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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进取(15010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63778
基金代码 150107
公告日期 2019-09-21
编号 1
标题 关于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信息全文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于 2012 年 9 月 20 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七年内(含七
年)为分级运作期。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分级运作期届满,易方达中
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118,以下简称“本基金”)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名称变更为“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
称“易方达中小板指数(LOF)”)。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2019 年 9 月
19 日。在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易基中小板 A 类份额(基金简
称“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 A”,基金代码:150106,场内简称“中小 A”)
和易基中小板 B 类份额(基金简称“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 B”,基金
代码:150107,场内简称“中小 B”)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
为面值为 1.0000 元的场内易方达中小板指数(LOF)份额,易基中小
板份额(基金简称“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场内简称“易基中小”)
则按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面值为 1.0000 元的易方达中小板指数
(LOF)份额。
一、份额折算结果
场外易基中小板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场内易基中小板份额、易基中小板A 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 B 类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
位为 1 份),不足 1 份的零碎份额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处理,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
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份额折算比例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9 位,份额折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折算前的基
金份额
折算前基
金份额净
值(或基金
份额参考
净值)(单
位:元)
折算前基金份
额数(单位:份)
折算比例
折算后的基
金份额
折算后
基金份
额净值
(单位:
元)
折算后基金份
额数(单位:份)
易基中小板
A 类份额
1.0700 219,597,300.00 1.070000000
场内易方达
中小板指数
(LOF)份额
1.0000 234,969,111.00
易基中小板
B 类份额
0.7290 219,597,301.00 0.728907750
场内易方达
中小板指数
(LOF)份额
1.0000 160,066,174.00
场内易基中
小板份额
0.8995 89,089,198.00 0.899453875
场内易方达
中小板指数
(LOF)份额
1.0000 80,131,624.00
场外易基中
小板份额
0.8995 154,922,930.90 0.899453875
场外易方达
中小板指数
(LOF)份额
1.0000 139,346,030.52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对易基中小板份额、易基中
小板 A 类份额及易基中小板 B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
进行了计算,并由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
交份额变更登记申请。投资者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起(含该日)可查
询经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重要提示
(一)《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已
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生效,《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
已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起变更为“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简称变更为“易方达中小板指数(LOF)”,基金代码
为 161118,场内简称为“易基中小”。
(二)场外易基中小板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场内易基中小板份额、易基中小板 A 类份额和易基中
小板 B 类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原持有极少数量易基中小板份额、易基中
小板 A 类份额数或易基中小板 B 类份额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LOF)份额的可能性。
(三)根据《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
书》的约定,易基中小板(LOF)份额的场外、场内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0-6 1.50%
7-364 0.50%
365-729 0.25%
730 及以上 0.00%
2、场内赎回费率
场内赎回费率为 7 日内(不含 7 日)1.50%,7 日及以上 0.50%。
根据有关业务规则,易基中小板份额折算为易基中小板(LOF)
份额后,易基中小板份额的持有期计入持有易基中小板(LOF)份额的持有期限,而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折算为场
内易基中小板(LOF)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折算后的场内易基
中小板(LOF)份额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份额
时适用的赎回费率将根据持有期确定,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
系统记录为准。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
较高的赎回费。
赎回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7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7天以上(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等
其他相关手续费。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投资者持有的折算后场外易基中小板
(LOF)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将继承其原场外易基中小板份额的收益
分配方式,投资者持有的折算后场内易基中小板(LOF)份额的收益
分配方式只能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请投资者务必及时查询、核对持有
的折算后场外易基中小板(LOF)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
配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易基中小板 A 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 B 类份额折算为场内
易基中小板(LOF)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
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对于无法办理场内赎回的投资
者,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
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五)根据相关公告,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起,易方达中小板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将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
转换和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相关业务。
(六)在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之前,
投资者将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
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
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
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
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1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份额折算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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