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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安泰双核混合(00545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45784
基金代码 005458
公告日期 2019-01-24
编号 1
标题 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信息全文

2019-01-24 来源: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7】年【11】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74】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2月14日,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5月8日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注册资本:3.04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37%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8.61%
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67%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60%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3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总 计 100%

公司客服电话:400-880-1618

公司联系电话:010-82295160

联系人:李晓蕾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曹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任职河北省财政厅主任科员、中央财政金融学院教师、北京京广中心有限公司中方财务总监、日本大和证券北京代表处代表、北京利达行房地产集团副总经理、北京永事达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军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助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国光大集团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负责人、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洪亮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业务经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深圳证券部部门经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志名先生: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事业部总裁兼销售交易部总经理。

马敏先生:中国党员,本科毕业,会计师。曾任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副主任科员、广西财政厅商财处主任科员、财政部商贸司内贸二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贸司粮食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副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交通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调研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三级正),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村田拓也先生:曾就职于樱花银行(现三井住友银行)入行神户营业第一部投资银行DC资金证券管理、市场事务部,后派赴SMBC Market Service株式会社投资银行营业部(香港)任亚洲营业部(香港)副总裁、亚洲营业部(上海)副总裁,后派赴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解决方案部副总裁、银座法人营业第二部副总裁、国际统括部高级副总裁、国际法人营业部高级副总裁,亚洲课课长。现任三井住友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本店营业第二部副部长。

孙振华先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曾任职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科员、中冶海外工程有限公司秘书、中冶海外香港有限公司 先后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合伙人。

李燕女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职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现为中央财经大学),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预算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财政学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副会长。担任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荃银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富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李铁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花旗银行全球公司和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德国HVB资本集团投资基金合伙人、中华水电公司总裁及创始人,现任哥伦比亚中国资本集团董事长及创始人、深圳市前海先行投资公司董事长及创始人。

2. 监事会成员

赵永祥先生,监事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省邮电管理局计财处干部、河北省邮电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干部、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借调国家邮政局计财部任副处长、石家庄市邮政局党委副书记及副局长(主持工作)、石家庄市邮政局局长及党委书记、河北省邮政局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及河北省邮政公司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计局局长。

周桂岩先生,监事,法学硕士。曾任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兼北京营业部总经理;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兼合规部经理,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有二十多年证券从业经历。

吴科先生,1979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青在线任人才频道经理、CCTV《12演播室》编导、北京远景东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任编导、主编。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副总经理。

李莹女士,198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职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会议处、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段木女士,197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社会福利教研室主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曹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任职河北省财政厅主任科员、中央财政金融学院教师、北京京广中心有限公司中方财务总监、日本大和证券北京代表处代表、北京利达行房地产集团副总经理、北京永事达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军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助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国光大集团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负责人、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唐亚明先生,本科,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联合证券赛格科技园营业部、深圳赛格财务公司、中信实业银行、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宗树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重庆开县团委副书记、书记,重庆开县东华镇副书记、中国平安保险重庆分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国家邮政储汇局综合处处长、中法人寿保险副总经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代理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建华先生,工学硕士。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纪云飞先生:工学博士,曾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新三板做市负责人、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凡先生,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曾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债券研究员。现任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主任委员:

孔军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执行委员:

郑玲女士:金融硕士,曾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员工、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投资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

委员:

张萌女士:商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主管、日本瑞穗银行悉尼分行资金部助理、澳大利亚康联首域全球资产管理公司全球固

定收益与信用投资部基金交易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副总监兼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梁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凡先生,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曾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债券研究员。现任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聂璐女士:文学硕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田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担任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究总部分析师、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纪云飞先生:工学博士,曾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新三板做市负责人、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422只。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联系人:梁超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二)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详见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联系人:李焱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2422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2单元15层1507室

负责人:李飒

联系人:李飒

电话:010-62116298

传真:010-62216298

经办律师:刘敬华 李飒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85665232

传真电话:010-8566532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卫俏嫔 李惠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开放式、混合型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数量化模型精选个股,充分挖掘和利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潜在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八、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的个券投资策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投资。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其中股票资产的投资采用数量化投资策略,主要通过数量化模型精选个股构建投资组合;债券资产的投资遵循稳健投资的原则,力争为投资者提供稳健持续增长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对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进行基金主动的资产管理,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将为基金业绩贡献双核动力。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根据各项重要的经济指标分析宏观经济发展变动趋势,判断当前所处的经济周期,进而对未来做出科学预测。在此基础上,结合对流动性及资金流向的分析,综合股市和债市估值及风险分析进行灵活的大类资产配置。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股票的投资采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策略以及“自下而上”的数量化选股策略,在纪律化模型约束下,紧密跟踪策略,严格控制运作风险,并根据市场变化趋势,定期对模型进行调整,以改进模型的有效性,从而取得较高的收益。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Black-Litterman资产配置模型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多因子模型进行行业配置。本基金在市场均衡的行业配置比例基础上,结合基金管理人对各行业风险收益的预期,测算出最优行业配置比例。

a)基本面数据预测方法:对每个行业分别建立量化模型,使用宏观经济数据、行业基本面信息数据、上下游行业数据、净利润增长一致预期数据加总行业盈利增长数据等信息建模,估计行业未来走势。

b)市场数据预测方法:根据代理变量计算资金参与度的变化、增量信息变化等,横向选择参与度变化较大及增量信息较多的行业作为重点配置目标。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多因子选股模型结合量化事件策略在有效风险控制及交易成本最低化的基础上,精选具有投资潜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a)多因子选股策略:根据对中国证券市场运行特征的长期研究以及大量历史数据的实证检验,选取成长性、估值、盈利能力、市场情绪及分析师情绪等五大类对股票超额收益具有较强解释度的指标,建立多因素模型,并根据该模型进行股票选择。成长性主要考虑每股收益增长率、营业收入的增长趋势以及现金流的变动情况等;估值主要考虑市盈率、市净率、市现率、股息率等指标;盈利能力主要考虑净资产报酬率、总资产报酬率、毛利率及净利率等指标;市场情绪主要考虑股价趋势及换手率等指标;分析师情绪主要考虑股票评级的变动情况以及盈利预测的变动情况等指标。多因素选股模型利用个股历史数据分析考察上述五类因素的有效性,对各只股票进行分步筛选,确定股票投资组合。当股票投资组合构建完成后,本基金会进一步根据组合内股价格波动、风险收益变化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优化个股权重,以确保整个股票组合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多因素模型所纳入考察的选股因子以上述五类为主,并根据跟踪观察的因子有效性对因子进行适时调整。

b)事件驱动策略:通过分析重大政策事件的发布、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及破发、产业资本的变化、公司股东和高管的增减持、公司股票的高送转、指数样本股调整、研报超预测、高送转、盈余公告后漂移异象等事件因素,利用量化研究方法分析这些因素对未来股价变化和时间周期的影响,以获得由事件引发带来的个股稳定收益。

3、债券投资策略

(1)债券类属资产配置

类属配置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置。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利率变化趋势和信用利差变化趋势的重点分析,比较未来一定时间内不同债券品种和债券市场的相对预期收益率,在基金规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对不同久期、不同信用特征的券种进行动态调整。

(2)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a)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债券市场视为金融市场整体的一个有机部分,通过“自上而下”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的分析,主动判断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可能移动的方向和方式,并据此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当预测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上升时,建立较短平均久期或缩短现有固定收益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当预测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下降时,建立较长平均久期或增加现有固定收益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

b)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在短期、中期、长期债券品种的配置上主要采用收益率曲线策略。债券收益率曲线形状在受到央行货币政策、公开市场操作、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货币供应量和市场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可能发生平行移动、非平行移动(平坦化、陡峭化、扭曲)等变动。收益率曲线策略就是通过对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变动预期,追求获得因收益率曲线变化而导致的债券价格变化所产生的超额收益。本基金将用情景分析的手段比较不同的收益率曲线投资策略,即子弹策略、梯形策略和哑铃策略,采取当时市场状况下相应的最优投资策略,确定债券资产中短期、中期、长期品种的配置比例。

c)杠杆策略

杠杆策略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本基金将对回购利率与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等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从而确定是否进行杠杆操作。进行杠杆放大策略时,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d)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骑乘策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对应的将是债券价格的走高,而这一期间债券的涨幅将会高于其他期间,这样就可以获得丰厚的价差收益即资本利得收入。

e)债券互换

债券互换是指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在卖出某债券的同时,买入另一种相似特征债券以提高收益率的一种策略。影响两期限相近债券的利差水平的因素主要有息票因素、流动性因素及信用评级因素等。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可以卖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或通过买断式回购卖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买入收益率较高的债券;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3)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风险分析、流动性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对象:

a)利率预期策略下符合久期设定范围的债券;

b)具有较高信用等级、较好流动性的债券;

c)资信状况良好、未来信用评级趋于稳定或有较大改善的企业发行的债券;

d)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运用收益率曲线模型或其他相关估值模型进行估值后,市场交易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4)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主要关注个别债券的选择和行业配置两方面。在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的基础上,通过自下而上的策略,在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中进行个债的精选,结合适度分散的行业配置策略,构造和优化组合。

第一,基于全部公开信息对已经上市或待上市债券的发行主体进行研究,内容主要涉及发行人的股东背景、行业地位及发展趋势、担保方式及担保资产、外部增信质量、自由现金流量动态、债务压力、再融资能力等,并从以上角度对发行主体进行精细化分析和归类,规避同一信用等级中外部评级偏高以及信用风险偏高的个券,甄选同一信用评级中内生资质及外部增信好的个券,纳入债券池。

第二,使用基金管理人内部的信用评估体系对备选个券进行评分,着重考察发行人的偿债能力、现金管理能力、盈利能力三个核心要素。

第三,对市场同类可比债券、信用收益率曲线、市场交易活跃度、机构需求进行偏好分析,对个券进行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的综合定价,判断其合理估值水平。

第四,根据市场结构与需求特征,在前三个层次的分析基础上,对个券进行深入的跟踪分析,发掘其中被市场低估的品种,在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对低估品种进行择机配置和交易。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将精选发行人基本面优秀、标的股票上涨潜力较高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积极参与其中发行条款较好、申购收益较高的可转换债券的一级申购;同时综合运用多种策略进行二级市场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博取相对更高的回报。

具体而言,本基金对可转换债券标的股票的研究,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将选取盈利能力较好且估值合理的标的,并结合市场大环境择时,以获得正股上涨带来的收益。

本基金关注纯债价值和转股溢价的平衡,一方面选择有债券价值支撑的、转股溢价率适中的标的,一方面当市场出现可转换债券与标的股票之间的套利机会时积极参与。

条款博弈策略方面,本基金将充分研究债券条款,对修正、回售、赎回等情形做出情景分析,发掘内涵期权价值,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最终对综合价值高的债券做出重点配置。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对于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在内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对个券进行风险 分析和价值评估后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遵循有效管理原则经充分论证后适度运用股指期货。通过对股票现货和股指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采用估值合理、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和优化,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在国债期货投资时,本基金将首先分析国债期货各合约价格与最便宜可交割券的关系,选择定价合理的国债期货合约,其次,考虑国债期货各合约的流动性情况,最终确定与现货组合的合适匹配,以达到风险管理的目标。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70%

十、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

十一、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

(2)本基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在运作期间,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3.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13.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3.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13.4)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3.5)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1)、(15)、(16)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十二、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的设定依据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进行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十三、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8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472,500.00 6.35
其中:股票 1,472,500.00 6.3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1,056,000.00 90.77
其中:债券 21,056,000.00 90.7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93,534.05 1.70
8 其他资产 276,307.62 1.19
9 合计 23,198,341.67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674,500.00 3.0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8,000.00 3.62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472,500.00 6.67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港股通股票。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300422 博世科 70,000 798,000.00 3.62
2 002456 欧菲科技 50,000 674,500.00 3.06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8,925,200.00 85.7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8,925,200.00 85.75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130,800.00 9.66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1,056,000.00 95.41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80210 18国开10 100,000 9,873,000.00 44.74
2 018005 国开1701 70,000 7,042,000.00 31.91
3 018006 国开1702 20,000 2,010,200.00 9.11
4 113018 常熟转债 10,000 1,129,200.00 5.12
5 132015 18中油EB 10,000 1,001,600.00 4.5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遵循有效管理原则经充分论证后适度运用股指期货。通过对股票现货和股指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采用估值合理、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和优化,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股票。

其他资产构成

1 存出保证金 2,242.9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73,066.18
5 应收申购款 998.5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76,307.62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18 常熟转债 1,129,200.00 5.12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受限的情况。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18% 0.21% -0.38% 0.40% 0.56% -0.1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账户开户费及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10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对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内容均进行了更新;

4、在“九、基金的投资”,对基金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4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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