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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盛德混合C(00430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006013
基金代码 004304
公告日期 2018-03-23
编号 3
标题 长盛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信息全文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 长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 长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 长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 长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 长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 长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目录
第一条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 2
第二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和原则 -------------------------------- -------------- 3
第三条 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 3
第四条 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 --------- 12
第五条 基金财产保管 -------------------------------- -------------------------------- -------- 13
第六条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 ------------------------ 15
第七条 交易及清算收安排 -------------------------------- ------------------------------ 18
第八条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 ------------------ 20
第九条 基金收 益分配 -------------------------------- -------------------------------- -------- 25
第十条 信息披露 -------------------------------- -------------------------------- -------------- 27
第十一条 基金费用 -------------------------------- -------------------------------- ----------- 28
第十二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 30
第十三条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 ------------------ 30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 ------------ 31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 -------------------------------- ----------- 33
第十六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 34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 -------------------------------- ----------- 36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 -------------------------------- ----- 37
第十九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 --------------------------- 38
第二十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 --------------------------- 38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 -------------------------------- -------- 38
第二十条 可分割性 -------------------------------- -------------------------------- -------- 39
第二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 -------------------------------- ----- 39
1
长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长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长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长盛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长盛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长盛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三路诺德金融主楼 10D
邮政 编码: 100088
电话: 010 -82019988
传真: 010 -8225 5988
法定代表人: 高新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大街 9号
邮政编码 :100027
电话: 010 -89936325
传真: 010 -85230024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鉴于: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成立并效存续的责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成立并效存续的责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成立并效存续的责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成立并效存续的责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成立并效存续的责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成立并效存续的责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成立并效存续的责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成立并效存续的责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成立并效存续的责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成立并效存续的责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成立并效存续的责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成立并效存续的责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成立并效存续的责 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的定具备担基金管理人资格和能力;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国法律合成立并效存续的, 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资格和能力;
3. 长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的长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的长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的长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的长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的长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的长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的长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的长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的长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的长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的长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的长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的金 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长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长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长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长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的 基金托管人;为明确双方在中权利、义务及责任,保财产的 基金托管人;为明确双方在中权利、义务及责任,保财产的 基金托管人;为明确双方在中权利、义务及责任,保财产的 基金托管人;为明确双方在中权利、义务及责任,保财产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同》等律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同》等律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同》等律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同》等律规以及相关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特签订协议。
释义:
2
除非另有约定,《长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 除非另有约定,《长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 除非另有约定,《长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 除非另有约定,《长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 除非另有约定,《长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 除非另有约定,《长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 除非另有约定,《长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 除非另有约定,《长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 除非另有约定,《长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 除非另有约定,《长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 除非另有约定,《长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 除非另有约定,《长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 (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 称“基金合同” 称“基金合同” )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 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 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 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 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 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 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 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抵触 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抵触 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抵触 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抵触 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抵触 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抵触 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第一条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1 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三路诺德金融主楼 10D
法定代表人 : 高新
成立时间: 1999 年 3月 26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1999 】6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捌仟玖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基金募集、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基金募集、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基金募集、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基金募集、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基金募集、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基金募集、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基金募集、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基金募集、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基金募集、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基金募集、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基金募集、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基金募集、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基金募集、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基金募集、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基金募集、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基金募集、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基金募集、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基金募集、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基金募集、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基金募集、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基金募集、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基金募集、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基金募集、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基金募集、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基金募集、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1.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成立时间: 1987 年 4月 7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 [1987]1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字 [2004]12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67.87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和长贷办理国内外结算
3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付销政府买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付销政府买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付销政府买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付销政府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从事同行 业拆借买代理外汇银卖政府债券、金融;从事同行 业拆借买代理外汇银卖政府债券、金融;从事同行 业拆借买代理外汇银卖政府债券、金融;从事同行 业拆借买代理外汇银卡业 务;提供信用证服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管箱结汇、售业 务;提供信用证服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管箱结汇、售业 务;经国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
第二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和原则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和原则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和原则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基金法》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以下简称“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以下简称“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以下简称“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以下简称“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以下简称“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以下简称“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以下简称“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以下简称“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以下简称“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以下简称“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以下简称“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以下简称“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以下简称“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 办法》”)、《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 办法》”)、《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 办法》”)、《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 办法》”)、《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
2.2 基金托管协议的
目订立本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理之间在财产保、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 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护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2.3 基金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托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议。
第三条 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 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 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 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3.1 基金托管人对理的投资行为使监督权
3.1.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对下述投 资范围、投对象进行监督。本基金将于以下融工具:
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股票(包括中小板、 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股票(包括中小板、 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股票(包括中小板、 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股票(包括中小板、 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债券金融债 、企业公司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金融债 、企业公司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金融债 、企业公司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金融债、企业公司次级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
4
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超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其他 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超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其他 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超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其他 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超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权股指期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权股指期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权股指期 货、国债期币市场工 货、国债期币市场工 货、国债期币市场工 货、国债期币市场工 货、国债期币市场工 货、国债期币市场工 货、国债期币市场工 货、国债期币市场工 货、国债期币市场工 货、国债期币市场工 货、国债期币市场工 货、国债期币市场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基金投的其他融工(但须 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基金投的其他融工(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或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或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比例范围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股票等权益类产占0% -95% ;权证投资占基金产净值的 0% -3%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或到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券投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或到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券投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或到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券投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或到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券投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产净值的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产净值的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产净值的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产净值的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产净值的 5% ,其中现 ,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存出保证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存出保证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存出保证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存出保证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存出保证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3.1.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投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
(1)股票投资占基金产的比例为 0% -95% ;
(2)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产净值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产净值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产净值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产净值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产净值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产净值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产净值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产净值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产净值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产净值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产净值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产净值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产净值5% ,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10 %;
(4)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 超过该证券 超过该证券 的 10 %;
(5)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6)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10 %;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净值的 0.5 %;
(8)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10 %;
(9)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
5
20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合计规模的 10 %;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 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 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 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 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资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14 )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15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股指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10% ;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 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价值与)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 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价值与)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 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价值与)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 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价值与)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 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价值与)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 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价值与)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 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价值与)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 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价值与)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 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价值与)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 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价值与)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 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价值与)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 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价值与)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 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合约价值与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95%95% ;其中,有价证券 指股票、债;其中,有价证券 指股票、债(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 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 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持 有的 股票总市值20%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 值,合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约定;本在 值,合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约定;本在 值,合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约定;本在 任何交易日 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金额得超过上一任何交易日 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金额得超过上一任何交易日 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金额得超过上一任何交易日 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金额得超过上一任何交易日 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金额得超过上一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资 产净值的 15% ;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有的 债券总市值30%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 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计 (轧差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计 (轧差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计 (轧差算)应当符合基金同关于债 算)应当符合基金同关于债 算)应当符合基金同关于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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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 易日(不包括平仓)国债期货合成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 易日(不包括平仓)国债期货合成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 易日(不包括平仓)国债期货合成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 易日(不包括平仓)国债期货合成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 易日(不包括平仓)国债期货合成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资产净值的 30% ;
(16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的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的 10% ;
(17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的 140% ;
(18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可流通股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30% ;
(19 )本基金主动投 )本基金主动投 资于流动性受限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15% 。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本款规 本款规 本款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 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保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保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保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保 持一致;
(21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除上述第( 2)、( )、( 12 )、( 19 )、( )、( 20 )项外,因证券市场 波动、期货)项外,因证券市场 波动、期货)项外,因证券市场 波动、期货)项外,因证券市场 波动、期货)项外,因证券市场 波动、期货)项外,因证券市场 波动、期货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定时,从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 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的投资组比例符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金合同的约定。基托管人对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生效之日起 金合同的约定。基托管人对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生效之日起 金合同的约定。基托管人对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生效之日起 金合同的约定。基托管人对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生效之日起 开始。
如果法律 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 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再受相关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 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再受相关制,但须提前公 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本增加投资品 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本增加投资品 种,投资限制以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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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下述投资 禁止行为进监督:
根据法律规的定及基金合同约,本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
(7)法律、行政规和由中国证监会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3.1.4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对于联投 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规有关基金管理人 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制人或者与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 及其控股东、实际制人或者与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 及其控股东、实际制人或者与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 及其控股东、实际制人或者与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 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符合基金投 资目标和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符合基金投 资目标和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符合基金投 资目标和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符合基金投 资目标和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 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 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 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理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理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理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理 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基金管理至少每 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基金管理至少每 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基金管理至少每 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基金管理至少每 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3.1.5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对理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监督:
(1)基金托管人 依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对于理)基金托管人 依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对于理)基金托管人 依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对于理)基金托管人 依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对于理)基金托管人 依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对于理)基金托管人 依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对于理)基金托管人 依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对于理)基金托管人 依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对于理)基金托管人 依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对于理)基金托管人 依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对于理)基金托管人 依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对于理)基金托管人 依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对于理)基金托管人 依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合同约对于理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时面临的对手资信风险进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运作之前向托提供符合法律规及行业标 准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按照审慎风险控 准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按照审慎风险控 准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按照审慎风险控 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 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 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 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 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 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 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 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 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 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个工作日内回 个工作日内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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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及回购交 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及回购交 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及回购交 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及回购交 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中增加或减少银间债券市场交时须及通 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中增加或减少银间债券市场交时须及通 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中增加或减少银间债券市场交时须及通 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中增加或减少银间债券市场交时须及通 知基金托管人,于 知基金托管人,于 知基金托管人,于 知基金托管人,于 知基金托管人,于 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托书面确认后,被调整的名单开始生 效新基金管理人收到托书面确认后,被调整的名单开始生 效新基金管理人收到托书面确认后,被调整的名单开始生 效新基金管理人收到托书面确认后,被调整的名单开始生 效新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仍应按照双方原定协议 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仍应按照双方原定协议 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仍应按照双方原定协议 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仍应按照双方原定协议 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 手进 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经后仍执并造 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经后仍执并造 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经后仍执并造 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经后仍执并造 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2)基金托管人对于理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方式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现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对手名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现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对手名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现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对手名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现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对手名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现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对手名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现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对手名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现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对手名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现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对手名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现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对手名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现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对手名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现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对手名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现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对手名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现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对手名 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结算方式进行。如果基 金托管人发现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结算方式进行。如果基 金托管人发现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结算方式进行。如果基 金托管人发现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结算方式进行。如果基 金托管人发现金 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利于信用风险控制交易方式进行时,基金 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利于信用风险控制交易方式进行时,基金 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利于信用风险控制交易方式进行时,基金 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利于信用风险控制交易方式进行时,基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理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方式,经后仍未改正 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理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方式,经后仍未改正 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理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方式,经后仍未改正 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理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方式,经后仍未改正 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并负责解决因对手不履合同 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时间内仍承担 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时间内仍承担 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时间内仍承担 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时间内仍承担 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应损失先行予承担然 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应损失先行予承担然 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应损失先行予承担然 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应损失先行予承担然 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 间债券市场成单合同履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 间债券市场成单合同履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 间债券市场成单合同履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 间债券市场成单合同履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理没有按照先约定的交易对手 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理没有按照先约定的交易对手 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理没有按照先约定的交易对手 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理没有按照先约定的交易对手 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提醒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 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提醒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 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提醒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 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提醒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 任何损失和责。
3.1.6 基金托管人对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受限证 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规定。流指由《上市公司受限证 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规定。流指由《上市公司受限证 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规定。流指由《上市公司受限证 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规定。流指由《上市公司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时 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时 明确一定期限锁的可交易证券 明确一定期限锁的可交易证券 明确一定期限锁的可交易证券 明确一定期限锁的可交易证券 明确一定期限锁的可交易证券 明确一定期限锁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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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质押等流通受限。
(2)基 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托提供经)基 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托提供经)基 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托提供经)基 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托提供经)基 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托提供经)基 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托提供经)基 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托提供经)基 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托提供经)基 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托提供经)基 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托提供经)基 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托提供经)基 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托提供经)基 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托提供经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决策程、风险控制 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决策程、风险控制 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决策程、风险控制 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决策程、风险控制 度。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管理人还应提供董事会批准的流 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流通受证券的额度 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流通受证券的额度 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流通受证券的额度 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流通受证券的额度 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 2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 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 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 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 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 基金托管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应在收到上述 基金托管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应在收到上述 基金托管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应在收到上述 基金托管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应在收到上述 资料后 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式确收到上述资料。
(3)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管理人应向托提供符合法 律)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管理人应向托提供符合法 律)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管理人应向托提供符合法 律)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管理人应向托提供符合法 律)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管理人应向托提供符合法 律)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管理人应向托提供符合法 律)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管理人应向托提供符合法 律)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管理人应向托提供符合法 律)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管理人应向托提供符合法 律)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管理人应向托提供符合法 律)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管理人应向托提供符合法 律)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管理人应向托提供符合法 律)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管理人应向托提供符合法 律规要求的有关必书面信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真实、完整,并至 规要求的有关必书面信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真实、完整,并至 规要求的有关必书面信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真实、完整,并至 规要求的有关必书面信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真实、完整,并至 少于拟执行投资指 令前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4)基金托管人应对理是否遵守法律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基金托管人应对理是否遵守法律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基金托管人应对理是否遵守法律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基金托管人应对理是否遵守法律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基金托管人应对理是否遵守法律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基金托管人应对理是否遵守法律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基金托管人应对理是否遵守法律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基金托管人应对理是否遵守法律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基金托管人应对理是否遵守法律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基金托管人应对理是否遵守法律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基金托管人应对理是否遵守法律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基金托管人应对理是否遵守法律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基金托管人应对理是否遵守法律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托认为 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托认为 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托认为 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托认为 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管理人在投流通受限证券前 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管理人在投流通受限证券前 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管理人在投流通受限证券前 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管理人在投流通受限证券前 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 补充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 补充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 补充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 补充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 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 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 不承担任何责。如果基金托管人没 不承担任何责。如果基金托管人没 不承担任何责。如果基金托管人没 不承担任何责。如果基金托管人没 不承担任何责。如果基金托管人没 不承担任何责。如果基金托管人没 不承担任何责。如果基金托管人没 不承担任何责。如果基金托管人没 不承担任何责。如果基金托管人没 不承担任何责。如果基金托管人没 不承担任何责。如果基金托管人没 不承担任何责。如果基金托管人没 不承担任何责。如果基金托管人没 不承担任何责。如果基金托管人没 不承担任何责。如果基金托管人没 不承担任何责。如果基金托管人没 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托管人应承担相任。
3.1.7 基金托管人对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
(1)基金管理人的在投资中期票据前,须根法 律、)基金管理人的在投资中期票据前,须根法 律、)基金管理人的在投资中期票据前,须根法 律、)基金管理人的在投资中期票据前,须根法 律、)基金管理人的在投资中期票据前,须根法 律、)基金管理人的在投资中期票据前,须根法 律、)基金管理人的在投资中期票据前,须根法 律、)基金管理人的在投资中期票据前,须根法 律、)基金管理人的在投资中期票据前,须根法 律、)基金管理人的在投资中期票据前,须根法 律、)基金管理人的在投资中期票据前,须根法 律、)基金管理人的在投资中期票据前,须根法 律、)基金管理人的在投资中期票据前,须根法 律、规、监管部门的定,制严格关于投资中期票据风 险控度和流动性规、监管部门的定,制严格关于投资中期票据风 险控度和流动性规、监管部门的定,制严格关于投资中期票据风 险控度和流动性规、监管部门的定,制严格关于投资中期票据风 险控度和流动性险处置预案,并书面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依据上述文件对理险处置预案,并书面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依据上述文件对理险处置预案,并书面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依据上述文件对理险处置预案,并书面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依据上述文件对理投资中期票据的额度和比例进行监督。
(2)如未来有 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规对证券投资基金中期票据另)如未来有 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规对证券投资基金中期票据另)如未来有 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规对证券投资基金中期票据另)如未来有 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规对证券投资基金中期票据另)如未来有 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规对证券投资基金中期票据另)如未来有 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规对证券投资基金中期票据另)如未来有 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规对证券投资基金中期票据另)如未来有 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规对证券投资基金中期票据另)如未来有 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规对证券投资基金中期票据另)如未来有 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规对证券投资基金中期票据另)如未来有 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规对证券投资基金中期票据另)如未来有 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规对证券投资基金中期票据另)如未来有 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规对证券投资基金中期票据另规定的,从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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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托管人 有权监督理)基金托管人 有权监督理)基金托管人 有权监督理)基金托管人 有权监督理)基金托管人 有权监督理)基金托管人 有权监督理)基金托管人 有权监督理在相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时的法律规 在相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时的法律规 在相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时的法律规 在相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时的法律规 在相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时的法律规 在相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时的法律规 在相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时的法律规 遵守情况,有关制度、 信用风险流动性处置预案的完善额遵守情况,有关制度、 信用风险流动性处置预案的完善额遵守情况,有关制度、 信用风险流动性处置预案的完善额遵守情况,有关制度、 信用风险流动性处置预案的完善额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基 金托管人发现理上述事项违反法律规和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基 金托管人发现理上述事项违反法律规和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基 金托管人发现理上述事项违反法律规和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基 金托管人发现理上述事项违反法律规和金合同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应时书面形式通知基管理人 纠正。金合同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应时书面形式通知基管理人 纠正。金合同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应时书面形式通知基管理人 纠正。金合同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应时书面形式通知基管理人 纠正。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核查。理按相关议要求 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核查。理按相关议要求 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核查。理按相关议要求 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核查。理按相关议要求 向基金托管人及时发出回函,并改正。有权随对所通知事项进 向基金托管人及时发出回函,并改正。有权随对所通知事项进 向基金托管人及时发出回函,并改正。有权随对所通知事项进 向基金托管人及时发出回函,并改正。有权随对所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 ,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如果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的,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如果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的,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如果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的,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如果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的,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如果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的,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如果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的,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如果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的,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如果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的,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如果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的,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如果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的,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如果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的,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如果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的,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如果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的,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基未能切实履行督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基未能切实履行督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基未能切实履行督 职责,导致基金 职责,导致基金 职责,导致基金 职责,导致基金 职责,导致基金 职责,导致基金 职责,导致基金 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责任。
3.1.8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本投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应遵守《关于证募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规定。
(2)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管 理人须根据法律、规监部门的规定,制 严格关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决策流程和风险控部门的规定,制 严格关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决策流程和风险控部门的规定,制 严格关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决策流程和风险控部门的规定,制 严格关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度。基金托管人对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进行监督,如 制度。基金托管人对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进行监督,如 制度。基金托管人对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进行监督,如 制度。基金托管人对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进行监督,如 发现异常情 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3)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另规定或托协议 )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另规定或托协议 )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另规定或托协议 )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另规定或托协议 )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另规定或托协议 )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另规定或托协议 )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另规定或托协议 )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另规定或托协议 )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另规定或托协议 )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另规定或托协议 )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另规定或托协议 )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另规定或托协议 )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另规定或托协议 当事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监督管理另有约定时,从其。
3.1.9 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理选择存款银行进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 ,管理人应根据法律规及合同约定,确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 管人约定,确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 管人约定,确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 管人约定,确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 管人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 管理人、托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 管理人、托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 管理人、托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 管理人、托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 管理人、托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 管理人、托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 管理人、托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 管理人、托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 管理人、托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 管理人、托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 管理人、托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 管理人、托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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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与托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银行 存款业务另)基金管理人与托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银行 存款业务另)基金管理人与托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银行 存款业务另)基金管理人与托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银行 存款业务另)基金管理人与托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银行 存款业务另)基金管理人与托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银行 存款业务另)基金管理人与托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银行 存款业务另)基金管理人与托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银行 存款业务另)基金管理人与托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银行 存款业务另)基金管理人与托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银行 存款业务另)基金管理人与托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银行 存款业务另)基金管理人与托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银行 存款业务另)基金管理人与托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银行 存款业务另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执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执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执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执 行、 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行、 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行、 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行、 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基金财产安全护份额持有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基金财产安全护份额持有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基金财产安全护份额持有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基金财产安全护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 查,严格审、复)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 查,严格审、复)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 查,严格审、复)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 查,严格审、复)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 查,严格审、复)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 查,严格审、复)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 查,严格审、复)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 查,严格审、复)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 查,严格审、复)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 查,严格审、复)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 查,严格审、复)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 查,严格审、复)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 查,严格审、复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文件 ,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运作办等有关律规,以及国家账户管理利率支付结 法》、《运作办等有关律规,以及国家账户管理利率支付结 法》、《运作办等有关律规,以及国家账户管理利率支付结 法》、《运作办等有关律规,以及国家账户管理利率支付结 法》、《运作办等有关律规,以及国家账户管理利率支付结 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 人对理选择存款银行的监督应依据向人提供的符合条件存款银行名单执,如基金 托管发现理将人提供的符合条件存款银行名单执,如基金 托管发现理将人提供的符合条件存款银行名单执,如基金 托管发现理将人提供的符合条件存款银行名单执,如基金 托管发现理将资产投于该名单之外的存款银行,有权拒绝执。如变更基金管理 资产投于该名单之外的存款银行,有权拒绝执。如变更基金管理 资产投于该名单之外的存款银行,有权拒绝执。如变更基金管理 资产投于该名单之外的存款银行,有权拒绝执。如变更基金管理 人应在启用新名单前 提2个工作日将新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3.2 基金托管人对理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有关措施:
3.2. 1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应收资到账费用开支及入确定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应收资到账费用开支及入确定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应收资到账费用开支及入确定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应收资到账费用开支及入确定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3.2.2 基 金托管人发现理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违反《法》、基 金托管人发现理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违反《法》、基 金托管人发现理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违反《法》、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基理人限期 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基理人限期 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基理人限期 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基理人限期 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3.2.3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托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托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托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托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2.4 基 金托管人发现理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规定或者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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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的应当立即通知管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的应当立即通知管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的应当立即通知管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的应当立即通知管 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应依法承担相责任。
3.2.6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托的监督核查,必须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基金托管 人并改正,就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内答复基金托管 人并改正,就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内答复基金托管 人并改正,就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内答复基金托管 人并改正,就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督告的,管理应积极配合提 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督告的,管理应积极配合提 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督告的,管理应积极配合提 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督告的,管理应积极配合提 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3.2.7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2.8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由,拒绝、阻挠托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 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 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情节严重经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 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情节严重经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 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情节严重经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 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情节严重经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应报中国证监会。
第四条 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4.1 基金管理人对托履行职责情况进核查,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财产、开设的资账户和证券复核 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财产、开设的资账户和证券复核 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财产、开设的资账户和证券复核 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财产、开设的资账户和证券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资产净值和份额、根据指令办清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资产净值和份额、根据指令办清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资产净值和份额、根据指令办清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资产净值和份额、根据指令办清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4.2 基金管 理人发现托擅自挪用财产、未对实行分账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基金管人资划拨指令泄露投信息等违反 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基金管人资划拨指令泄露投信息等违反 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基金管人资划拨指令泄露投信息等违反 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基金管人资划拨指令泄露投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理人应以书面 《基金法》、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理人应以书面 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收到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收到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收到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 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 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 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 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 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 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 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 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 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 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 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 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对理通知的违规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对理通知的违规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对理通知的违规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对理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或合理确认的,基金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或合理确认的,基金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托赔偿因此所遭受的损失4.3 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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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理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 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财产 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财产 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 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 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 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 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 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 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 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 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 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 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 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 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 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 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 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 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 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 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 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 理人并改正。
4.5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 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 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经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 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经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 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经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 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经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应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条 基金财产保管 基金财产保管
5.1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5.1.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管理人、托的固有。
5.1.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除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和本 托管协议约定及基金理人的正当指令外,不得自行运用、处分配任 托管协议约定及基金理人的正当指令外,不得自行运用、处分配任 托管协议约定及基金理人的正当指令外,不得自行运用、处分配任 托管协议约定及基金理人的正当指令外,不得自行运用、处分配任 何财产。
5.1.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
5.1.4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其 他业务和其基金的托管实行严格分账理,确保财产完整与独 他业务和其基金的托管实行严格分账理,确保财产完整与独 立。
5.1.5 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5.1.6 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基金资产。
5.2 募集资
金的验5.2.1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应存于管理人在托营业机构或 在其他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由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 开立并管理。
5.2.2 基金募集 期满或提前结束时,的份额总、金额、基份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管 金额、基份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管 金额、基份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管 金额、基份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管 金额、基份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管 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 全部资划入托管为开立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 全部资划入托管为开立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 全部资划入托管为开立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全部资划入托管为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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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专户中,基金人在收到资当日出具确认文件。同时理应聘 托管专户中,基金人在收到资当日出具确认文件。同时理应聘 托管专户中,基金人在收到资当日出具确认文件。同时理应聘 托管专户中,基金人在收到资当日出具确认文件。同时理应聘 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所进行验,出报告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所进行验,出报告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所进行验,出报告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所进行验,出报告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5.2.3 若基金募 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由管理人按规定办 理退款事宜。
5.3 基金的银行账户开立和管理
5.3.1 基金托管人以本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管理人 合法规的指令办资收付。本银行预留印鉴由托基金管理人 合法规的指令办资收付。本银行预留印鉴由托基金管理人 合法规的指令办资收付。本银行预留印鉴由托基金管理人 合法规的指令办资收付。本银行预留印鉴由托刻制、保管和使用。
5.3.2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 管人和基 金理不得假借本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使用管人和基 金理不得假借本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使用管人和基 金理不得假借本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使用管人和基 金理不得假借本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使用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业务以外活动。
5.3.3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规以及业监督 管理机 构的有关规定。
5.4 基金证券账户与交易资的开设和管理:
5.4.1 基金托管人以和本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4.2 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账户,用于清算。
5.4.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 管人和基金理不 得出借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的任何证券账户;亦管人和基金理不 得出借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的任何证券账户;亦管人和基金理不 得出借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的任何证券账户;亦管人和基金理不 得出借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的任何证券账户;亦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业务以外活动。
5.5 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理
5.5.1 基金合同生效后,管理人负责以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 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托管人负责以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 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托管人负责以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 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托管人负责以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 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托管人负责以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券市场托管账户,并由 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券市场托管账户,并由 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券市场托管账户,并由 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券市场托管账户,并由 基金托管人负责的债券后台匹配及资清算。
5.5.2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一起负责为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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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理存副。
5.6 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生效之后,基 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规定和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投资品种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 定的其他投资品种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 定的其他投资品种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 定的其他投资品种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 人协助托管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基金合同约,开立账 户。该人协助托管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基金合同约,开立账 户。该人协助托管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基金合同约,开立账 户。该人协助托管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基金合同约,开立账 户。该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5.7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单等价凭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托管人存放于保库;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或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或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或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或任公司 上海分任公司 上海分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购买和转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购买和转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购买和转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购买和转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购买和转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购买和转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购买和转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购买和转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购买和转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购买和转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购买和转 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理的指令办。属于控制下 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理的指令办。属于控制下 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理的指令办。属于控制下 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理的指令办。属于控制下 的实物证 券在基金托管人保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责任应承担。 券在基金托管人保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责任应承担。 券在基金托管人保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责任应承担。 券在基金托管人保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责任应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责任。
5.8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签署,由管理人负责。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原件分别应由托管人、理保 基金签署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原件分别应由托管人、理保 管。基金理人在代表签署与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一方持两 管。基金理人在代表签署与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一方持两 管。基金理人在代表签署与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一方持两 管。基金理人在代表签署与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一方持两 份以上的正本原件,便基金管理人和托至少各持有一。 份以上的正本原件,便基金管理人和托至少各持有一。 份以上的正本原件,便基金管理人和托至少各持有一。 份以上的正本原件,便基金管理人和托至少各持有一。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30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 寄等安全方式将合 同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应存放于理和各自文件保部门 同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应存放于理和各自文件保部门 同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应存放于理和各自文件保部门 同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应存放于理和各自文件保部门 15 年以上。对于无法取得二份的正本,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加 年以上。对于无法取得二份的正本,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加 年以上。对于无法取得二份的正本,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加 年以上。对于无法取得二份的正本,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加 年以上。对于无法取得二份的正本,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加 年以上。对于无法取得二份的正本,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加 年以上。对于无法取得二份的正本,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加 年以上。对于无法取得二份的正本,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加 年以上。对于无法取得二份的正本,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加 年以上。对于无法取得二份的正本,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加 年以上。对于无法取得二份的正本,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加 年以上。对于无法取得二份的正本,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加 年以上。对于无法取得二份的正本,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加 盖授权业务章的合 同复印件或传真,未经双方协商在约定范围内盖授权业务章的合 同复印件或传真,未经双方协商在约定范围内盖授权业务章的合 同复印件或传真,未经双方协商在约定范围内盖授权业务章的合 同复印件或传真,未经双方协商在约定范围内同原件不得转移,由基金管理人保。
第六条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6.1 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员的书面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预留印鉴和被授权签字样本,事先书面通 知(以下简称“授权通”)基金托管人有发送指令的员名单,注明相应交 知(以下简称“授权通”)基金托管人有发送指令的员名单,注明相应交 知(以下简称“授权通”)基金托管人有发送指令的员名单,注明相应交 知(以下简称“授权通”)基金托管人有发送指令的员名单,注明相应交 知(以下简称“授权通”)基金托管人有发送指令的员名单,注明相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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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权限,并规定基金管 理人向托易权限,并规定基金管 理人向托人 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确认有权人 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确认有权人 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确认有权人 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确认有权人 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确认有权人 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确认有权人 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确认有权人 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确认有权人 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确认有权人 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确认有权人 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确认有权人 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确认有权人 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确认有权人 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确认有权人 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确认有权人 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确认有权人 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确认有权人 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确认有权员身份的方法。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回函向理确认员身份的方法。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回函向理确认员身份的方法。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回函向理确认员身份的方法。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回函向理确认理人在收到基金托管 的确认回函之后,授权通知生效。和理人在收到基金托管 的确认回函之后,授权通知生效。和理人在收到基金托管 的确认回函之后,授权通知生效。和理人在收到基金托管 的确认回函之后,授权通知生效。和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及相关操作员以外的任何 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及相关操作员以外的任何 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及相关操作员以外的任何 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及相关操作员以外的任何 人泄露。
6.2 指令的内容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资产时,向托发出的划拨及其他 款项支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发给托应写明事由、时 款项支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发给托应写明事由、时 间、到账时金额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章。
6.3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时间程 序
6.3.1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发送人(以下简称被”)代表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发送人(以下简称被”)代表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发送人(以下简称被”)代表 基 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托和书面确认过向基 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托和书面确认过向基 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托和书面确认过向基 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托和书面确认过向金 托管人发送。基理有义务在指令后及时与进行确认,因金 托管人发送。基理有义务在指令后及时与进行确认,因金 托管人发送。基理有义务在指令后及时与进行确认,因金 托管人发送。基理有义务在指令后及时与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进行指令确认 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进行指令确认 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进行指令确认 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进行指令确认 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进行指令确认 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进行指令确认 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进行指令确认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 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 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 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基 金管理不得否认其效力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基 金管理不得否认其效力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基 金管理不得否认其效力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基 金管理不得否认其效力金管理人应按照《基法》、有关律规和合同的定,在其经营权 金管理人应按照《基法》、有关律规和合同的定,在其经营权 金管理人应按照《基法》、有关律规和合同的定,在其经营权 金管理人应按照《基法》、有关律规和合同的定,在其经营权 金管理人应按照《基法》、有关律规和合同的定,在其经营权 限和交易权内 发送划款指令,人应按照其授权限。基金管 发送划款指令,人应按照其授权限。基金管 发送划款指令,人应按照其授权限。基金管 发送划款指令,人应按照其授权限。基金管 发送划款指令,人应按照其授权限。基金管 发送划款指令,人应按照其授权限。基金管 发送划款指令,人应按照其授权限。基金管 发送划款指令,人应按照其授权限。基金管 发送划款指令,人应按照其授权限。基金管 发送划款指令,人应按照其授权限。基金管 发送划款指令,人应按照其授权限。基金管 发送划款指令,人应按照其授权限。基金管 发送划款指令,人应按照其授权限。基金管 发送划款指令,人应按照其授权限。基金管 发送划款指令,人应按照其授权限。基金管 发送划款指令,人应按照其授权限。基金管 发送划款指令,人应按照其授权限。基金管 发送划款指令,人应按照其授权限。基金管 发送划款指令,人应按照其授权限。基金管 发送划款指令,人应按照其授权限。基金管 发送划款指令,人应按照其授权限。基金管 发送划款指令,人应按照其授权限。基金管 发送划款指令,人应按照其授权限。基金管 发送划款指令,人应按照其授权限。基金管 发送划款指令,人应按照其授权限。基金管 发送划款指令,人应按照其授权限。基金管 发送划款指令,人应按照其授权限。基金管 发送划款指令,人应按照其授权限。基金管 理人 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留出执行所必需的间。由理人 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留出执行所必需的间。由理人 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留出执行所必需的间。由理人 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留出执行所必需的间。由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间,基金托管人承担资 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间,基金托管人承担资 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间,基金托管人承担资 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间,基金托管人承担资 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
6.3.2 基金托管人不负责审查理发送指令同时提交的 其他文件资料合法性、真 实完整和有效,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文件资料合法性、真 实完整和有效,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文件资料实、完整和有效。如因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件不合法真或失 实、完整和有效。如因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件不合法真或失 实、完整和有效。如因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件不合法真或失 实、完整和有效。如因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件不合法真或失 去效力而影响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或给任 何第三带来损失,不承担去效力而影响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或给任 何第三带来损失,不承担去效力而影响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或给任 何第三带来损失,不承担去效力而影响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或给任 何第三带来损失,不承担何形式 的责任。
6.3.3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接收理的令,预先通知其 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 送和接收方式。托到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 送和接收方式。托到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 送和接收方式。托到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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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的指令后,应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复核无误在规定期限 送的指令后,应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复核无误在规定期限 送的指令后,应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复核无误在规定期限 送的指令后,应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复核无误在规定期限 内执行,不得延误。
6.3.4 基金管理人向托下达指令时,应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 金 余额,对基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的情况下向托发出指令金 余额,对基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的情况下向托发出指令金 余额,对基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的情况下向托发出指令金 余额,对基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的情况下向托发出指令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理承担因为该指 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理承担因为该指 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理承担因为该指 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理承担因为该指 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6.3.5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 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 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 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 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 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 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 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 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 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 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 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 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 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 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 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 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 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 人。
6.4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程序
6.4.1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规或合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规或合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规或合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规或合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规或合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规或合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规或合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规或合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规或合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规或合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规或合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规或合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规或合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规或合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规或合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规或合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规或合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规或合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规或合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规或合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规或合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规或合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规或合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规或合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规或合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规或合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规或合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规或合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规或合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相关法律规或合 同、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限及交割信息错误,中重要模 同、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限及交割信息错误,中重要模 同、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限及交割信息错误,中重要模 同、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限及交割信息错误,中重要模 糊不清或全等。
6.4.2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理的指令错误有权拒 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6.5 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送的指令违反《法》、合同本协议或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送的指令违反《法》、合同本协议或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送的指令违反《法》、合同本协议或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送的指令违反《法》、合同本协议或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送的指令违反《法》、合同本协议或 有关基金法规的定,权 有关基金法规的定,权 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纠正,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损失和责。对理更并重新发送后的指 纠正,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损失和责。对理更并重新发送后的指 纠正,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损失和责。对理更并重新发送后的指 纠正,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损失和责。对理更并重新发送后的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核对确认后方能执行。
6.6 基金托管人未按照理指令执行的处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或者及时理发送的符合 法律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约的指令执行,给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应 法律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约的指令执行,给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应 法律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约的指令执行,给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应 法律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约的指令执行,给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应 负赔偿责任。
6.7 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员或改变的限,必须提前至少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员或改变的限,必须提前至少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员或改变的限,必须提前至少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员或改变的限,必须提前至少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员或改变的限,必须提前至少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员或改变的限,必须提前至少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员或改变的限,必须提前至少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员或改变的限,必须提前至少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员或改变的限,必须提前至少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员或改变的限,必须提前至少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员或改变的限,必须提前至少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员或改变的限,必须提前至少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员或改变的限,必须提前至少 1个交 易日,使用传真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由理签字和盖章的被授权变更通 易日,使用传真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由理签字和盖章的被授权变更通 知,同时电话通知基 金托管人收到变更当日将回函书面传真,同时电话通知基 金托管人收到变更当日将回函书面传真,同时电话通知基 金托管人收到变更当日将回函书面传真,同时电话通知基 金托管人收到变更当日将回函书面传真金管理人并通过电话向基确认。被授权变更知,自收到 金管理人并通过电话向基确认。被授权变更知,自收到 金管理人并通过电话向基确认。被授权变更知,自收到 金管理人并通过电话向基确认。被授权变更知,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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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以传真形式发出的回函确认时开始生效。理在此后 基金托管人以传真形式发出的回函确认时开始生效。理在此后 基金托管人以传真形式发出的回函确认时开始生效。理在此后 基金托管人以传真形式发出的回函确认时开始生效。理在此后 基金托管人以传真形式发出的回函确认时开始生效。理在此后 基金托管人以传真形式发出的回函确认时开始生效。理在此后 基金托管人以传真形式发出的回函确认时开始生效。理在此后 基金托管人以传真形式发出的回函确认时开始生效。理在此后 基金托管人以传真形式发出的回函确认时开始生效。理在此后 基金托管人以传真形式发出的回函确认时开始生效。理在此后 基金托管人以传真形式发出的回函确认时开始生效。理在此后 基金托管人以传真形式发出的回函确认时开始生效。理在此后 基金托管人以传真形式发出的回函确认时开始生效。理在此后 5日内将 日内将 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应与传真内 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应与传真内 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应与传真内 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应与传真内 容一致,若有不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传真件为准。理更换被授 容一致,若有不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传真件为准。理更换被授 容一致,若有不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传真件为准。理更换被授 容一致,若有不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传真件为准。理更换被授 权 人通知生效后,对于已被撤换的员无发送指令或改变授超权 人通知生效后,对于已被撤换的员无发送指令或改变授超权 人通知生效后,对于已被撤换的员无发送指令或改变授超权 人通知生效后,对于已被撤换的员无发送指令或改变授超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交易及清算收安排 交易及清算收安排 交易及清算收安排
7.1 选择代理证 券买卖的券经营机构
7.1.1 基 金管理人应制定选择代证券买卖的经营机构标准和程序。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本基 证券买卖的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本基 证券买卖的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本基 证券买卖的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本基 证券买卖的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金 的专用交易单元。基管理人和被选中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由金 的专用交易单元。基管理人和被选中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由金 的专用交易单元。基管理人和被选中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由金 的专用交易单元。基管理人和被选中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由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有关内容。交易单元 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有关内容。交易单元 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有关内容。交易单元 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有关内容。交易单元 保证金由被选中的券经营机构支付。
7.1.2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专用交易单元号、佣费率等本信息以变 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7.2 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7.2.1 基 金管理人和托在金清算和交收中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托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及相业务则,签订《证券交 基金管理人与托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及相业务则,签订《证券交 易资金结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管理人与托在证券交业 易资金结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管理人与托在证券交业 务中的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的资划拨指令,托在复核无误后应规定期限内执 行, 不得延误。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外交易清算割行, 不得延误。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外交易清算割行, 不得延误。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外交易清算割行, 不得延误。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外交易清算割全部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托管人通过中国登记结有限责任 公司 上海分/深圳分公司及清算代理银行办。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财产的损失,应由 基金托管 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管理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证券投资 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管理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证券投资 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管理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证券投资 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管理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证券投资 或违反双方签订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而造成基投清困难和风险, 或违反双方签订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而造成基投清困难和风险, 或违反双方签订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而造成基投清困难和风险, 或违反双方签订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而造成基投清困难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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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理,由负责解决此给基金 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理,由负责解决此给基金 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理,由负责解决此给基金 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理,由负责解决此给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2.2 基金出现超买或卖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现投资证券过程中出超 买或卖现象,应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负责解决此给造成的损 卖现象,应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负责解决此给造成的损 卖现象,应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负责解决此给造成的损 卖现象,应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负责解决此给造成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2.3 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托在执行发送的指令时,有足够头 寸进行交收。基金的资头不足时,托管人有权拒绝理发送划 寸进行交收。基金的资头不足时,托管人有权拒绝理发送划 寸进行交收。基金的资头不足时,托管人有权拒绝理发送划 寸进行交收。基金的资头不足时,托管人有权拒绝理发送划 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时应充分考虑托的 处所需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时应充分考虑托的 处所需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时应充分考虑托的 处所需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时应充分考虑托的 处所需合理时间。如由于基金 管人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支付证券清算款,此给合理时间。如由于基金 管人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支付证券清算款,此给合理时间。如由于基金 管人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支付证券清算款,此给合理时间。如由于基金 管人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支付证券清算款,此给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在基 金资头寸充足的情况下,托管人对理符合法律规、金合同、本托管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如由于基人原因导致 金合同、本托管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如由于基人原因导致 金合同、本托管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如由于基人原因导致 金合同、本托管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如由于基人原因导致 基金无法按时 支付证券清算款,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托管人承担。
7.3 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7.3.1 基金 管理人与托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外披露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完 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完 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完 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完 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不,造成基金核算完整或 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不,造成基金核算完整或 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不,造成基金核算完整或 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不,造成基金核算完整或 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责任方承担。
7.3.2 对基金的资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一次确保对基金的资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一次确保对基金的资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一次确保对基金的资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一次确保对基金的资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一次确保对基金的资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一次确保对基金的资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一次确保对基金的资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一次确保对基金的资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一次确保对基金的资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一次确保对基金的资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一次确保对基金的资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一次确保对基金的资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一次确保对基金的资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一次确保对基金的资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一次确保对基金的资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一次确保对基金的资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一次确保对基金的资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一次确保对基金的资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一次确保对基金的资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一次确保对基金的资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一次确保对基金的资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一次确保对基金的资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一次确保对基金的资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一次确保对基金的资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一次确保对基金的资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一次确保对基金的资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一次确保对基金的资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一次确保对基金的资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一次确保对基金的资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一次确保符。对基金证券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进行实物月末符。对基金证券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进行实物月末符。对基金证券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进行实物月末符。对基金证券账目,由相 关各方每日进行实物月末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交易记 录,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
7.4 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 资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责任
7.4.1 托管协议当事人在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中责任
基金投资人可通过管理的直销中心和 售机构代网点进行申购赎回申请,基金份额购、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 赎回申请,基金份额购、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 赎回申请,基金份额购、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 赎回申请,基金份额购、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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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基金托管人接收并确认资的 到账情况,以及依照理机构负责。基金托管人接收并确认资的 到账情况,以及依照理机构负责。基金托管人接收并确认资的 到账情况,以及依照理机构负责。基金托管人接收并确认资的 到账情况,以及依照理投资指令来划付赎回款项。
7.4.2 基金的数据传递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或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开放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或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开放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或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开放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或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开放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或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开放 日 15 :00 之前将本基金 之前将本基金 的申购、赎回转换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理 人应对传递的数据真实性、准确和完整负责。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管理人 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由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原该系统无法正常双方可协商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原该系统无法正常双方可协商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原该系统无法正常双方可协商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原该系统无法正常双方可协商 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人向托发送的数据,双各自按有关规定保 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人向托发送的数据,双各自按有关规定保 存。
7.4.3 基金的资清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间的资结遵循全额、净交 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 资金与付差额来确定净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 资金与付差额来确定净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 资金与付差额来确定净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 资金与付差额来确定净收额或净应付,以此确定资金交。
如果当 日 基金为净应收款,托管人在当日 基金为净应收款,托管人在当日 基金为净应收款,托管人在当日 基金为净应收款,托管人在当日 基金为净应收款,托管人在当日 基金为净应收款,托管人在当日 基金为净应收款,托管人在当日 基金为净应收款,托管人在当15:00 之前查收资金是否到 之前查收资金是否到 之前查收资金是否到 之前查收资金是否到 账,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托管人根据理的指令在中午 账,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托管人根据理的指令在中午 账,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托管人根据理的指令在中午 账,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托管人根据理的指令在中午 12:00 前进行划付。因基金托管专户没有足够的资,导致人不能按时拨 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理。
第八条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8.1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时间和程序
8.1.1 基金资产净值 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份额是指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该份额总后的数。本各类是指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该份额总后的数。本各类是指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该份额总后的数。本各类是指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该份额总后的数。本各类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 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8.1.2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原则符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原则符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原则符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原则符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原则符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原则符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原则符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原则符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原则符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原则符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原则符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原则符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原则符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原则符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原则符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原则符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原则符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原则符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原则符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原则符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原则符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原则符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原则符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原则符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原则符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原则符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原则符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原则符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原则符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资产估值。原则符合同、 《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律、规的定。用于信息披露《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律、规的定。用于信息披露金资产净值和基份额由管理 人负责计算,托复核。金资产净值和基份额由管理 人负责计算,托复核。金资产净值和基份额由管理 人负责计算,托复核。金资产净值和基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托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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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式发送 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式发送 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式发送 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式发送 给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式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式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式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式发送管理人,由基金对净值予以公布。
8.1.3 根据《基金法》,管理人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托 根据《基金法》,管理人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托 根据《基金法》,管理人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托 管人复 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因此,本会责任方是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各方在平等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资产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资产净值计算结果外予以公 布。
8.2 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8.2.1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证券交易场所以及国家法律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8.2.2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中小企业私募指期货国和 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等产及负债。
8.2.3 估值 原则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上未经调整报价作为计量日公允价 值;对于活跃市场报未能代表计量日的情况下,应公允价 值;对于活跃市场报未能代表计量日的情况下,应公允价 值;对于活跃市场报未能代表计量日的情况下,应公允价 值;对于活跃市场报未能代表计量日的情况下,应进行调整以确定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很少情况 进行调整以确定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很少情况 进行调整以确定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很少情况 进行调整以确定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很少情况 下,则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
8.2.4 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挂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挂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挂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挂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挂 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 日的市价(收 日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 券行机构影响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 券行机构影响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素调整最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素调整最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素调整最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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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和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③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的情况下按成本;
④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全价减去中含 的债券应计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 的债券应计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 的债券应计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 交易日后经济 交易日后经济 交易日后经济 交易日后经济 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应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应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应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理:
①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的情况下,按成本;
③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 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场情况 下,应以活跃 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公允值进行估;对于下,应以活跃 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公允值进行估;对于下,应以活跃 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公允值进行估;对于下,应以活跃 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公允值进行估;对于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进行调整确 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进行调整确 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进行调整确 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进行调整确 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很少情况下,则采用估 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很少情况下,则采用估 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很少情况下,则采用估 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很少情况下,则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估 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估 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值。
④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易所 上市后按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机构 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机构 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机构 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 )全国银行间 )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4)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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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值,估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 近交易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值,估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 近交易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值,估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 近交易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值,估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 近交易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价格数据。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 允价值的格估 值。
(8)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8.3 估值差错处理
8.3.1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先由管理 承担,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追偿。
8.3.2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已由托复核 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投资 人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投资 人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投资 人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投资 人或基金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对人或基金支付赔偿,就实际向投资的额由管理与 人或基金支付赔偿,就实际向投资的额由管理与 人或基金支付赔偿,就实际向投资的额由管理与 人或基金支付赔偿,就实际向投资的额由管理与 基金托管人按照理费率和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8.3.3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在采取了必要合理措 施后仍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份额计算造成投 资人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后交易日产净值、份额计算 资人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后交易日产净值、份额计算 资人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后交易日产净值、份额计算 资人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后交易日产净值、份额计算 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人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一方负责赔 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人或基金损失,由提供信息当事一方负责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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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
8.3.4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等,,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 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等,,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 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等,,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 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等,,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 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由此造成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由此造成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由此造成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管理人 和托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管理人 和托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管理人 和托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管理人 和托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影响。
8.3.5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与托结果不一致时, 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以 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以 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以 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
8.4 基金账册的建立
8.4.1 基金管理人和托在合同 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册对相关各方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互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安全。若双 对相关各方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互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安全。若双 对相关各方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互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安全。若双 对相关各方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互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安全。若双 方对 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人的为准。
8.4.2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目存在不符,基金管理人和托必须 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完全符。若当日核对 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完全符。若当日核对 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完全符。若当日核对 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完全符。若当日核对 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公告以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公告以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公告以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公告以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8.5 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8.5.1 基金财务报表 由管理人和托每月分别独立编制。度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
8.5.2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 明书进 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行更新,并将后的招募说 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 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在会计年半终了后 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在会计年半终了后 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在会计年半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 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 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 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 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 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 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 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 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 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 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 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 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
8.5.3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提供托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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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人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金托管人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金托管人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金托管人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金托管人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金托管人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复核;在收到告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复核;在收到告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复核;在收到告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复核;在收到告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复核;在收到告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复核;在收到告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复核;在收到告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复核;在收到告 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复核;在收到之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复核;在收到之起 20 日内完成基 金半年度报告的复核;在收到之日起 30日内完成基金 年度报告的复核。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不符时基金理和应 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不符时基金理和应 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不符时基金理和应 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不符时基金理和应 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8.5.4 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理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 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自留存一份。
8.5.5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或复核完毕 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书以备有权机构对关文件审时提 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书以备有权机构对关文件审时提 示。
8.5.6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 金管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8.6 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 时;
(3)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 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
9.1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9.2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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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9.3 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4次,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可供利润的 2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 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金 红利或将现按除权日经后的该类基金 红利或将现按除权日经后的该类基金 红利或将现按除权日经后的该类基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进 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进 行再投资;
若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红(3)基 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基 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基 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基 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基 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基 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基 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基 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基 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基 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基 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基 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基 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每单位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每单位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每单位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每单位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值。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各类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同;
本基金一类别的每份额享有等分配权(5)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资产承担;
(6)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收 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4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分配对象、时间数额及比例方式等内容。
9.5 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9.5.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订,托复核在 2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5.2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 管理人依据具体的规定就支付现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按照理的及时进行分 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按照理的及时进行分 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按照理的及时进行分 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按照理的及时进行分 红资金的划付。
9.5.3 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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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10.1 保密义务
10.1.1 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 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 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 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 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 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 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 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 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 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 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 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 基金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外,管理人和托对运作中 基金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外,管理人和托对运作中 基金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外,管理人和托对运作中 基金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外,管理人和托对运作中 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业务应恪守保密义。基金管理人与托 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业务应恪守保密义。基金管理人与托 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业务应恪守保密义。基金管理人与托 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业务应恪守保密义。基金管理人与托 管人对 基金的任何信息,除法律规定之外不得在其公开披露前先行管人对 基金的任何信息,除法律规定之外不得在其公开披露前先行管人对 基金的任何信息,除法律规定之外不得在其公开披露前先行管人对 基金的任何信息,除法律规定之外不得在其公开披露前先行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托违反保密义 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托违反保密义 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托违反保密义 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托违反保密义 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 息被披露、泄或公 息被披露、泄或公 息被披露、泄或公 息被披露、泄或公 息被披露、泄或公 息被披露、泄或公 息被披露、泄或公 息被披露、泄或公 息被披露、泄或公 开;
(2)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国证监会等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信息披露或公开。
10.2 基金管理人和托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程序
10.2.1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合同的定各自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合同的定各自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合同的定各自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合同的定各自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合同的定各自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合同的定各自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合同的定各自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合同的定各自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合同的定各自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合同的定各自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合同的定各自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合同的定各自 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托负有积极配合、 互督促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托负有积极配合、 互督促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托负有积极配合、 互督促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托负有积极配合、 互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10.2.2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 议、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合同生效告和本协议规定的期报 、临时告和本协议规定的期报 、临时告、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公及其他必要的文件,由管理人和 告、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公及其他必要的文件,由管理人和 告、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公及其他必要的文件,由管理人和 告、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公及其他必要的文件,由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规的定予以公布。
10.2.3 基金 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基金 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基金 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基金 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基金 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基金 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基金 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基金 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基金 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基金 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基金 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基金 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资产净值、份额业绩表现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资产净值、份额业绩表现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资产净值、份额业绩表现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资产净值、份额业绩表现 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相关信息进行复 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相关信息进行复 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相关信息进行复 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相关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10.2.4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告部分,经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资格会计师基金年报中的财务告部分,经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资格会计师基金年报中的财务告部分,经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资格会计师基金年报中的财务告部分,经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资格会计师基金年报中的财务告部分,经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资格会计师基金年报中的财务告部分,经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资格会计师基金年报中的财务告部分,经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资格会计师基金年报中的财务告部分,经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资格会计师基金年报中的财务告部分,经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资格会计师基金年报中的财务告部分,经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资格会计师基金年报中的财务告部分,经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资格会计师基金年报中的财务告部分,经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资格会计师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10. 2.5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予披露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予披露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予披露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予披露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予披露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予披露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予披露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予披露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予披露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予披露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予披露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予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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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 法律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 信息,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法律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 信息,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法律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 信息,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法律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 信息,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全国性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站公开披露。
10.2.6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托处投资可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托处投资可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托处投资可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托处投资可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托处投资可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托处投资可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托处投资可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托处投资可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托处投资可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托处投资可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托处投资可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托处投资可 以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后可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或印基 以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后可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或印基 以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后可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或印基 以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后可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或印基 金管理人和基托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完全一致。
10.3 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相关信 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3)法律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的其他情形。
10.4 基金托管人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按《法 》、运作办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基金托管人应按《法 》、运作办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基金托管人应按《法 》、运作办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基金托管人应按《法 》、运作办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基金托管人应按《法 》、运作办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基金托管人应按《法 》、运作办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基金托管人应按《法 》、运作办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律法规的定于每个上半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在基金 半年度报告及中分别出具基金托管人。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基金费用
11.1 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 0.6% 年费率计提。算方 年费率计提。算方 年费率计提。算方 法如下:
H=E×0.6%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人与托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 3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
29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按时支付的期顺延。
11.2 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 0.1% 年费率计提。算方 年费率计提。算方 年费率计提。算方 法如 下:
H=E×0.1%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理人与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 3个工作日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个工作日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个工作日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个工作日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个工作日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个工作日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个工作日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按时支付的期顺 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按时支付的期顺 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按时支付的期顺 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按时支付的期顺 延。
11.3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率为 0.1% 。
在通常情况下, 在通常情况下, 在通常情况下,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的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的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的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的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的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的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的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的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的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的 0.1% 年费率计提。算方法如下 :
H=E×0.1% ÷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管理人与托核对 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于次月首日起第 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于次月首日起第 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于次月首日起第 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于次月首日起第 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于次月首日起第 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于次月首日起第 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于次月首日起第 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于次月首日起第 3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代销售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代销售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代销售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代销售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日期顺延。
11.4 为基金财产及运作所开立账户的费和维护、 证券交易用为基金财产及运作所开立账户的费和维护、 证券交易用为基金财产及运作所开立账户的费和维护、 证券交易用为基金财产及运作所开立账户的费和维护、 证券交易用为基金财产及运作所开立账户的费和维护、 证券交易用为基金财产及运作所开立账户的费和维护、 证券交易用为基金财产及运作所开立账户的费和维护、 证券交易用为基金财产及运作所开立账户的费和维护、 证券交易用为基金财产及运作所开立账户的费和维护、 证券交易用为基金财产及运作所开立账户的费和维护、 证券交易用为基金财产及运作所开立账户的费和维护、 证券交易用为基金财产及运作所开立账户的费和维护、 证券交易用基金合同生效 后的信息披露费用、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生效 后的信息披露费用、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生效 后的信息披露费用、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生效 后的信息披露费用、份额持有人大会后与基金相关的会 计师费、律等根据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计师费、律等根据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定,由基金托管人按理的划款指令并根据费用实际支出额付列入 定,由基金托管人按理的划款指令并根据费用实际支出额付列入 定,由基金托管人按理的划款指令并根据费用实际支出额付列入 定,由基金托管人按理的划款指令并根据费用实际支出额付列入 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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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 管理人与托因未履行或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 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费用等不列入。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 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费用等不列入。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 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费用等不列入。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 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费用等不列入。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的信息披露费、律师验资和会计以及其他用不 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的信息披露费、律师验资和会计以及其他用不 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的信息披露费、律师验资和会计以及其他用不 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的信息披露费、律师验资和会计以及其他用不 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金费用的项目也不列入基。
11.6 如果基 金托管人发现如果基 金托管人发现如果基 金托管人发现如果基 金托管人发现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基合 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基合 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基合 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基合 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基合 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基合 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基合 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规的定和基合 同、本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管理人做出书面解 同、本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管理人做出书面解 释,如果基金托管人认为理无正当或合的由可以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12.1 基金 管理人和托须分别妥善保的份额持有名册,基金 管理人和托须分别妥善保的份额持有名册,基金 管理人和托须分别妥善保的份额持有名册,基金 管理人和托须分别妥善保的份额持有名册,基金 管理人和托须分别妥善保的份额持有名册,基金 管理人和托须分别妥善保的份额持有名册,基金 管理人和托须分别妥善保的份额持有名册,基金 管理人和托须分别妥善保的份额持有名册,基金 管理人和托须分别妥善保的份额持有名册,基金 管理人和托须分别妥善保的份额持有名册,基金 管理人和托须分别妥善保的份额持有名册,基金 管理人和托须分别妥善保的份额持有名册,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称和。
12.2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的注登记机构根据管理指令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的注登记机构根据管理指令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的注登记机构根据管理指令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的注登记机构根据管理指令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的注登记机构根据管理指令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的注登记机构根据管理指令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的注登记机构根据管理指令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的注登记机构根据管理指令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的注登记机构根据管理指令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的注登记机构根据管理指令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的注登记机构根据管理指令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的注登记机构根据管理指令 编制和保管,基金理人托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份额持 编制和保管,基金理人托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份额持 编制和保管,基金理人托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份额持 编制和保管,基金理人托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份额持 有人名册。保管方式 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12.3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的份额持有名册用于业务以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的份额持有名册用于业务以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的份额持有名册用于业务以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的份额持有名册用于业务以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的份额持有名册用于业务以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的份额持有名册用于业务以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的份额持有名册用于业务以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的份额持有名册用于业务以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的份额持有名册用于业务以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的份额持有名册用于业务以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的份额持有名册用于业务以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的份额持有名册用于业务以外 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12.4 若基金管理人 或托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份额持有若基金管理人 或托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份额持有若基金管理人 或托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份额持有若基金管理人 或托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份额持有若基金管理人 或托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份额持有若基金管理人 或托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份额持有若基金管理人 或托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份额持有若基金管理人 或托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份额持有若基金管理人 或托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份额持有若基金管理人 或托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份额持有若基金管理人 或托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份额持有若基金管理人 或托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份额持有名册,应按有关法规定各自承担相的责任。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13.1 基 金管理人、托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基 金管理人、托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基 金管理人、托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基 金管理人、托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基 金管理人、托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基 金管理人、托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基 金管理人、托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基 金管理人、托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基 金管理人、托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基 金管理人、托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基 金管理人、托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基 金管理人、托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 年,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 务,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律规定的其它除外。中基金管理人应 务,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律规定的其它除外。中基金管理人应 务,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律规定的其它除外。中基金管理人应 务,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律规定的其它除外。中基金管理人应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托人应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托人应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托人应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托人应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3.2 基金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托基金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托基金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托基金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托基金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托基金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托基金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托基金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托基金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托基金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托基金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托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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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处。基金管理应及时将与本账务、资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 人处。基金管理应及时将与本账务、资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 人处。基金管理应及时将与本账务、资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 人处。基金管理应及时将与本账务、资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 真给基金托管人。
13.3 基金管理人或托变更后,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受 基金管理人或托变更后,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受 基金管理人或托变更后,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受 基金管理人或托变更后,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受 基金管理人或托变更后,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受 基金管理人或托变更后,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受 基金管理人或托变更后,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受 基金管理人或托变更后,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受 基金管理人或托变更后,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受 基金管理人或托变更后,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受 基金管理人或托变更后,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受 基金管理人或托变更后,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受 基金的有关文件。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14.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4.1.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资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份额持有大会解任;
(4)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其他情形。
14.1.2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者单独合计持有总份额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者单独合计持有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管理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 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 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 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 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资格条件;
(3)备案: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备案: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备案: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备案: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备案: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备案: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备案: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备案: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备案: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备案: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备案: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备案: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备案: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持有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备案;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的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个工作日内公告;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业务资料及 )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业务资料及 )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业务资料及 )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业务资料及 )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业务资料及 )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业务资料及 )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业务资料及 )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业务资料及 )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业务资料及 )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业务资料及 )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业务资料及 )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业务资料及 )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业务资料及 时办理基金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临应当及接 时办理基金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临应当及接 时办理基金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临应当及接 时办理基金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临应当及接 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资产总值;
(6)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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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对基金财产进 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7)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管理人有关的字样。
14.2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4.2.1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资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布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份额持有大会解任;
(4)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其他情形。
14.2.2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者单独合计持有总份额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者单独合计持有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托管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 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 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 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 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资格条件;
(3)备案: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 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备案: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 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备案: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 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备案: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 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备案: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 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备案: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 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备案: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 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备案: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 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备案: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 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备案: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 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备案: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 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备案: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 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备案: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 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持有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备案;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的份额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的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个工 作日内公告;
(5)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 )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 )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 )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 )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 )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 )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 )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 )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 )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 )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 )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 )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 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 管业移交手续新任人或临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 管业移交手续新任人或临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 管业移交手续新任人或临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 管业移交手续新任人或临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理核对资产总值;
(6)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 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14.3 基金管理人与托同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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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 提名:如果基 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 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 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 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 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 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 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 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 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 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 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 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和托。
14.3.2 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14.3.3 公告:新任基金 管理人和托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 管理人和托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 管理人和托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 管理人和托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 管理人和托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 管理人和托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 管理人和托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 管理人和托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 管理人和托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 管理人和托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 管理人和托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 管理人和托应在更换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决议生效后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14.4 新基金管理人接收业务或托 财产和新基金管理人接收业务或托 财产和新基金管理人接收业务或托 财产和新基金管理人接收业务或托 财产和新基金管理人接收业务或托 财产和新基金管理人接收业务或托 财产和新基金管理人接收业务或托 财产和新基金管理人接收业务或托 财产和新基金管理人接收业务或托 财产和新基金管理人接收业务或托 财产和新基金管理人接收业务或托 财产和新基金管理人接收业务或托 财产和管业务前,原基金理人或托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 管业务前,原基金理人或托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 管业务前,原基金理人或托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 管业务前,原基金理人或托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行为。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15.1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5.1.1 基金管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将其固有财产 或者他混同于理人、基金托管将其固有财产 或者他混同于理人、基金托管将其固有财产 或者他混同于理人、基金托管将其固有财产 或者他混同于理人、基金托管将其固有财产 或者他混同于理人、基金托管将其固有财产 或者他混同于理人、基金托管将其固有财产 或者他混同于理人、基金托管将其固有财产 或者他混同于理人、基金托管将其固有财产 或者他混同于理人、基金托管将其固有财产 或者他混同于理人、基金托管将其固有财产 或者他混同于从事证券投资。
15.1.2 基金管理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的同财产,托基金管理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的同财产,托基金管理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的同财产,托基金管理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的同财产,托基金管理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的同财产,托基金管理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的同财产,托基金管理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的同财产,托基金管理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的同财产,托基金管理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的同财产,托基金管理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的同财产,托基金管理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的同财产,托基金管理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的同财产,托地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15.1.3 基金管理人、托利用财产为份额持有以外的第三 基金管理人、托利用财产为份额持有以外的第三 基金管理人、托利用财产为份额持有以外的第三 基金管理人、托利用财产为份额持有以外的第三 基金管理人、托利用财产为份额持有以外的第三 基金管理人、托利用财产为份额持有以外的第三 基金管理人、托利用财产为份额持有以外的第三 基金管理人、托利用财产为份额持有以外的第三 基金管理人、托利用财产为份额持有以外的第三 基金管理人、托利用财产为份额持有以外的第三 基金管理人、托利用财产为份额持有以外的第三 基金管理人、托利用财产为份额持有以外的第三 人牟取利益。
15.1.4 基金管理人、托向份额持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 基金管理人、托向份额持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 基金管理人、托向份额持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 基金管理人、托向份额持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 基金管理人、托向份额持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 基金管理人、托向份额持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 基金管理人、托向份额持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 基金管理人、托向份额持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 基金管理人、托向份额持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 基金管理人、托向份额持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 基金管理人、托向份额持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 基金管理人、托向份额持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 失。
15.1.5 基金管理人、托对他泄漏运作和过程中任何尚未 基金管理人、托对他泄漏运作和过程中任何尚未 基金管理人、托对他泄漏运作和过程中任何尚未 基金管理人、托对他泄漏运作和过程中任何尚未 基金管理人、托对他泄漏运作和过程中任何尚未 基金管理人、托对他泄漏运作和过程中任何尚未 基金管理人、托对他泄漏运作和过程中任何尚未 基金管理人、托对他泄漏运作和过程中任何尚未 基金管理人、托对他泄漏运作和过程中任何尚未 基金管理人、托对他泄漏运作和过程中任何尚未 基金管理人、托对他泄漏运作和过程中任何尚未 基金管理人、托对他泄漏运作和过程中任何尚未 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信息。
15.1.6 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的情况下向托发出投指 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的情况下向托发出投指 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的情况下向托发出投指 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的情况下向托发出投指 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的情况下向托发出投指 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的情况下向托发出投指 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的情况下向托发出投指 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的情况下向托发出投指 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的情况下向托发出投指 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的情况下向托发出投指 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的情况下向托发出投指 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的情况下向托发出投指 令和赎 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托管人发出。
15.1.7 基金管理人、托在行政上财务独立,其高级员和 基金管理人、托在行政上财务独立,其高级员和 基金管理人、托在行政上财务独立,其高级员和 基金管理人、托在行政上财务独立,其高级员和 基金管理人、托在行政上财务独立,其高级员和 基金管理人、托在行政上财务独立,其高级员和 基金管理人、托在行政上财务独立,其高级员和 基金管理人、托在行政上财务独立,其高级员和 基金管理人、托在行政上财务独立,其高级员和 基金管理人、托在行政上财务独立,其高级员和 基金管理人、托在行政上财务独立,其高级员和 基金管理人、托在行政上财务独立,其高级员和 其他从业人员相互兼职。
15.1.8 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财产,根据理的合法指令、 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财产,根据理的合法指令、 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财产,根据理的合法指令、 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财产,根据理的合法指令、 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财产,根据理的合法指令、 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财产,根据理的合法指令、 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财产,根据理的合法指令、 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财产,根据理的合法指令、 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财产,根据理的合法指令、 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财产,根据理的合法指令、 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财产,根据理的合法指令、 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财产,根据理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除外。
15.1.9 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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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6)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规有关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 )依照法律、行政规有关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 )依照法律、行政规有关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 )依照法律、行政规有关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 )依照法律、行政规有关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 )依照法律、行政规有关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 )依照法律、行政规有关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 )依照法律、行政规有关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 )依照法律、行政规有关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 )依照法律、行政规有关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 )依照法律、行政规有关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 )依照法律、行政规有关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 )依照法律、行政规有关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 其他活动;
(8)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15.1.10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政有关 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基金人、托从事的其他 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基金人、托从事的其他 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基金人、托从事的其他 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基金人、托从事的其他 行为。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16.1 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6.1.1 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经协商一致,可以对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后托管 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本托管变更报中国证监 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本托管变更报中国证监 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本托管变更报中国证监 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本托管变更报中国证监 会注册或备案后生效。
16.1.2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产;
(3)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权;
(4)发生法律规或基金合同定的终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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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基金财产的清算
16.2.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 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组,基金管理人 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证监指定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证监指定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证监指定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证监指定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 要的民事活动。
16.2.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进行外部审,律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16.2.3 清算费用
清 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中支付。
16.2.4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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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根据基 金合同终止日份额净值计算应分配比例,在此)根据基 金合同终止日份额净值计算应分配比例,在此)根据基 金合同终止日份额净值计算应分配比例,在此)根据基 金合同终止日份额净值计算应分配比例,在此)根据基 金合同终止日份额净值计算应分配比例,在此)根据基 金合同终止日份额净值计算应分配比例,在此)根据基 金合同终止日份额净值计算应分配比例,在此)根据基 金合同终止日份额净值计算应分配比例,在此)根据基 金合同终止日份额净值计算应分配比例,在此)根据基 金合同终止日份额净值计算应分配比例,在此)根据基 金合同终止日份额净值计算应分配比例,在此)根据基 金合同终止日份额净值计算应分配比例,在此)根据基 金合同终止日份额净值计算应分配比例,在此础上,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该类别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16.2.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结果经会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结果经会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结果经会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结果经会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结果经会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结果经会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结果经会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结果经会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结果经会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结果经会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结果经会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结果经会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结果经会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结果经会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结果经会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结果经会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结果经会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结果经会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结果经会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结果经会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结果经会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结果经会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结果经会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结果经会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结果经会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结果经会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结果经会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结果经会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结果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律出具法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 计师事务所审,律出具法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 计师事务所审,律出具法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 计师事务所审,律出具法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公告。
16.2.6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 如果基金管理人或托不 履行本协议者如果基金管理人或托不 履行本协议者如果基金管理人或托不 履行本协议者如果基金管理人或托不 履行本协议者如果基金管理人或托不 履行本协议者如果基金管理人或托不 履行本协议者如果基金管理人或托不 履行本协议者如果基金管理人或托不 履行本协议者如果基金管理人或托不 履行本协议者如果基金管理人或托不 履行本协议者如果基金管理人或托不 履行本协议者如果基金管理人或托不 履行本协议者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责任。
17.2 因托管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份额持有造成损害的,应 因托管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份额持有造成损害的,应 因托管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份额持有造成损害的,应 因托管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份额持有造成损害的,应 因托管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份额持有造成损害的,应 因托管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份额持有造成损害的,应 因托管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份额持有造成损害的,应 因托管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份额持有造成损害的,应 因托管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份额持有造成损害的,应 因托管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份额持有造成损害的,应 因托管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份额持有造成损害的,应 因托管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份额持有造成损害的,应 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金财产或者份额持 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金财产或者份额持 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金财产或者份额持 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金财产或者份额持 有人 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事人可以免 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事人可以免 责: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作为或不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 原则而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 原则而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 原则而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 原则而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 原则而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 原则而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 原则而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 原则而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 原则而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 原则而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 原则而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 原则而行使或不其)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 原则而行使或不其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4)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攻击及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攻击及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攻击及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攻击及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攻击及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攻击及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攻击及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攻击及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攻击及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攻击及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攻击及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攻击及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通讯电力病毒攻击及 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托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
17.3 如果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以下简称“违约”)的行为给基金 如果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以下简称“违约”)的行为给基金 如果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以下简称“违约”)的行为给基金 如果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以下简称“违约”)的行为给基金 如果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以下简称“违约”)的行为给基金 如果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以下简称“违约”)的行为给基金 如果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以下简称“违约”)的行为给基金 如果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以下简称“违约”)的行为给基金 如果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以下简称“违约”)的行为给基金 如果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以下简称“违约”)的行为给基金 如果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以下简称“违约”)的行为给基金 如果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以下简称“违约”)的行为给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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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或基金投资人造成损失,另一方当事(以下简称“ 财产或基金投资人造成损失,另一方当事(以下简称“ 财产或基金投资人造成损失,另一方当事(以下简称“ 守约方”)有 权利并且守约方”)有 权利并且义务代表基金对违约方进行追偿;如果由于的为导致守赔了 义务代表基金对违约方进行追偿;如果由于的为导致守赔了 义务代表基金对违约方进行追偿;如果由于的为导致守赔了 义务代表基金对违约方进行追偿;如果由于的为导致守赔了 该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所遭受的损失,则守约方有权向违追索应 该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所遭受的损失,则守约方有权向违追索应 该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所遭受的损失,则守约方有权向违追索应 该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所遭受的损失,则守约方有权向违追索应 赔偿和补守约方由此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支出,以及遭受损失。
17.4 当事人一方违约,非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 当事人一方违约,非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 当事人一方违约,非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 当事人一方违约,非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 当事人一方违约,非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 当事人一方违约,非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 当事人一方违约,非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 当事人一方违约,非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 当事人一方违约,非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 当事人一方违约,非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 当事人一方违约,非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 当事人一方违约,非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 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没有采取适当致使进一步不得就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没有采取适当致使进一步不得就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没有采取适当致使进一步不得就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没有采取适当致使进一步不得就的损失要求赔偿。
非违约方因防止扩大而支出合理费用由承担17.5 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 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 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 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 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 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 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 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 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 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 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 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管理和托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17.6 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 成的影响。
17.7 本协议所指损失均为直接。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18.1 本 协议及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律(为本 协议及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律(为本 协议及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律(为本 协议及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律(为本 协议及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律(为本 协议及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律(为本 协议及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律(为本 协议及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律(为本 协议及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律(为本 协议及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律(为本 协议及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律(为本 协议及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律(为协议之目的,不 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国解释。 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国解释。
18.2 凡因本协 议产生的及与有关争,甲乙双方均应商解决;凡因本协 议产生的及与有关争,甲乙双方均应商解决;凡因本协 议产生的及与有关争,甲乙双方均应商解决;凡因本协 议产生的及与有关争,甲乙双方均应商解决;凡因本协 议产生的及与有关争,甲乙双方均应商解决;凡因本协 议产生的及与有关争,甲乙双方均应商解决;凡因本协 议产生的及与有关争,甲乙双方均应商解决;凡因本协 议产生的及与有关争,甲乙双方均应商解决;凡因本协 议产生的及与有关争,甲乙双方均应商解决;凡因本协 议产生的及与有关争,甲乙双方均应商解决;凡因本协 议产生的及与有关争,甲乙双方均应商解决;凡因本协 议产生的及与有关争,甲乙双方均应商解决;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并适用时该现行 )向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并适用时该现行 )向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并适用时该现行 )向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并适用时该现行 )向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并适用时该现行 )向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并适用时该现行 )向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并适用时该现行 )向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并适用时该现行 )向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并适用时该现行 )向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并适用时该现行 )向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并适用时该现行 )向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并适用时该现行 )向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并适用时该现行 有效的仲裁规则,地点为北京。
费用和律师由败诉方承担(2)向 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如选择此种争议 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如选择此种争议 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如选择此种争议 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如选择此种争议 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如选择此种争议 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如选择此种争议 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如选择此种争议 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如选择此种争议 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如选择此种争议 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如选择此种争议 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如选择此种争议 解决方式,该处建议填写“基金托管人”)
18.3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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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19.1 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时提交的托 协议草案,应经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时提交的托 协议草案,应经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时提交的托 协议草案,应经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时提交的托 协议草案,应经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时提交的托 协议草案,应经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时提交的托 协议草案,应经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时提交的托 协议草案,应经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时提交的托 协议草案,应经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时提交的托 协议草案,应经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时提交的托 协议草案,应经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时提交的托 协议草案,应经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时提交的托 协议草案,应经管协 议当事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以及双方法定代表授权理签字,管协 议当事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以及双方法定代表授权理签字,管协 议当事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以及双方法定代表授权理签字,管协 议当事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以及双方法定代表授权理签字,议当事人双方可能不时根据中 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草案。以议当事人双方可能不时根据中 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草案。以议当事人双方可能不时根据中 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草案。以议当事人双方可能不时根据中 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草案。以国证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
19.2 本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本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本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本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之日止。
19. 3本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19.4 本托管协议正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机构两外基金理 本托管协议正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机构两外基金理 本托管协议正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机构两外基金理 本托管协议正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机构两外基金理 本托管协议正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机构两外基金理 本托管协议正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机构两外基金理 本托管协议正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机构两外基金理 本托管协议正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机构两外基金理 本托管协议正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机构两外基金理 本托管协议正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机构两外基金理 本托管协议正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机构两外基金理 本托管协议正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机构两外基金理 人和基金托管分别持有两份,每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20.1 本托 管协议经基金理人和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在本托 管协议经基金理人和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在本托 管协议经基金理人和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在本托 管协议经基金理人和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在本托 管协议经基金理人和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在本托 管协议经基金理人和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在本托 管协议经基金理人和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在本托 管协议经基金理人和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在本托 管协议经基金理人和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在本托 管协议经基金理人和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在本托 管协议经基金理人和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在本托 管协议经基金理人和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在管协议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理签字注 管协议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理签字注 管协议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理签字注 管协议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理签字注 明本托管协议的签订地点和日期。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21.1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下的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下的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下的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下的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下的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下的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下的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下的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下的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下的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下的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下的 全部或分义 务,该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期间应予中止。
21.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 式将不 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当人,并及时向提供关于此种式将不 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当人,并及时向提供关于此种式将不 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当人,并及时向提供关于此种式将不 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当人,并及时向提供关于此种可抗力事件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导致其对本协议履行在客观上成为 可抗力事件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导致其对本协议履行在客观上成为 可抗力事件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导致其对本协议履行在客观上成为 可抗力事件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导致其对本协议履行在客观上成为 不可能或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切合理努力消除减轻此等抗事件 不可能或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切合理努力消除减轻此等抗事件 不可能或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切合理努力消除减轻此等抗事件 不可能或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切合理努力消除减轻此等抗事件 的影响。
21.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议。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议。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议。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议。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议。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议。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议。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议。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议。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议。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议。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议。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自在本协议项下的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自在本协议项下的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自在本协议项下的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自在本协议项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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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义务。
21.4 本条所述的不可 本条所述的不可 本条所述的不可 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避免并克服的客观情 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避免并克服的客观情 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避免并克服的客观情 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避免并克服的客观情 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避免并克服的客观情 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避免并克服的客观情 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避免并克服的客观情 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避免并克服的客观情 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避免并克服的客观情 况。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可分割性
22.1 如果本协议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为无效或实施,的其 如果本协议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为无效或实施,的其 如果本协议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为无效或实施,的其 如果本协议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为无效或实施,的其 如果本协议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为无效或实施,的其 如果本协议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为无效或实施,的其 如果本协议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为无效或实施,的其 如果本协议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为无效或实施,的其 如果本协议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为无效或实施,的其 如果本协议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为无效或实施,的其 如果本协议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为无效或实施,的其 如果本协议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为无效或实施,的其 他条款将继续有效 。此种情况下,各方积极协商以达成的约定且该他条款将继续有效 。此种情况下,各方积极协商以达成的约定且该他条款将继续有效 。此种情况下,各方积极协商以达成的约定且该他条款将继续有效 。此种情况下,各方积极协商以达成的约定且该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规和本协议相的精神宗旨。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通知 与送达
2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按本协议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的正式通知 按本协议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的正式通知 按本协议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的正式通知 按本协议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的正式通知 按本协议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的正式通知 按本协议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的正式通知 按本协议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的正式通知 按本协议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的正式通知 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快递其他形式发出送至各 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快递其他形式发出送至各 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快递其他形式发出送至各 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快递其他形式发出送至各 方通知地址。
23.2 本协议各方的通知地址如下:
基金管理人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联系人:
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联系人:
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23.3 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后第 4日,即视为送达; 日,即视为送达; 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如采用快递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 2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图文传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图文传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图文传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图文传 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图文传 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达。
23.4 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应在后 7日内将更改后 日内将更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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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约定书面通知对。此后,文件或应变更 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约定书面通知对。此后,文件或应变更 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约定书面通知对。此后,文件或应变更 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约定书面通知对。此后,文件或应变更 后的联系方式送达,如相关未能及时通知由此引发全部不利 后的联系方式送达,如相关未能及时通知由此引发全部不利 后的联系方式送达,如相关未能及时通知由此引发全部不利 后果由责任 方承担。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签署) (本页无正文,为《长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签署) (本页无正文,为《长盛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签署)
基金管理人(盖章):长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理:
基金托管人(盖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理:
合同签订地:北京东城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托管协议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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