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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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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2-25
公告日期2010-02-25
案件名称预售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2009-04-02
原告方上海上实南开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方北京世纪中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1773.14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6 年6 月12 日,上实南开与北京中基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预售合同》”)。该合同约定:标的房产(上实南开向北京中基购买的北京东城区工体三号综合楼1-21 层)的地上建筑面积共26000 平方米,总价款为4.78 亿元人民币。上实南开应在合同签订后5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款1 亿元,在合同签订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3.78 亿款项。同时,《预售合同》第十一条关于标的房产交付条件约定:北京中基应当在2006 年12 月31 日前向上实南开交付标的房产。《预售合同》签订后,上实南开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标的房产已完成建筑施工,但上实南开进行多次催告,北京中基至今仍向上实南开交付标的房产。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维护上实南开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上实南开于2009 年4 月2 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北京中基按合同约定条件向上实南开交付工体综合楼1 至21层全部地上建筑以及50 个地下车位(以下简称“标的房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办理标的房产的竣工验收手续;2、请求判令北京中基支付至标的房产际交付之日的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人民币壹亿壹仟柒佰柒拾叁万壹仟肆佰元(RMB117,731,400元)(从2007 年1 月1 日起暂计算至2009 年3 月31 日);3、请判令北京中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判决内容(一)被告北京世纪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将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条件、竣工验收合格的工体停车综合楼1 至21 层全部地上建筑92 套房屋以及50 个地下车位交付原告上海上实南开地产有限公司,并协助原告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二)被告北京世纪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07 年1 月1日起至标的房产实际交付之日止,按照每迟延一日支付全部总价款4.78 亿元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原告上海上实南开地产有限公司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上海上实南开地产有限公司其它起诉请求。如果被告北京世纪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三百零二万零四百五十七元,由被告北京世纪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百八十一万零三百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原告上海上实南开地产有限公司负担二十一万零一百五十七元(已交纳)。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述,一审判决已生效。2009 年11 月,上实南开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北京中基实行强制执行。2009 年12 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裁决书》。目前,该诉讼仍在执行过程中。
受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1-16
公告日期2010-01-16
案件名称合作协议纠纷
起诉日期2009-11-30
原告方上海上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849.27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6 年4 月25 日,原告、上海实业东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上实东滩”)共同与被告(当时被告名称为“上海万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根据该《合作协议》的约定,被告以现金人民币14,400 万元增资入股上海加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加来公司”),增资后,加来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8,000 万元,原告持有其18%的股权,上实东滩持有其2%的股权,被告持有其80%的股权(被告对加来公司增资前,原告持有加来公司90%的股权,上实东滩持有加来公司10%的股权)。增资完成后,原告将其持有的加来公司18%的股权,上实东滩将其持有的加来公司2%的股权一并转让给被告。该等股权转让后,被告持有加来公司100%的股权。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原告、上实东滩应获得的合作价款总计为人民币89,099 万元。2007 年1 月26 日,原告向被告转让其持有的加来公司18%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亦办理完成,原告已履行其在《合作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但截至原告诉讼之日,被告仍有28,492,700 元合作价款未向原告支付,且还存在延迟支付的情形。根据《合作协议》第(三)条第3 款的约定,就该部分未按协议约定延迟支付的款项,被告应按年利率10%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为此,上实城市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尚未支付的合作价款人民币28, 492, 700元,以及因此产生的直至欠款付清日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为10%/年)。为了立案需要暂计至2009 年11 月30 日的逾期利息为人民币2,643,489.39 元(起息日为2009 年1 月1 日),上述合作价款及逾期利息的总额为人民币31,136,189.39 元。对于2009 年12 月1 日至贵院受理案件日期间的逾期利息以及贵院受理案件日以后的逾期利息部分仍然继续主张; 2、判令被告支付因未按协议约定,延迟支付部分合作价款所产生的逾期利息人民币4,256,180.57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日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上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城市”或“原告”)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现经上实城发与上海万科进一步协商,双方就以上诉讼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上海万科于2010 年1 月29 日前向上实城发支付合作价款2849.27 万元人民币。 上实城发与上海万科已于2010 年1 月14 日就以上协议事项签署了和解《协议书》。上实城发已于2010 年1 月15 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有关诉讼请求。
受理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3-20
公告日期2009-03-20
案件名称房屋价值损失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黄雁等59人 
被告方河南国基家和万世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0.0000 元
案件描述关于黄雁等59 人诉河南国基家和万世置业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诉讼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因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且原告未提供造成其房屋价值损失的证据,2008 年5 月21 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受理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3-20
公告日期2009-03-20
案件名称项目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青岛国际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 
被告方青岛上实地产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0.0000 元
案件描述关于青岛崂山区松岭路项目诉讼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8 年4 月24 日,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一终字第12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青岛国际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对青岛上实地产有限公司的起诉。
受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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