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20 |
公告日期 | 2010-03-20 |
案件名称 | 贷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4-05-26 |
原告方 |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 年5 月26 日向法院提起关于向本公司委托贷款,本公司逾期未归还的诉讼。 |
判决内容 | 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并出具(2004)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判定本公司须偿还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000 万元,偿付借款利息51,275.00 元,并偿付自2004 年1 月1 日起至判决生效日2004 年6 月25 日止的770,430.23 元借款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60,900.00 元及财产保全费51,410.00 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截至2007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按与账面负债的差额计提预计负债163,585.00 元。
2007 年8 月20 日,本公司与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规定企业在2007 年12 月31 日前归还600 万元,在2008 年12 月31 日前归还400 万元,2009 年6 月30前归还全部的欠款及利息。本公司2007 年已偿还6,000,000.00 元,2008 年已偿还4,000,000.00 元。2009 年归还全部的欠款及利息,自此,本公司该笔诉讼全部解决。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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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20 |
公告日期 | 2010-03-20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 |
被告方 |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3809.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逾期借款3950 万元未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还人民币借款3950 万元及截至2007 年5 月20 日止利息9,728,523.43 元。
本公司逾期借款9859 万元未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还人民币借款9859 万元及截至2007 年6 月20 日止利息23,619,816.07 元。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本公司于2007 年6 月19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07 年6 月26 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向法院申请冻结了本公司持有江苏淮安盛德置业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及该股权下获得的投资收益(以人民币3000 万元为限)。
本公司于2007 年7 月9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07 年7 月15 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向法院申请冻结了本公司持有的深圳三医院有限公司的股权。
2007 年,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签订《还款免息协议》。协议规定本公司在2008 年12 月25 日前偿还所有债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同意在本公司按本协议约定偿还积欠债务的前提下,同比例减免偿还债务对应的利息。2007 年9 月12 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以双方就债务履行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2007 年9 月13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原告撤回起诉。
本公司在2007 年偿还借款3900 万元,2008 年偿还借款7109 万元,尚有2800 万的银行借款尚未归还。2009 年2 月20 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签订《还款免息补充协议之二》,协议约定,如在2009 年5 月25 日之前偿还该笔贷款,公司仍可享受原协议规定的还款免息的条款。本公司于2009 年5 月15 日归还借款2000 万元,2009 年5 月19 日归还剩余借款。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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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8-29 |
公告日期 | 2009-08-29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4-05-26 |
原告方 |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 年5 月26 日向法院提起关于向本公司委托贷款,本公司逾期未归还的诉讼。 |
判决内容 | 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 年6 月25 日判决并出具(2004)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9 号民事判决书:
判定本公司须偿还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000 万元,偿付借款利息51,275.00元,并偿付自2004 年1 月1 日起至判决生效日2004 年6 月25 日止的770,430.23 元借款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60,900.00 元及财产保全费51,410.00 元。 |
判决日期 | 2004-06-25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7 年8 月20 日,本公司与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规定企业在2007 年12 月31 日前归还600 万元,在2008 年12 月31 日前归还400 万元,2009 年6 月30前归还全部的欠款及利息。本公司2007 年已偿还6,000,000.00 元,2008 年已偿还4,000,000.00 元。
2009年6 月30 前已归还全部的欠款及利息。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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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8-29 |
公告日期 | 2009-08-29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 |
被告方 |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95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逾期借款3950 万元未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还人民币借款3950 万元及截至2007 年5 月20 日利息9,728,523.43 元,本公司于2007年6 月19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7 年6 月26 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向法院申请冻结了本公司持有江苏淮安盛德置业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及该股权下获得的投资收益(以人民币3000 万元为限)。
2007 年,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签订《还款免息协议》。协议规定本公司在2008 年12 月25 日前偿还所有债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同意在本公司按本协议约定偿还积欠债务的前提下,同比例减免偿还债务对应的利息。2007 年9 月12 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以双方就债务履行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2007 年9 月13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原告撤回起诉。
本公司在2007 年偿还借款3900 万元,2008 年偿还借款7109 万元,尚有2800 万的银行借款尚未归还。2009 年2 月20 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签订《还款免息补充协议之二》,协议约定,如在2009 年5 月25 日之前偿还该笔贷款,公司仍可享受原协议规定的还款免息的条款。
2009 年5 月25 日之前已偿还该笔贷款。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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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3-18 |
公告日期 | 2009-03-18 |
案件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 |
被告方 |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9859.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7 年7 月19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鉴于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于2003 年2 月19 日至2004 年3 月26 日期间共签订了7 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总金额为9859 万元。目前,因上述贷款均逾期两年以上,故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起诉本公司归还上述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同时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进行了财产保全,通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 年7 月15 日冻结了本公司持有深圳市三九医院有限公司的投资股权。
2007 年,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签订《还款免息协议》。协议规定本公司在2008 年12 月25 日前偿还所有债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同意在本公司按本协议约定偿还积欠债务的前提下,同比例减免偿还债务对应的利息。2007 年9 月12 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以双方就债务履行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2007 年9 月13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原告撤回起诉。
本公司在2007 年偿还借款3900 万元,2008 年偿还借款7109 万元,尚有2800 万的银行借款尚未归还。2009 年2 月20 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签订《还款免息补充协议之二》,协议约定,如在2009 年5 月25 日之前偿还该笔贷款,公司仍可享受原协议规定的还款免息的条款。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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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3-18 |
公告日期 | 2009-03-18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交通银行常州分行 |
被告方 | 常州三九药业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95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之子公司常州三九药业有限公司银行借款人民币950 万元到期未归还,交通银行常州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该借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目前该诉讼事项正在管辖权异议中。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8 年3 月31 日,公司与原告达成民事调解书,对该欠款,公司于2008 年7 月31 日前归还600 万元,余款在2008 年12 月20 日前付清。公司已按调解书的规定付款。该案原告方已撤诉。
本公司已于2008 年12月20 日前按照协议规定全额付清上述欠款。 |
受理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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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3-18 |
公告日期 | 2009-03-18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信实业银行常州分行 |
被告方 |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8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逾期借款1800 万元未归还,中信实业银行常州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还人民币借款1800 万元,本公司于2005 年8 月12 日收到常州市中级法院的诉状及传票,目前此案正在审理。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审理过程中,中信银行将本案债权转让给常州泰辰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常州泰辰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原告。
2008年3 月31 日,常州泰辰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对本公司的起诉,并与本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规定:
本公司欠常州泰辰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本息合计24,143,989.75 元,如本公司于2008 年4 月1 日前偿还700 万元,于2008 年7 月31 日前偿还700 万元,于2008 年12 月20 日前偿还600 万元,常州泰辰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则放弃对其余债权。
本公司已于2008 年12 月20 日前按照协议规定全额付清上述欠款。 |
受理法院 |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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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3-18 |
公告日期 | 2009-03-18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江汉区支行 |
被告方 | 上海申联武汉中南橡胶有限公司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上海申联武汉中南橡胶有限公司未能归还到期的银行借款,该借款系本公司提供担保,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江汉区支行对上海申联武汉中南橡胶有限公司(第一被告)及本公司(第二被告)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经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并出具(2003)武经初字第314 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果为上海申联武汉中南橡胶有限公司及本公司须支付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江汉区支行本金及利息计人民币5,812,715.79 元,另需支付诉讼费43,210.00 元。
2008 年12 月3 日本公司收到三九企业集团(深圳南方制药厂)的通知,通知称:上海申联武汉中南橡胶有限公司为三九企业集团间接控股的子公司,2008 年上半年三九企业集团已经通过债务重组了结了该笔借款的全部本息。自此本公司的该笔担保责任解除。 |
受理法院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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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2-02 |
公告日期 | 2008-02-02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县支行 |
被告方 | 上海胶带江西中南橡胶有限公司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62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为上海胶带江西中南橡胶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南昌县支行的62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而成为第二被告,于2004 年11 月22 日公司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按照估计损失比例对上述两个事项计提了预计负债5,785,095.00 元。2006 年12 月29 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与上海胶带江西中南橡胶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签订债务减让协议,上海胶带江西中南橡胶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支付10,982,800.00 元且按照4.5%的年利率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应付而未到期款项支付资金占用费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对上述债务不再追索。截至2007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已全部支付上述款项。 |
受理法院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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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2-02 |
公告日期 | 2008-02-02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杨浦支行 |
被告方 |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3年6月6日,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杨浦支行贷款5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03年6月6日至2004年6月4日。同时三九药业为我司的该笔贷款作了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已经到期公司未按时支付。因此,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杨浦支行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目前该案仍在一审审理中。 |
判决内容 | 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并出具(2004)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47 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公司须偿还借款本金49,902,462.32 元以及自2004 年6 月21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597,817.50 元(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付);原告代理律师费20 万元,案件受理费262,914.00 元,财产保全费253,424.00 元,由公司与深圳三九药业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人)共同负担。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7 年6 月29 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杨浦支行达成和解协议,本公司在支付3,902,462.32 元本金后,将剩余的4600 万元转为正常借款,同时担保人将变更为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增加了将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000 万股股权作为质押的条款。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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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2-02 |
公告日期 | 2008-02-02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县支行 |
被告方 |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胶带江西中南橡胶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466.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县支行案件:1997年至1998年间,公司因兼并江西中南橡胶有限公司而为该公司向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南昌市中山路支行的数笔合计约5000万元的贷款提供了担保 |
判决内容 | 2004年2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中院判决公司败诉,应偿还工行1466万贷款本金及利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
判决日期 | 2004-02-08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赣民二终字第29 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判定上海胶带江西中南橡胶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应偿还银行借款1,466 万元及利息,本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98,190.00元。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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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7-09-22 |
公告日期 | 2007-09-22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 |
被告方 |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95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近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鉴于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于2004 年3 月18 日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950 万元,借款期限自2004 年3 月22 日起至2004 年10 月22 日止,上海胶带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目前,因该贷款逾期两年以上,上海胶带实业有限公司也未能履行担保责任,故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起诉本公司归还上述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公司因逾期贷款被工商银行上海虹口支行起诉,因上述借款合同纠纷,公司持有的江苏淮安盛德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180 万元)100%股权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 年6 月22 日冻结。
2007 年9 月21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已于2007 年9 月17 日对上述事项撤回起诉。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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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30 |
公告日期 | 2005-04-30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上海三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繁泰精密容器厂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34.7411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上海繁泰精密容器厂对公司欠款累计为1,347,411.01 元,经公司起诉,由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于2002 年7 月24 日作出的(2002)嘉民二(商)初字第560 号判决判定公司胜诉。 |
判决内容 | 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于2002 年7 月24 日作出的(2002)嘉民二(商)初字第560 号判决判定公司胜诉。 |
判决日期 | 2002-10-15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目前公司已查封了一台价值70 万元的设备。此外公司接嘉定区人民法院通知,因该厂的资产已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分别查封,已无其他财产可执行,故期末公司对该债权已个别计提坏账准备647,411.01 元。 |
受理法院 | 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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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30 |
公告日期 | 2005-04-30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上海三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新光内衣厂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15.5915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为上海新光内衣厂染织厂提供担保而垫付了1,155,914.66 元,此后公司起诉了上海新光内衣厂。 |
判决内容 | 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02 年10 月29 日作出的(2002)虹民二(商)初字第580 号判决判定:上海新光内衣厂归还公司上述垫款;同时新光内衣厂的上级单位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还款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判决还确认了新光内衣厂所拥有的一台账面价值4,704,012.77 元的浆点机(已被公司保全)将作为归还该笔垫款的抵押。 |
判决日期 | 2002-10-29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3 年12 月22 日,公司已与上海新光内衣厂及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对方保证从2003 年12 月22 日起四个月内将已被法院诉讼保全的浆点机设备转让给案外人,转让所得用于清偿全部案款。同时公司亦通过法院划扣了连带责任人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的154,400.00 元的银行存款。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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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30 |
公告日期 | 2005-04-30 |
案件名称 | 债务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深圳市商业银行上步支行 |
被告方 | 三九企业集团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由于深圳市商业银行上步支行与三九企业集团发生债务纠纷,深圳市商业银行上步支行对三九企业集团的部分资产进行诉前保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三九企业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327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8.4%),冻结期限从2004年3月22日至2005年3月21日(期间为一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经于2004年3月23日办理了有关冻结手续。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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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30 |
公告日期 | 2005-04-30 |
案件名称 | 债务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三九企业集团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由于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三九企业集团发生债务纠纷,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三九企业集团的部分资产进行诉前保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三九企业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126434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1%),冻结期限从2004年3月26日至2005年3月25日(期间为一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经于2004年3月26日办理了有关冻结手续。特此公告。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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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30 |
公告日期 | 2005-04-30 |
案件名称 | 代理费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3-12-15 |
原告方 | 广州达彼思(达华)广告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三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7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广州达彼思(达华)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案件:公司曾于2003年1月委托广州达彼思(达华)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连锁药店项目的广告策划及设计活动,后双方因支付委托费用发生争议。 |
判决内容 | 2003年12月15日,达彼思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其广告代理费170万。后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公司与达彼思公司于2004年7月5日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于2004年9月10日前支付125万了结案
件。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目前公司已履行60万元。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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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30 |
公告日期 | 2005-04-30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上海三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化工厂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71.6792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为上海化工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而垫付了1,716,791.92 元,此后公司起诉了上海化工厂有限公司 |
判决内容 | 由杨浦区人民法院2002 年10 月15 日作出了(2002)杨民二(商)初字第848 号胜诉判决、并于2003 年4 月2 日以(2003)杨民督字第21 号令确认了公司的该笔债权。2003 年公司就此向法院申请执行,并由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03 年5 月19 日根据(2003)杨法执字第1111 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该厂名下的两个“双花牌商标”(注册号分别为137341 号和136573 号);及由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03 年11月4 日根据(2003)杨法执字第555/557 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上海化工厂在杨树浦路1578号的土地及房屋权利(权利证号杨200310054302)。 |
判决日期 | 2002-10-15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杨浦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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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30 |
公告日期 | 2005-04-30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上海三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福华胶带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74.6393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上海三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司为上海福华胶带有限公司历年来垫付了各类担保款项共计3,746,392.90 元。 |
判决内容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02年9月6日作出了(2002)虹民二(商)初字第617号判决,支持了公司要求福华归还上述款项的请求。法院同时判令,福华的出资方奉贤县南桥工贸总公司对其中的202万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2-09-06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目前公司已经查封了福华公司位于奉贤南桥的面积6,090 平方米,折合9.13 亩一块土地。目前,公司已就该土地向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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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30 |
公告日期 | 2005-04-30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上海三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鹏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86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上海三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为上海鹏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担保连带责任,代其归还借款860万元。公司在履行了还款义务之后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目前上海三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就该案向法院申请执行,公司查封了上海鹏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连带担保人部分厂房及土地(土地权证号沪房地浦字1999 第026983 和029521 号),现该司已将该地块出租并以租金来偿还债务。鹏举公司将以其租金收入归还欠公司的款项。因此公司须等该债权人的债权执行完毕后(大约2004 年底)开始逐步收回债权。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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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09-25 |
公告日期 | 2003-09-25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 |
被告方 | 河南伊利杜康酒厂 三九企业集团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诉河南伊利杜康酒厂、三九企业集团借款纠纷案。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2002)第1-1号民事裁定书,请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协助冻结三九企业集团持有本公司3270万股股票(三九企业集团现持有本公司股票3396万股),目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河南高院的请求,已暂时冻结了上述股票。
本公司于2003年9月23日接到第一大股东三九企业集团的通知,三九企业集团于当日下午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书请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助续冻三九企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270万股股票(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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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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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8-23 |
公告日期 | 2002-08-23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振威房产公司 煜王实业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05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由于公司同振威房产公司、煜王实业公司签订了房地产开发协议,该两公司截至2001年尚欠我司20,500,000元未予支付。为此, 公司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判决内容 | (2001)沪一中民初字第831号调解书调解结案,该两公司将于2002 年度内分期归还上述款项。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振威房地产公司、煜王实业公司于2001年底前归还了450万元,本期内又归还500万元,剩余1100万元将在下半年分期归还。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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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4-12 |
公告日期 | 2001-04-12 |
案件名称 | 股份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0-10-14 |
原告方 | 陕西富泰商务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2000年10月14日公司作为被告被陕西富泰商务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因为陕西富泰商务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1998 年受让陕西骆驼胶带厂的股份为38.75%,而不是51%。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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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0-03-16 |
公告日期 | 2000-03-16 |
案件名称 | 侵权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0-01-25 |
原告方 | 中行宝山支行 上海有色金属总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莱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和莱福集团的其他主要债权人(中行宝山支行, 上海有色金属总公司)于2000年1月25日联合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对象为上海莱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被告)和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告)。案由:侵权纠纷。 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
判决内容 | 法院受理了此案,冻结了上海莱福制药厂价值约2500万元的股权, 并将于2000年3月21日开庭审理。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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