、2802 号,查封期限从2006 年12 月25 日起到2008 年12 月24 日止。目前诉讼尚在审理阶段。 目前公司正在督促对方尽快履行法院判决。 截至报告期末,双方按判决执行完毕,该案已全部结束。
受理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8-29
公告日期2009-08-29
案件名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浙江南国钢构有限公司 
被告方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0.0000 元
案件描述浙江南国钢构有限公司(下称南国钢构)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地网架(现更名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下称大地网架)产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判决内容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 年12 月25日作出判决:(1)大地网架应返还南国钢构已经支付工程款计2,892,954 元;(2)大地网架应返还南国钢构多支付工程款计617,046 元;(3)大地网架应赔偿南国钢构经济损失计2,700,000 元。 2008 年12 月9 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涉诉双方2004 年3 月15 日签订钢结构工程合同予以解除;(二)大地网架返还南国钢构已支付工程款351 万元;(三)大地网架赔偿工期延误损失753 万元(四)南国钢构支付大地网架钢结构厂房折抵871740 元。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日期2007-12-25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2008 年12 月9 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涉诉双方2004 年3 月15 日签订钢结构工程合同予以解除;(2)大地网架返还南国钢构已支付工程款3,510,000 元;(3)大地网架赔偿工期延误损失7,530,000 元(4)南国钢构支付大地网架钢结构厂房折抵款871,740 元。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日期2008-12-09
执行情况大地网架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大地网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截至报告期末,该诉讼尚在审理。 报告期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09)浙民终字第22 号判决,维持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 年12 月9 日判决,驳回上诉。2009 年5 月6 日,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9)浙金民执字第124 号。截至报告期末判决现已执行完成。
受理法院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8-29
公告日期2009-08-29
案件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浙江元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3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公司与浙江元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元生实业)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并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主要诉讼请求(1)责令元生实业返还履约保证金3300 万元,承担违约金237.83627 万元。(2)赔偿原告的可得利益损失3027 万元。
判决内容2008 年11 月17 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元生实业返回公司保证金33,000,000.00 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判决日期2008-11-17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同时公司已通过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元生实业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等相关资产,保全财产人民币30,000,000.00 元。截至报告期末,诉讼尚在进行。 期后事项:2009 年8 月6 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为(2009)浙衢民执字第22、23 号,经双发协商一致,就两个案件的执行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1)被执行人于2009 年8 月20 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41,000,000 元,两岸执行完毕。(2)被执行人于2009 年8 月13 日前支付30,000,000元后,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奉化鸿运建材有限公司及余明方个人名下资产的查封,余款在2009 年8月20 日前付清。在被执行人付清41,000,000 元后,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浙江元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土地及银行账户的查封。(3)若被执行人对两笔款项的任何一项未按时足额支付,按原判决书继续执行。(4)如第二笔款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双方同意继续对奉化鸿运建材有限公司及余下名的资产继续查封。(5)衢州中院原划扣浙江元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60,000 元用于支付两个案件的诉讼费、执行费及评估费,剩余26,198 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受理法院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8-29
公告日期2009-08-29
案件名称工程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2008-07-18
原告方宁波大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860.9190 万元
案件描述2008 年7 月18 日,大熊电子向鄞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公司支付工程修复费70 万元,工程未交付赔偿经济损失750 万元,违约金409,190.01 元,总计8,609,190.01 元。
判决内容2009 年7 月20 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2008)甬鄞民一初字第3410 号】:(1)被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宁波世程电子有限公司(宁波大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宁波世程电子有限公司)工程修复费用200,000 元;(2)被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宁波世程电子有限公司损失936,013 元;(3)被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宁波世程电子有限公司鉴定费20,000 元;(4)驳回原告宁波世程电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日期2009-07-20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9 年3 月冻结公司资金87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鄞州人民法院对本案正在审理中。 目前,双方都已提出上诉。
受理法院鄞州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8-29
公告日期2009-08-29
案件名称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2009-03-06
原告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南京恒大富丰置业有限公司 南京汉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9344.5598 万元
案件描述公司与南京恒大富丰置业有限公司、南京汉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于2009年3 月6 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以上二被告1、支付已完成并经双方确认工程款80%中尚未支付部分人民币38,538,502.19 元及该部分利息2,350,783.76 元(利息暂算至2009 年2 月28日,直至付清全部工程款之日止)。2、支付已完成并经双方确认工程款20%的部分人民币53,407,095.54元。3、要求返还质量保证金1,500,000 元。4、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同日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两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95,796,381.49 元或相同价值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又于2009年3 月19 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1、支付场地平整土方款1,750,000 元。2、拖延确认的工程款17,278,126.69 元。3、支付各项损失20,790,909.28 元。4、支付奖励款1,305,903.84 元。2009 年4 月1 日,公司接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通知。截至报告期末,本案证据质证已结束,双方正在协商。
受理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8-29
公告日期2009-08-29
案件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2009-03-16
原告方武汉爱家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962.8359 万元
案件描述武汉爱家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公司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09 年3 月16 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程逾期竣工违约金人民币18,387,534.82 元;违反文明施工违约金人民币1,159,824 元;违反隐蔽工程验收程序违约金人民币1,000 元及支付工程渗漏、裂缝违约金人民币80,000 元。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截至报告期末,本案部分证据已进行质证,双方正在协商过程中。
受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8-29
公告日期2009-08-29
案件名称买卖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沈阳三洋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673.9998 万元
案件描述沈阳三洋电梯有限公司与公司产生买卖合同纠纷,遂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公司与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支付电梯加工费6,739,998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300,000 元及利息,违约金1,362,635.84 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判决内容本案一审法院判决公司与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支付沈阳三洋电梯有限公司电梯款4,584,703.00元,违约金1,312,883.84 元,及质保金1,603,395.00 元。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判决后公司依法提起了上诉,截至报告期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受理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15
公告日期2009-04-15
案件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2008-12
原告方上海中建西南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839.3184 万元
案件描述公司与上海中建西南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西南)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建西南于2008 年12 月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程款8,393,184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166,392 元,本息合计8,559,576 元。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9 年1 月20 日,公司对中建西南提起了反诉,要求中建公司赔偿质量问题造成公司的损失1,658,887 元,及造成公司工期延误的损失4,099,000 元,合计5,757,887 元。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受理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15
公告日期2009-04-15
案件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2003-11-19
原告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茂基半导体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仲裁
涉案金额0.0000 元
案件描述公司与茂基半导体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基半导体)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于2003 年11 月19 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
判决内容2004 年3 月9 日,经上海仲裁委员会(2003)沪仲案字第0485 号裁决书裁定:(1)原、被告于2004 年2 月26 日起终止履行《茂基半导体制造(上海)有限公司设备再生厂房建厂工程总承包合同》;(2)茂基半导体退还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400 万元,并偿付公司损失费150 万元,于2004 年5 月起每月1 日支付人民币100 万元,余款在2004 年9 月30 日前支付完毕;(3)仲裁费用人民币61,862 元由公司承担。
判决日期2004-03-09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于2003 年12 月16 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对茂基半导体的财产进行保全。 截至本报告期末,茂基半导体未履行该裁定,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 因保全财产系电子半导体专业设备,保全至今设备老化严重。2008 年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保全财产进行评估后,于年内分别三次拍卖该批设备,均流拍。现公司以第一受益人身份处置该标的物,处置收益归公司所有,余款以项目经理考核奖方式全部抵扣。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回全部履约金。该诉讼全部结束。
受理法院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15
公告日期2009-04-15
案件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2006-02-28
原告方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方嘉意物流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仲裁
涉案金额9193.4162 万元
案件描述公司子公司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龙元”)与嘉意物流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006 年2 月28 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出仲裁申请,上海龙元要求支付工程款人民币91,934,162 元及其逾期利息;承担律师费人民币3,000,000 元。
判决内容2006 年8 月20 日(2006)中国贸仲沪裁字第212 号文件作出裁决: (1)支付上海龙元工程款人民币91,934,162 元。 (2)支付利息人民币5,188,256 。 (3)补偿律师费人民币1,500,000 元。 (4)补偿上海龙元代付的仲裁费人民币644,894.1 元。
判决日期2006-08-20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现该案已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申请执行过程中。 2008 年3 月24 日,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对嘉意物流园进行拍卖,第一次拍卖流拍。 2008 年5 月12日,第二次拍卖流拍,2008 年6 月12 日,第三次拍卖流拍。 截至报告期末,因三次流拍,嘉意物流已进入了以物抵债程序。 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以物抵债的申请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 年10 月10日裁定同意将拍卖标的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89100000 元受让,并解除对嘉意物流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封浜村51-1 宗房地产(曹安路3550 号)的查封,并转归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现正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受理法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15
公告日期2009-04-15
案件名称工程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宁波市北仑蓝天造船有限公司 
被告方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333.3000 万元
案件描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原大地网架制造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市北仑易斯达造船有限公司(下称易斯达)、宁波恒富船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富船业)、宁波市北仑蓝天造船有限公司(下称蓝天造船)三方在就各自钢结构厂房工程制作与安装产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本报告期内,涉诉四方分别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蓝天造船诉称大地钢构工程逾期,主要诉讼请求判令大地钢构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合计1333.3 万元。 大地钢构提出反诉,主要诉讼请求判令蓝天造船支付欠款3265.8622 万元,支付违约金241.585 万元,并取消大地钢构的银行履约保函。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诉讼尚在进行。
受理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15
公告日期2009-04-15
案件名称工程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宁波市北仑易斯达造船有限公司 
被告方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09.7928 万元
案件描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原大地网架制造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市北仑易斯达造船有限公司(下称易斯达)、宁波恒富船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富船业)、宁波市北仑蓝天造船有限公司(下称蓝天造船)三方在就各自钢结构厂房工程制作与安装产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本报告期内,涉诉四方分别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易斯达诉称大地钢构单方面中止履行工程合同,主要诉讼请求:(1)要求大地钢构退还209.7928万元工程预付款及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11.189 万元;(2)赔付违约金419.58576 万元。大地钢构亦对易斯达提出反诉,主要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原已经支付209.7928 万元工程款基础上,再支付1048.8814 万元违约金。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诉讼尚在进行。
受理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15
公告日期2009-04-15
案件名称工程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宁波恒富船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方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0.0000 元
案件描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原大地网架制造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市北仑易斯达造船有限公司(下称易斯达)、宁波恒富船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富船业)、宁波市北仑蓝天造船有限公司(下称蓝天造船)三方在就各自钢结构厂房工程制作与安装产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本报告期内,涉诉四方分别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恒富船业诉称大地钢构工程逾期及单方面解除合同,主要诉讼请求:(1)要求大地钢构退还工程预付 款本金及利息合计297.307 万元;(2)赔偿工程延期竣工违约金1185.757 万元。大地钢构提出反诉, 主要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原已经支付140.0568 万元工程款基础上,再支付1075.1864 万元违约金。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诉讼尚在进行。
受理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15
公告日期2009-04-15
案件名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宁波大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843947.3500 元
案件描述宁波大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熊电子“)与公司产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并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大熊电子主要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超支工程款843947.35 元。(2)被告支付延期交工违约金50 万元。(3)被告承担工程范围损失暂估算为70 万元。(4)被告承担工程质量违约金409190.01 元。 公司因对涉诉主体工程造价、有效合同约定及工期延误起因有异提起反诉,主要诉讼请求:(1)大熊电子向公司支付附属工程款128.5 万元。(2)大熊电子支付主体工程质量保修金34.5 万元。(3)大熊电子返还公司工程履约保证金122 万元并承担相应期间利息。
判决内容法院判决公司返还大熊电子超付工程款672,316.35 元,大熊电子归还公司工程质量保修金293,691.38 元,履约保证金122 万元。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8 年7 月公司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扣款项。
受理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8-12
公告日期2008-08-12
案件名称施工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2001-06-28
原告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乾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495.5206 万元
案件描述公司与上海乾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01年6月28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涉及诉讼金额约1600万元。公司请求法院判令:①终止《乾鸿苑小高层住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②乾鸿实业支付拖欠工程款21,513,164元及本案诉讼费用。上海二中院依法受理案件后委托上海华瑞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对诉讼双方争议之已完承包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并由华瑞咨询做出了审计鉴定结论。后公司根据华瑞咨询出具的审计鉴定结论向上海二中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申请将原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变更为:①解除《乾鸿苑小高层住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②乾鸿实业支付拖欠工程款14,955,206元、逾期付款利息1,056,000元及本案诉讼费用。
判决内容2003年6月25日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①乾鸿实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公司工程欠款人民币12,190,338.05元;②因乾鸿实业肢解发包部分工程造成公司损失人民币120,000元;③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④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7,575.82元,由公司负担47,030.82元,乾鸿实业承担70,545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100,520元,由公司负担40,208元,乾鸿实业负担60,312元。鉴定费人民币360,000元,由公司和乾鸿实业各减半负担。
判决日期2003-06-25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2005年1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①乾鸿实业在收到公司交付的实际施工部分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工程欠款人民币12,190,338.05元及其自2003年2月24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利息;②乾鸿实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因其肢解发包部分工程造成公司损失人民币120,000元;③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7,575.82元,由公司和乾鸿实业各半承担。诉讼保全费人民币100,520元,由公司负担40,208元,乾鸿实业负担60,312元。鉴定费人民币360,000元,由公司和乾鸿实业各减半负担。
二审判决日期2005-01-24
执行情况同时,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二中民初字第167-1号民事裁定书,公司于2001年6月28日提出的就此案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被准许,法院冻结了被告2,000万元等值财产,系位于上海市大连西路919号40套住房和2套商铺。目前公司正在向乾鸿实业交付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诉讼持续期间,乾鸿实业被冻结财产经判决和解冻程序,尚有23 套房屋被冻结和评估并申请进入拍卖程序。 截至报告期末,已有12190000 元工程款到账。诉讼已终结。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8-12
公告日期2008-08-12
案件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2007-01-03
原告方杭州大地网架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方福鼎市体育中心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02.7104 万元
案件描述2007 年1 月3 日杭州大地网架向福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福鼎市体育中心支付工程款102.7104 万元。
判决内容2007 年5 月30 日经福鼎市人民法院(2007)鼎民初字116 号民事判决书如下:由于审核意见尚未作出,工程量及工程欠款无法认定,驳回大地网架公司诉讼请求。2007 年6 月12 日,大地网架公司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原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7 年9 月18 日,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 (1)双方根据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审核书,确定工程造价为人民币2,079,706 元,尚应支付人民币785,206 元; (2)福鼎市体育中心承诺在2007 年12 月31 日前向大地网架公司支付人民币400000 元,余款人民币385,206 元在2008年6 月30 日前付清。 (3)大地网架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在和解协议签订后,向法院撤回诉讼,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共计人民币30,300 元,由福鼎市体育中心承担11362 元,大地网架公司承担18,938元,诉讼费11,362 元与工程余款385,206 元合计396,568 元,福鼎市体育中心在2008 年6 月30 起前向大地网架公司一并支付。 截至报告期末,福鼎市体育中心已按和解协议支付388,688 元,剩余款项双方在进一步协商。
受理法院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4-08
公告日期2008-04-08
案件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2005-06-28
原告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精武体育总会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0.0000 元
案件描述公司与上海精武体育总会(以下简称精武会)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05 年6 月28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提起了诉讼。精武会于2005 年8 月8 日对本公司提出反诉。
判决内容2006 年3 月24 日,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民二(民)初字第9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精武会应向本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4,694,704.00 元;(2)本公司应向精武会支付工程逾期违约金1,980,000.00 元。
判决日期2006-03-24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原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2006 年8 月9 日,上海市高院(2006)沪高民一(民)终字第69 号民事判决书,改判第二项,本公司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78,600 元,反诉被驳回。
二审判决日期2006-08-09
执行情况本公司不服应向精武会支付工程逾期违约金的判决,已于2006 年4 月4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述,请求改判或撤销该判决。 该案已申请强制执行,2006 年9 月27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07 年5 月8 日,上海国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精武会拥有的房产出具了“沪国衡估字(2007)第110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于2007 年10 月30 日,双方达成和解:(1)精武会承诺以人民币250 万元,以及上海市东宝兴路一套套房用以偿还债务;(2)精武会在2007 年11 月1 日前向公司支付100 万元,同时向公司交付上述套房钥匙,余款150 万元于2008 年1 月20 日前清偿完毕,如若精武会未能在和解约定的期限偿还款项,则额外向公司赔偿人民币6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精武会按照和解约定已向公司支付了100 万元,并向公司交付了上述套房钥匙,房屋产权转让手续正在办理中。 2008 年1 月精武会向公司继续支付了人民币120 万元,合计向公司支付人民币220 万元,剩余30 万元等确认公司交付的工程竣工图纸后支付。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4-08
公告日期2008-04-08
案件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2005-06-08
原告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泛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泛洋渡假村有限公司 蔡羽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390.1222 万元
案件描述公司与上海泛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龙企业”)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05 年6 月8 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针对泛龙企业拖欠工程款提出诉讼,要求支付工程款人民币33,901,222.00 元、资金占用费人民币474,845.00 元和利息人民币656,359.00 元,要求上海泛洋渡假村有限公司、蔡羽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内容2006 年12 月25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民而(民)初字第7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1)上海泛龙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龙元支付工程款余额人民币14,073,230 元; (2)支付工程进度款资金占用费人民币474,845 元; (3)支付2006 年9 月29 日至实际支付日为止的工程款利息。 (4)其余诉讼请求不予以支持。 公司不服判决,2007 年1 月7 日提起上诉,要求泛龙企业支付工程款、资金占用费及利息。
判决日期2006-12-25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原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 年10 月24 日作出了(2007)沪高民一(民)终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维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民二(民)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第1、2、3、4 项; (2)上海泛洋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海泛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一、二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审价费、审计费由公司与泛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泛洋渡假村有限公司各半负担。
二审判决日期2007-10-24
执行情况公司于2007 年11 月13 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执行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 年11 月26 日立案受理了执行申请. 于2008 年1 月28 日,已向公司支付43 万元。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4-08
公告日期2008-04-08
案件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2006-06-23
原告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万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933.6594 万元
案件描述公司与上海万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06 年6 月23 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万邦偿还工程款人民币2933.6594 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资产贷款利率从2005 年6 月30 日至工程款履行完毕的工程款利息。
判决内容2007 年8 月17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06)沪一中民二(民)初字第96 号判决,判决如下: (1)上海万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人民币16382621.20元; (2)上海万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以人民币15563490.14元为本金、自2005 年9 月24 日起计至2006 年10 月26 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3)上海万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以人民币16382621.20元为本金、自2006 年10 月27 日起计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上述两项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人民币325018 元,由公司负担130007 元,由上海万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95011 元;审价费人民币360730 元由公司与上海万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各半负担。
判决日期2007-08-17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上海万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按照上述判决履行完毕,该诉讼事项全部结束。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4-08
公告日期2008-04-08
案件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2005-12-27
原告方杭州大地网架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方福建六建建工集团 福鼎市体育中心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465.4436 万元
案件描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大地网架制造有限公司与福建六建建工集团、福鼎市文化体育局(现福鼎市体育中心)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05 年12 月27 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支付工程款人民币4,654,436 元及迟延利息,返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 元及迟延利息,支付优质奖励金人民币136,457.00 元和全部诉讼费用。
判决内容在审理中因福鼎市文化体育局主体变动驳回了诉讼请求。根据福建宁德市中级法院2006 年8 月18 日判决,判定福建六建支付332.381521 万元和违约金,福建六建不服判决上诉至福建省高级法院.
判决日期2006-08-18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据福建省高级法院2006 年12 月16 日判决,判定福建六建支付184.8099 万元及利息
二审判决日期2006-12-16
执行情况因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移送至福建宁德市中级法院审理 目前该款项通过强制执行已于2007 年2 月13 日执行完毕,其中工程款184.8099 万元,利息36.8172 万元。
受理法院宁德市中级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福建省高级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4-08
公告日期2008-04-08
案件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2007-01-11
原告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仲裁
涉案金额2279.0176 万元
案件描述公司与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07 年1 月11 日向无锡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针对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提出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22,790,176.20 元;目前仲裁尚在审理阶段。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无锡仲裁委员会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7-26
公告日期2005-07-26
案件名称工程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联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仲裁
涉案金额3259.8245 万元
案件描述公司与上海联海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工程款纠纷
判决内容上海市仲裁委员会1999沪裁(经)字第252号裁决书裁定,上海联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32,598,245.26元(包括执行费38,570.44元及保全费190,520.00元)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2年3月4日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上海联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已支付公司工程款人民币25,620,000.00元,剩余款项2005年2月1日双方签订《应付款确认书》,上海联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应支付逾期付款罚息560万元。2005年3月份上海联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又支付人民币500万元。2005年5月13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上海联海房地产有限公司承诺7578245.26元在2005年7月31日前一次付清,并由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已申请法院对查封的上海联海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联华大厦房产予以解封。
受理法院上海市仲裁委员会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7-26
公告日期2005-07-26
案件名称施工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2004-03-31
原告方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方研扬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49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公司及子公司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研扬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研扬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31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诉讼涉及金额约490万元。截至2005年6月30日,该诉讼已经开庭审理完毕,尚未判决。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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