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4-17 |
公告日期 | 2008-04-17 |
案件名称 | 协议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4-04-12 |
原告方 | 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仲裁 |
涉案金额 | 152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4年4月12日,日本信越化工向日本商业仲裁协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本公司向日本信越化工支付2004年1-3月金额为240,000,000日元的采购产品账款补偿及利息,2005年5月,日本信越化工按照每月2000公斤,每克预制棒40日元计算,进一步申请增加采购产品账款补偿至1,520,000,000日元及利息。信越化工同时要求日本商业仲裁协会判定本公司与日本信越化工签署的《长期销售和采购协议》仍具效力,继续执行。 |
判决内容 | 2006年2月23日,日本商业仲裁协会做出仲裁裁决,裁决本公司需要给付信越化工1,520,000,000日元(合人民币104,424,000元),不支持信越化工关于继续执行合同的请求。仲裁裁决书内容表明,仲裁庭三位仲裁员中,一名仲裁员认为,裁决在仲裁程序上有严重瑕疵且不公平,不同意该仲裁裁决结果,没有在仲裁裁决书中签名。 |
判决日期 | 2006-02-23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6年5月29日,信越化工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仲裁裁决。
近日,本公司收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通中民三仲字0002号],裁定书认为仲裁裁决违反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和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并裁定如下:驳回信越化工的申请,不予承认日本商事仲裁协会东京04-05号仲裁裁决;案件受理费由信越化工负担。 |
受理法院 | 日本商业仲裁协会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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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1-18 |
公告日期 | 2006-01-18 |
案件名称 | 货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4-11-19 |
原告方 |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华夏建通科技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铁通华夏电信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34.837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及时清理应收帐款,于2004年11月19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夏建通科技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329.015万元,赔偿损失5.822万元,同时要求给华夏建通提供履约担保的铁通华夏电信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5年4月29日,华夏建通支付了29.015万元货款。
2005年5月12日,经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中天科技与华夏建通及铁通华夏达成协议:
一、华夏建通于200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中天科技货款300万元;
二、铁通华夏对华夏建通上述债务向中天科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截止2006年1月16日,华夏建通已向我公司支付了270万元货款,尚有30万元余款,华夏建通承诺在2006年1月29日前支付完毕。 |
受理法院 |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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