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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汇理香港M人民币(对冲)累算(96803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594863
基金代码 968033
公告日期 2019-07-05
编号 3
标题 关于东方汇理香港组合灵活配置增长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信息全文
关于东方汇理香港组合灵活配置增长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
要的公告
本公告乃重要文件, 请投资者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应立即
咨询有关的专业顾问及内地代理人。
一、 《招募说明书》的主要修订
从 2019 年 7 月 5 日起, 东方汇理香港组合灵活配置增长基金(“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
售的《东方汇理香港组合-灵活配置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由适用于本基金在内地销
售的《关于东方汇理香港组合-灵活配置增长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及适用于
东方汇理香港组合的《东方汇理香港组合基金说明书》(其中有关于本基金的信息载于
其“附录三”)构成)(“《招募说明书》”)将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列示如下:
1. 增加杠杆情况的披露
基金管理人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发牌, 并须遵守香港证监
会《基金管理人操守准则》(“《基金管理人准则》”)的规定。香港证监会最新修订的《基
金管理人准则》要求就基金整体运作中使用的杠杆比率进行披露。基金管理人就此在
《招募说明书》中新增“杠杆”一节作出相关披露。具体如下:
“预计各子基金不会因根据承诺法使用金融衍生工具而产生任何杠杆效应。基于承诺法
的杠杆水平即金融衍生工具相关资产等价持仓的市值(考虑到可能的净额结算和对冲
安排)与资产净值之间的比率。
每只子基金的现金借款预计产生的最高杠杆比率即有关附录规定的借款限额。为计算
该等借款限额的目的, 背对背贷款不算借款。”
2. “风险因素”一节的两处调整
“中小型公司的风险”一项中, 原来的表述为:
“部分子基金可投资于中小型公司林立的新兴国家。由于中小型公司具有较高的失败
或破产风险, 其股份也欠缺流通性, 对中小型公司的投资将涉及较高程度的风险。
投资于中小型公司的股份很可能具有较高的价格波动风险, 子基金可能会蒙受损失。”
现调整为:
“部分子基金可投资于中小型公司林立的新兴国家。由于中小型公司具有较高的失败或
破产风险, 其股份也欠缺流通性, 对中小型公司的投资将涉及较高程度的风险。中小型
公司的股份流动性较低, 在经济发展不佳的情况下, 与大型公司股份相比, 其价格可
能较为波动, 投资于中小型公司的子基金可能会蒙受损失。”
新增“保管风险”一项。具体如下:
2
“信托基金可委任当地市场的保管人或副保管人, 在该等市场保管资产。如子基金所投
资的市场在保管及/或结算制度上发展不完善, 子基金的资产可能会承受保管风险。
在保管人或副保管人清算、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下, 子基金追回其资产可能需较长
的时间。在极端的情况下, 如法律的追溯适用、欺诈或所有权注册不当, 子基金甚至可
能无法追回其全部资产。在该等市场投资及持有投资的费用一般高于有组织的证券市
场。”
3. “利益冲突及与关联人士的交易”一节的调整
原来的表述为:
“基金管理人及受托人可不时担任不时有关, 或以其他形式涉及或牵涉具有与子基金类
似投资目标的其他基金及客户所需的受托人、行政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管理人、
保管人、投资管理人或投资顾问、代表或其他职务。因此, 基金管理人及受托人可能
在经营业务的过程中与有关子基金产生潜在利益冲突。基金管理人及受托人在任何时
候均须考虑其在该情况下对本基金的义务, 并尽力确保该等冲突能够以公平方式解决。
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须确保公平分配所有投资机会。
构成子基金财产一部分的现金可作为存款存置于受托人、基金管理人或此等公司的任
何关联人士(作为获得牌照接受存款的机构), 前提是该机构按不低于以类似规模及存
续期、以相同货币存放在有类似地位的机构的存款按正常商业关系协商的现行利率支
付利息。
可向受托人、基金管理人或其任何关联人士(作为银行)借款, 前提是银行所收取利息的
利率及安排、偿还或终止贷款的任何费用的费率, 不高于根据一般银行惯例, 与有关贷
款类似的规模和存续期的贷款按正常商业关系协商的商业利率。
为子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或其任何关联人士(作为主要参与者)而作出的任何交易须事先
得到受托人的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 而该等交易应按正常商业关系作出。
本基金为子基金进行或代表本基金进行的所有交易必须按正常商业关系进行, 且按最
佳可得条款执行。在子基金任何一个财政年度, 为执行与基金管理人所关联的经纪或
交易商进行的交易而支付的佣金价值总计在未经香港证监会同意的情况下, 不得超过
子基金为有关子基金执行的交易所支付的佣金总值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不时为子基金按照其认为在各方面均符合信托契约的条文之条款而订立
有关认购或购买投资的包销或分包销合约, 但如果购买某项投资会构成为某子基金持
有的投资超过所允许的限额, 则不可为该子基金订立有关该项投资的合约。根据该等
合约应付给基金管理人的所有佣金和费用, 且根据该等合约购买的所有投资将构成子
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现调整为:
“基金管理人及受托人可不时担任不时有关, 或以其他形式涉及或牵涉具有与子基金类
似投资目标的其他基金及客户所需的受托人、行政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管理人、
保管人、投资管理人或投资顾问、代表或其他职务。因此, 基金管理人及受托人可能
在经营业务的过程中与有关子基金产生潜在利益冲突。基金管理人及受托人在任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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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均须考虑其在该情况下对本基金的义务, 并尽力确保该等冲突能够以公平方式解决。
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须确保公平分配所有投资机会。
构成子基金财产一部分的现金可作为存款存置于受托人、基金管理人或此等公司的任
何关联人士(作为获得牌照接受存款的机构), 前提是该机构按不低于以类似规模及存
续期、以相同货币存放在有类似地位的机构的存款按正常商业关系协商的现行利率支
付利息。
可向受托人、基金管理人或其任何关联人士(作为银行)借款, 前提是银行所收取利息的
利率及安排、偿还或终止贷款的任何费用的费率, 不高于根据一般银行惯例, 与有关贷
款类似的规模和存续期的贷款按正常商业关系协商的商业利率。
为子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或其任何关联人士(作为主要参与者)而作出的任何交易须事先
得到受托人的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 而该等交易应按正常商业关系作出。所有该等交
易将在本基金及/或有关子基金的年报中披露。
本基金为子基金进行或代表本基金进行的所有交易必须按正常商业关系进行, 且按最
佳可得条款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不时为子基金按照其认为在各方面均符合信托契约的条文之条款而订立
有关认购或购买投资的包销或分包销合约, 但如果购买某项投资会构成为某子基金持
有的投资超过所允许的限额, 则不可为该子基金订立有关该项投资的合约。根据该等
合约应付给基金管理人的所有佣金和费用, 且根据该等合约购买的所有投资将构成子
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4. 更新内地代理人信息
内地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由于进变更为许金超, 据此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
书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下“4.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之
“(1) 基金管理人的内地代理人”分节及“8.内地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章节。
二、 《产品资料概要》的主要修订
从 2019 年 7 月 5 起, 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产品资料概要》将进行修订。
1. 更新“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 由 1.38%变更为 1.36%
2. 变更“经常性开支比率”的注解
以前的注解:
“经常性开支比率是以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 12 个月开支,
以及其相应期间的平均资产净值经年率化作百分比显示, 并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年度财务报告资料为基础。有关数据可能会按年变动。”
4
变更为:
“经常性开支比率是以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开支, 以及其
相应期间的平均资产净值作百分比显示。有关数据或会按年变动。”
3. 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内地代理人”部分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原来的法定代表人为于进, 现变更为许金超。
4. 更新“基金过往的业绩表现如何?”处的图表
原来 2018 年的数据仅为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数据, 现更新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底数据。
三、 文件及查询
从 2019 年 7 月 5 日起, 经修订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将载于内地代理
人的网站: www.abc-ca.com。请浏览该网站以了解更多详情。
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任何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资料, 请联络本基金的内地
代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客服热线: +86-400-68-95599
内地代理人公司网址: www.abc-ca.com
内地代理人客服邮箱: service@abc-ca.com.cn
四、 风险揭示
1.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 涉及若干特别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信托契约》、《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及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 投资者的投资并不保证收益, 本基金
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3. 本基金是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成立的单位信托基金。本基金
经香港证监会认可, 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注册在内地公开销售。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
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五、 信托契约的补充
2018 年 10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与受托人汇丰机构信
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 2009年 10 月 21日签署的主信托契约的第十九份补
充契约, 设立东方汇理香港组合–环球教育股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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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份补充契约对载于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abc-ca.com)的《信托契约》之内容
没有修订。
特此公告。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5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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