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07 |
公告日期 | 2004-04-07 |
案件名称 | 拖欠股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2-07-10 |
原告方 |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冻结天津大港油田重油公司 天津炼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大港油田浦海化工有限公司 天津大港油田浦洲油气产业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8519.9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经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和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持有的天津大港油田港润石油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天津大港油田重油公司等四家公司。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在公司2001年年报公告日之前分期付清股权转让款项,但对方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2002年7月10日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已达成协议。
天津大港油田重油公司等四家公司已于2003年5月29日全部归还了欠本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及股利人民币8,51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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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现公司全部收回转让天津大港油田港润石油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及股利人民币8,519.9 万元。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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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3-05 |
公告日期 | 2004-03-05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 |
被告方 | 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006.0010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就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借款逾期未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判决内容 | (2002)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97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定: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偿付借款利息人民币7150元及自2002年7月24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息(以人民币10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付),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01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520元,合计人民币110530元由“永生数据”和本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交纳。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尚有人民币1,000万元未还。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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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11-26 |
公告日期 | 2002-11-26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诉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永生数据)“担保案”一事,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永生数据及本公司三方已达成执行和解, |
判决内容 | (2002)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319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如下:准许本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05元,及财产保全费100,520元,由本公司负担。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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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10-16 |
公告日期 | 2001-10-16 |
案件名称 | 股东权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1-06-25 |
原告方 |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6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0年9月28日,本公司与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山川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书》。转让协议收约定,转让款项由北国投代缴转让方。2000年12月25日,本公司接银管复(2000)203号文《关于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东转让股权的批复》后,按《出资转让协议书》的规定,已将5000万元转让款以电汇方式汇入了北国投帐户。本公司按照《转让协议书》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并合法取得了北国投4.17%的部分股权。
2001年6月25日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本公司与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连还返还2600万元出资转让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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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内容 | 判决如下: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了《出资转让协议书》规定的出资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也不承担返还责任。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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