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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A(16321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525009
基金代码 163210
公告日期 2019-04-19
编号 7
标题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32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3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4 月 2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4 月 2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A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3210 16321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业务 是 是

注:①本基金为三年定期开放基金,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30日为第二个开放期时间。2019年4月30日为折算日,由于登记系统原因,在折算日当天不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业务等申请。即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自2019年5月1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2022年4月30日)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②本基金的A类份额通过场内和外两种方式交易,上市的证券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简称“诺安纯债”,场内代码“163210”。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本开放期内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业务发展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 元。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置最高份额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32%

100万元≤M<200万元

0.10%

200万元≤M<500万元

0.03%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200万元

0.5%

2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2.2 C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在开放期内,投资者使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享有0折优惠。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代销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情况请参见相关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赎回上述基金,单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不作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场内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为整数份额,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赎回开放日期间赎回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的,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均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公司位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 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封闭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年的期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进行份额折算,即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将本基金所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 元,并将基金份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2、2019年4月23日为第二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30日为第二个开放期时间。其中,2019年4月30日定为折算日,由于登记系统原因,在折算日当天不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业务等申请。则2019年

4月23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2019年4月30日份额折算并自2019年5月1日起不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3、本基金的A类份额通过场内和外两种方式交易,上市的证券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简称“诺安纯债”,场内代码“163210”。如A类份额的场内交易时间有变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7、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8、本基金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

9、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10、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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