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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中证沪港深500ETF(51708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181470
基金代码 517080
公告日期 2021-01-15
编号 1
标题 汇添富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汇添富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汇添富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528号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
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2、本基金自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6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
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其
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6日,网上现金发
售的日期为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6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
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5、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是本基金管理人。
6、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符合要求的网下现金发售机
构,并及时公告。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
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
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
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
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A股账户。
8、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或认购佣金最高不超过认购份额的
0.08%,详情参见下文。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
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
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
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0、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
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
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
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回以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11、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现金认购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
如下:
(1)募集结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
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部
予以确认。
(2)募集结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
超过人民币5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采用“全
程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比例确认情况和结果。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不含募集期利息):
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份/(募集期内有效网上现金认购份额+
募集期内有效网下现金认购份额)。
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投资者在募
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份额*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3)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机构按照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
例对募集期每笔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
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份额(不含募集期
利息)可能会略微高于或低于50亿份。最终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
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
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当采用“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将导致投资者认
购申请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
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
12、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
准。
13、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
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
者基金份额。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1年1月15日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99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15、募集期内,本基金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
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
询。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88-9918)或发售代销
机构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份额的申
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
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场内份额赎回对价的变
现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
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
本公司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初始面值发售
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初始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
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
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汇添富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汇添富
中证沪港深500 ETF;场内简称:HGS500,扩位简称:沪港深500ETF基金,基
金认购代码:517083,基金证券代码:517080)。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
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
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六)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6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其中,
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6日,网上现金发售的
日期为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6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
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
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七)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若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备案条件,
则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及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发售代理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认购2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
进行的认购。
三、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发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S(份) 认购费率
S 0.08%
50万份≤S 0.05%
S≥100万份 每笔5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认购费率收取认购费
用。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
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
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
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
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例1: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
产生的利息为10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0×(1+0.08%)=100,08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0.08%=80元
净认购份额=1.00×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08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
金。
例2: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
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0.08%)=1,000.8元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1,00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
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四、投资者开户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已购买过由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
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
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
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
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A股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
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
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
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五、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6日上午9:30—11:30 和下
午1:00—3: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
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
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二)网下现金认购
A.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6日9:00-17:00(周六、
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
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可以到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
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
1)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2)加盖机构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基金授权委托书》;
4)加盖机构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5)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6)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8)加盖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9)上海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
4、认购缴款: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
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卢湾支行
银行账号:989901538500000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10290000290
账户二: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徐家汇支行
银行账号:121902331810623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8290003100
账户三: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银行账号:1001202929025807250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账户四: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1516289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而需使用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
3)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6日(周六、周日及节假
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
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具体请遵循各发售
代理机构的规定。
3、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清算与交割
1、网上现金认购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
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
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
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2、网下现金认购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进
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
户。发售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4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及其利息划
往基金募集专户。其中,现金认购款项在发售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
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
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
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
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
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七、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
师费等募集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
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和股
票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发布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若基金不符合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
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划出,退还基金
认购人,发售代理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网址:www.99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99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邮箱:guitai@htffund.com
网址:www.99fund.com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中国上海市黄
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6层、12层、13层、22层、25-27层、29层、32
层、36层、38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符合要求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
机构,并及时公告。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联系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邮政编码:100738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会计师:王珊珊、许培菁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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