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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恒泰定开债券A(00747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90096
基金代码 007478
公告日期 2020-08-05
编号 1
标题 中加恒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加恒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加恒泰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747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07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中加恒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恒泰三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08-07
赎回起始日 2020-08-07
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后
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日历月度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的前一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第四个封闭
期为2020年05月07日至2020年08月06日。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0年08月07日至2020年08月13日。自2020年08月14日起,
本基金进入第五个封闭期,封闭期为2020年08月14日至2020年11月15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2020年08月07日为本基金的第四
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开放日起始日期。
2.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中加恒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恒泰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
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中加恒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的开放期为2020年08月07日至2020年08月13日。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
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申购时,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每次定期定额最低
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笔最
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10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
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
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
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如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申购费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00 元/笔
本基金申购费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
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赎回费
同一开放期内将申购的份额予以
赎回的(Y<7天) 1.50%
同一开放期内将申购的份额予以
赎回的(Y≥7天) 0.10%
其他 0.0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对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且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无。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
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
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7.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如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
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
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管理人联系。
客服热线:400-00-95526
官方网站:www.bobbns.com
风险揭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05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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