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6-05 |
公告日期 | 2010-06-05 |
案件名称 | 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被告方 | 深圳市中贸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为深圳市中贸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贸源”)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下称“华夏深圳”)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截止2010 年4 月20 日,中贸源尚欠华夏深圳利息及诉讼费用合计人民币8,196,323.34 元,由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0 年6 月3 日我公司与华夏深圳就欠款偿还事宜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鉴于中贸源无力归还所欠华夏深圳的贷款利息以及相关费用,我公司保证在2010 年6 月15 日前归还所欠华夏深圳的款项人民币1,106,191.16 元。
二、我公司在归还人民币1106191.16 元后,华夏深圳同意减免剩余的利息。华夏深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该案执行结案,由此产生的执行费用由我公司承担,华夏深圳和我公司在此案中的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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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10 |
公告日期 | 2010-03-10 |
案件名称 | 贷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艾维亚洲毛里求斯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天津环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磁卡国际工贸有限公司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3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我公司曾于2003 年披露为天津环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发公司)向中行天津分行7000 万元贷款提供了信用担保(期限:2002 年7 月23 日至2003 年7 月22 日)、为天津磁卡国际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贸公司)向中行天津分行6000 万元贷款提供了信用担保(期限:2002 年7 月23 日至2003 年7 月22 日)。后因上述贷款人未能履行到期还款义务,中行天津分行将贷款人及担保方一并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判决内容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4)津高民二初字第2、3、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述贷款人应当分别偿付中行天津分行本金7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费用、本金6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费用,我公司对上述给付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因中行将上述两笔贷款作为不良资产拨到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后由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资产打包出售给了艾维亚洲毛里求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维公司),因此,艾维公司依法取得了上述本金共计1.3亿元的债权及其项下全部从权利,依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有效裁定,艾维公司变更为上述债权的申请执行人。
2009 年6 月29 日,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我公司与艾维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约定:我公司在2010 年前代环发公司分期偿还本金3150 万元、代工贸公司偿还本金2700 万元共计5850 万元后,艾维公司同意免除我公司及判决书下环发公司和工贸公司在(2004)津高民二初字第2、3、4 号民事判决项下的全部剩余债务。若我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或部分还款金额,艾维公司将有权自行决定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书面通知终止《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于2009 年7 月1 日生效。
已经执行1755 万元 |
受理法院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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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10 |
公告日期 | 2010-03-10 |
案件名称 | 贷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兰州隆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被告方 |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德昌投资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6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兰州隆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我公司为甘肃德昌投资有限公司6000 万元贷款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14 号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甘执字第02 号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甘肃德昌投资有限公司或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000 万元。
公司正在积极协商解决 |
受理法院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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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10 |
公告日期 | 2010-03-10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农村信用社 |
被告方 | 天津环球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为天津环球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向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农村信用社借款1000 万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由于环球高新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根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一中民二初字第1188 号判决书,被告天津环球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偿还本金1000 万,截至2003 年10 月21日的利息491660元及逾期利息,本公司被诉对环球高新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内容 | 被告天津环球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偿还本金1000 万,截至2003 年10 月21日的利息491660元及逾期利息,本公司被诉对环球高新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9 年12 月31日前偿还了大部分账款,尚有余额128,988.94 元 |
受理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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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10-10 |
公告日期 | 2009-10-10 |
案件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3-08-26 |
原告方 |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
被告方 | 深圳市瑞泰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人民印刷厂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2年12月20日,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深圳市瑞泰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5000万元,贷款期限7个月,以本公司所有座落于河西区解放南路325号的全部房产(津河西字第0050592号,建筑面积60006.89平方米,合同签署日其价值为2000万元人民币)的所有权作为抵押;天津市人民印刷厂以其拥有的部分土地(地号分别为:0605-<2>-003<抵押金额628.64万元人民币>、0605-<25>-002-2<抵押金额925.92万元人民币>、0605-<25>-001<抵押金额1204.98万元人民币>、0605-<25>-002-1<抵押金额240.46万元人民币>)使用权作为抵押。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于2003年8月26日,以借款合同纠纷将深圳市瑞泰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市人民印刷厂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判决内容 | 2004年2月24日(2003)深中法民初字第415号民事判决书
2009 年9 月30 日,我公司与深圳光大达成《债务和解协议》,鉴于该诉讼处于执行中且我公司已代瑞泰福偿还了49292444.49 元本金,截止到2009 年8 月10 日,瑞泰福欠逾期利息28244541.17 元,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上述担保贷款未尽事宜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1、我公司承诺对剩余利息合计人民币8344541.17 元在不迟于2010年8 月11 日由我公司代瑞泰福一次性清偿,深圳光大因此同意免除本项贷款项下的剩余的1990 万元利息及我公司对该1990 万元利息的担保责任。
2、深圳光大同意本协议签订之后向执行法院申请中止拍卖,且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对我公司、天津市人民印刷厂抵押房地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2010 年8 月10 日之前,我公司履行完毕合计人民币8344541.17 元的剩余利息偿还义务后,即向法院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解除对我公司和天津市人民印刷厂抵押房地产的查封和抵押。
3、本协议履行完毕后,深圳光大认可我公司已经完全履行(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15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我公司的担保责任,不再向我公司主张与本协议所述借款相关的任何担保责任。
4、本协议有效期内,我公司不得以财务或公司重组、退市、恢复上市等任何理由作为推迟本协议履行的借口;如发生我公司不能按时履约或完全履约,深圳光大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可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保障深圳光大债权的实现,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抵押物恢复拍卖处置程序、对深圳光大保证责任的继续追偿等。 |
判决日期 | 2004-02-24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4年9月3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04年2月24日(2003)深中法民初字第415号民事判决书所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和《执行令》(<2004>深中法执字第40-1341号),裁定结果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瑞泰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人民印刷厂)的银行存款。
2、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同上)的财产。
以上两项执行标的以人民币52551486元及相应利息为限。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的强制执行,已被受理。
公司收到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汕中法执二字第70-7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25 号(原411-413 号)的房产(证号:津0050292)和天津市人民印刷厂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54 号土地二幅[地号:0605-(25)-002-1;0605-(25)-002-2],温州道2 号土地一幅[地号:0605-(25)-003],解放南路325 号土地一幅[地号:0605-(25)-001]的土地使用权。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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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3-05 |
公告日期 | 2008-03-05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上海银行外滩支行 |
被告方 |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普华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5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我公司为普华公司向上海银行外滩支行借款25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普华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上海银行外滩支行偿还本金2500 万元、合同期内利息231,802.67 元及逾期利息,我公司对普华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发生诉讼。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8 年3 月4 日,我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法院冻结了我公司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为2,272,301 元的股权并拍卖,该股权以人民币3080 万元被拍卖。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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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3-05 |
公告日期 | 2008-03-05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世贸支行 |
被告方 |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开发区中银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6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我公司为中银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世贸支行(以下简称天津农行世贸支行)借款36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中银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天津农行世贸支行偿还本金360 万元和利息137,365.32 元,我公司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发生诉讼。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天津农行世贸支行与我公司、中银公司、天津市人民印刷厂、天津美通药业有限公司于2006 年4 月29 日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天津市人民印刷厂同意为我公司、中银公司、天津美通药业有限公司应履行的还款义务提供执行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台湾路16 号的房产及该房所附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法院依法进行查封。至公告日,该资产以人民币1080 万元被拍卖,所得款项履行了还款义务。 |
受理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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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7-01-24 |
公告日期 | 2007-01-24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65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因本公司与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协议(借款本金1650万元)纠纷,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24日下发了(2006)萝法执民字第445、446号民事裁定书,评估、拍卖本公司的如下机器设备:分切复卷机一台(大霸SL-NB1200)、老化机二台(北京三维SW-GLⅡ)、凹印生产线一条(意大利产、型号R-906)。上述机器设备帐面净值为1521.88万元。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24日下发了(2006)萝法执民字第445、446号民事裁定书,评估、拍卖本公司的如下机器设备:分切复卷机一台(大霸SL-NB1200)、老化机二台(北京三维SW-GLⅡ)、凹印生产线一条(意大利产、型号R-906)。上述机器设备帐面净值为1521.88万元。 |
受理法院 |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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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9-07 |
公告日期 | 2005-09-07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广厦支行 |
被告方 |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人民印刷厂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4239.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我公司于2000 年7 月20 日与工行广厦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9,450 万元,贷款期届满后,我公司未能足额偿还本息,此外,我公司曾在1999 年至2003 年间与该行签订了总金额为54239 万元的借款合同,我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利息,因此发生诉讼。
人民印刷厂于2003年10月24日与工行广厦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212457.16 万元,设定抵押价值为106228 万元)作抵押,为我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了担保。 |
判决内容 | 2005 年1 月25 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公司偿还工行广厦支行逾期贷款本金5,350 万元及相应利息3,639,675.68 元,偿还54239 万元借款对应的利息22,518,732.69 元;工行广厦支行有权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同时判决我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408,302 元及诉前财产保全费400,520 元。 |
判决日期 | 2005-01-25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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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9-07 |
公告日期 | 2005-09-07 |
案件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和平支行 |
被告方 |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2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我公司于2002 年9 月24 日与光大银行和平支行签订借款金额为1.2亿元的借款合同,期限一年,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我公司国家股9169 万股为我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贷款期届满后,我公司未能足额偿还本息,发生诉讼。 |
判决内容 | 2005 年1 月24 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公司偿还本金119,999,974.40 元及相应利息13,671,570.34 元;同时给付律师费1,428,774 元、案件受理费685,512 元、诉讼保全费683,020元。 |
判决日期 | 2005-01-24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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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5-21 |
公告日期 | 2005-05-21 |
案件名称 | 贷款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被告方 | 深圳市晨润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康医药有限公司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1)天津磁卡为晨润投资向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了担保,期限为2002年11月29日至2003年11月6日;
(2)天津磁卡为前康医药向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了担保,期限为2003年6月30日至2004年5月30日。
大连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沈阳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26日为天津磁卡的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申请执行人华夏广州分行向深圳中院申请的强制执行,已被受理 |
判决内容 | 现已冻结并将拍卖天津磁卡持有的天津环球磁卡营销有限公司90%股权以及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73%股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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