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平安灵活配置混合A(70000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360275
基金代码 700004
公告日期 2018-10-17
编号 1
标题 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信息全文 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700004)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人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566号),于2012年8月13日至2012年9月7日进行募集,并于2012年9月11日正式成立。本基金每个保本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期自2012年9月11日起至2015年9月10日止,第二个保本期自2015年10月23日起至2018年10月22日止。
鉴于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期即将到期,且本基金无法为转入下一保本期确定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如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变更后的‘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投资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的规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的基金,即“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
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仍为“700004”; 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按照《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前述转型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备案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及转型为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
1、到期期间的操作选择
在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份额(基金转换业务参见《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关于基金转换的相关规定);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2)项到期选择,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持有转型后的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的基金份额,本基金登记机构将会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全部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转型后的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部分选择赎回、转换转出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上述(3)项到期操作的日期为到期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
本基金的到期期间为保本期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即自2018年10月22日(含)起至2018年10月29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进行到期选择。
3、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对于不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换为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基金转换费用),则根据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约定支付赎回费用或转换费用。具体赎回费率如下(其中一年为365天):
持有年限(年) 赎回费率
N<1 2.00%
1≤N<2 1.50%
2≤N<3 1.00%
N≥3 0
(2)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
(3)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为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后的其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4、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业务操作
(1)在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2)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3)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使用“平安大华保本混合”的简称,每个工作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5)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在到期期间应使基金资产保持现金形式,在到期期间(除保本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6)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二、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对于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或从上一保本期转入当期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是转入转型后的“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2、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以及上一保本期转入当期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
3、保本赔付差额的具体赔付方式:
在当期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期转入当期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证人将该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期到期日后20 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由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转型为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安排
1、在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2018年10月30日起“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更名为“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亦于该日同时生效。
2、本基金本次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因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的基金份额的,因本次到期操作而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初认购/申购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又将其所持有的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相关转换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3、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的投资转型期
自2018年10月30日(含)起6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本公司在该期限内,将根据《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的投资组合进行调整。投资转型期结束,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转型期内,使用“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的简称,并根据《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的申购、赎回业务自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公司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的具体日期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提交的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相关交易申请,遵循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的费率体系。
5、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收益分配、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刊登在2018年10月1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的《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和到期后转型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详情,请登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阅读相关公告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咨询相关情况。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转型为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而言,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转型后的平安大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避险策略基金或保本基金,与转型前的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7日
附件: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如下述销售机构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具体销售业务的情况,请联系销售机构进行咨询。
1、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京东金融-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扬州国信嘉利投资理财有限公司、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转换业务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京东金融-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扬州国信嘉利投资理财有限公司、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