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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C(00050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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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541590 | ||||||||
基金代码 | 000504 | ||||||||
公告日期 | 2019-05-09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 ||||||||
信息全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大会会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投票时间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2019年5月7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39,521,889.21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4月22日,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为73,930,966.35份)的53.46%。大会审议了《关于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其中39,521,889.21份基金份额代表的表决权表示同意,占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份基金份额代表的表决权表示反对,占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份基金份额代表的表决权表示弃权,占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本次大会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表决权超过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次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通过。 此次大会的计票于2019年5月8日由本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大会于2019年5月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附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519号(《关于准予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注册。《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2019年6月6日起生效,原《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2、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 转型方案实施安排情况说明如下: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的选择期为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6月5日。 在选择期期间,为方便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同意在选择期豁免《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开放期与封闭期的规定以及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并已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在选择期期间,本基金开放申购业务,同时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请。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在选择期内未申请赎回的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将在《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变更为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在选择期期间,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及相关业务规则按照《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以及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四、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19号)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2019年5月9日 公 证 书 (2019)京方圆内经证字第08519号 申请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委托代理人:蔡郑雯,女,1983年1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9001198301200428。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的委托代理人蔡郑雯于2019年4月30日向我处提出申请,对申 请人召开审议《关于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 过程及会议有关事项进行现场监督公证。为此,申请人向我处提 交了营业执照(副本)、公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会议公告等证 明材料。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是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的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中信 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约定,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该基金基金合同进行 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就《关于中信建投稳信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上述 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 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 事项于2019年4月8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有关媒体发布了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的披露,并确定2019年4月22日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有关媒体分别于2019年4月9日、2019年4月10日发布了第一次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并于公告载明的时间内向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了投票表决意见,取得了有关授权。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授权意见、投票表决意见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检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19年5月8日9时30分,本公证员与我处工作人员陈锦 堂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7层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出席了本次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现场会议,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谷宇也一并出席了本次会议并监督了计票的全过程。本公证员与我处工作人员陈锦堂现场监督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杨天博、赵云、郑铁对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2019年5月7日17时止申请人收集的本次会议的通讯表决票进行了汇总并统计,赵云现场制作了《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统计明细》和《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统计》。随后,计票、监票人员、托管人代表、公证人员、见证律师分别在上述文件上签字确认。大会于10时40分左右结束。经现场统计,截止至上述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共有73,930,966.35份,参与本次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总计持有该基金39,521,889.21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3.46%,达到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所有表决票中,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9,521,889.21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信建投稳 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会议议案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和计票过程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并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统计明细》和《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统计》的影印本与在上述现场监督工作中取得的原本内容相符,原本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一九年五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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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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