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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锐益混合(LOF)A(16810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178995
基金代码 168103
公告日期 2018-08-01
编号 1
标题 关于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受限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九泰锐益定增混合(场内简称:九泰锐益)
基金主代码 168103
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场内份额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可上市交易。场外份额每6个月定期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业务。五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8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18年8月6日
申购结束日 2018年8月10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8月6日
赎回结束日 2018年8月10日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原则和申请的确认
  2.1 申购与赎回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场内份额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可上市交易。场外份额每6个月定期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业务,此开放期为受限开放期,共包含五个受限开放日。受限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五个工作日,受限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均为受限开放日。
  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0日为本基金受限开放期。
  投资者在受限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 申购与赎回的办理原则
  (1)“未知价”原则,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15:00以前申请撤销。
  (4)场外份额受限开放出现部分确认的情况时,遵循“按比例确认原则”,即每个受限开放日均按照“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与“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比例,对申购和赎回进行确认;在每个受限开放日结束后,本基金需保持基金总份额基本不变。
  2.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在本基金每个受限开放日,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需遵循如下规定:
  1)“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大于“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则对申购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同时将按照“赎回申请份额”和“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基本相等的原则对所有有效的赎回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
  2)“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小于“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则对赎回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同时将按照“赎回申请份额”和“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基本相等的原则对所有有效的申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
  3)“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等于“受限开放日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则对申购和赎回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在本次受限开放期内,若T日的赎回申请未被确认或未被全部确认,且T+2日仍为受限开放日,则投资者可于T+2日再次提交对应份额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场外申购基金,每个交易账户单笔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单笔追加申购没有限额;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单笔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单笔追加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每个交易账户单笔首次最低申购限额为1,000元,单笔追加申购没有限额。本基金存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申购金额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单笔金额(M) 收费标准
申购费(场外) M<50万元 1.5%
50万元≤M<100万元 1.0%
1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3.3 本基金场内份额不开放本次申购。
  3.4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场外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持有期限(N) 收费标准
赎回费(场外)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365日 0.50%
365日≤Y<730日 0.25%
Y≥730日 0

  4.3 本基金场内份额不开放本次赎回。
  4.4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场外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含)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在场外认购、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期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A栋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联系人:潘任会
  电话:010-57383818
  网址:http://www.jtamc.com/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jtamc.com/
  (3)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牛理财网)、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1 本基金本次受限开放期为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0日,即在该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18年8月10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受限开放期。
  6.2 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事务时,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3 风险提示:请投资者参阅基金管理人在2018年8月1日发布的“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受限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风险提示公告”。
  6.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受限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办理受限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风险提示公告。投资者也可拨打我公司客服热线(400-628-0606)或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6.5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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