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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价值增长混合(32000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8615
基金代码 320005
公告日期 2007-02-07
编号 1
标题 关于对直销投资者开通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07年2月9日开始对直销投资者开通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诺安价值增长",代码:320005)的转换业务。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目前管理的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安平衡",代码:320001)、诺安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诺安货币",代码:320002)、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安股票",代码:320003)以及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安中短债",代码:320004)之间的转换。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目前本基金的转换业务仅限于通过直销渠道持有本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直销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北京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咨询方式:
深圳直销中心:电话0755-83026620,传真0755-83026677
北京直销中心:电话010-65863688,传真010-65861788
上海直销中心:电话021-62820945,传真021-62820131
本公司将在条件成熟后,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本公司公告的时间为准。
三、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一)现有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诺安平衡 诺安股票 诺安价值增长 诺安货币 诺安中短债
申 M<100万元 1.5% M<50万元 1.5% M<100万元 1.5% 0 0
购 100≤M<1000万元 1.2% 50≤M<500万元 1.2% 100万元≤M<500万元 1.2%
费1000≤M<5000万元 1.0% 500≤M<1000万元 0.6% 500万元≤M<1000万元 0.6%
率 M≥5000万元 0.5% M≥10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1000万元≤M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回 N<1年 0.5% N<2年 0.5% N<2年 0.5% 0 0
费 1≤年N<3年 0.3% 2≤年N<3年 0.25% 2年≤N<3年 0.25%
率 N≥3年 0 N≥3年 0 N≥3年 0
(二)转换费率 
1. 诺安价值增长转诺安货币、诺安中短债,转换费为诺安价值增长的赎回费;
2. 诺安货币、诺安中短债转诺安价值增长,转换费为诺安价值增长的申购费;
3. 诺安价值增长与诺安平衡、诺安股票之间的转换,免转换费。
其他新增代理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转换费率将在开通时另行公告。
(三)转换份额计算公式及举例
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申请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出金额×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 - 转换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出金额、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例1:诺安价值增长20000份转换为诺安货币
假设某一投资者购买了5万元诺安价值增长,持有不满一年,希望赎回20000份诺安价值增长,同时申购诺安货币,可以采取转换业务。
假设在提出转换申请的当天,诺安价值增长的净值为1.5812元,则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20000×1.5812=31624元
转换费=31624×0.5%=158.12元
转入金额=31624-158.12=31465.88元
转入份额=31465.88÷1.00=31465.88份
例2:诺安中短债50000份转换为诺安价值增长
假设某一投资者购买了5万元诺安中短债,希望赎回50000份诺安中短债,同时申购诺安价值增长,可以采取转换业务。
假设在提出转换申请的当天,诺安中短债的净值为1.0030,诺安价值增长的净值为1.4398元,则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50000×1.0030=50150元
转换费=50150×1.5%=752.25元
转入金额=50150-752.25=49397.75元
转入份额=49397.75÷1.4398=34308.76份
四、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的基金。
2、 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从新交易发生时开始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T+2日起可提交赎回申请。
3、 对于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权益登记日的T+2日起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4、 对于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5、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原则,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6、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方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且处于可赎回状态,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转入方的基金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7、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8、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对于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将采用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办理。
9、 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诺安货币市场基金余额时,本公司将自动结转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10、本公司将根据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具体情况对本业务规则进行补充和调整。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六、重要提示
1、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3、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二月七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间转换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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