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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核心价值混合(21700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1882
基金代码 217009
公告日期 2007-05-14
编号 1
标题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07年3月30日生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7009,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07年5月1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07年3月21日《中国证券报》、2007年3月22日《证券时报》、2007年3月23日《上海证券报》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上的《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 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4、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二、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者。
  三、 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一)日常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从2007年5月18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交易日为准(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每交易日交易时间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处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实施日2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申购的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起;通过本公司“基金易”电子商务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赎回的限制
  原则上,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公司“基金易”电子商务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三)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2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如因此或其他原因导致上述费率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费率实施日2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四、 销售机构
  1、直销:
  (1)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邮编:518040)
  电话:4008876555、0755-83196358、83196359
  传真:0755-83196360
  (2)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金融街通泰大厦B620(邮编:100032)
  电话:010-88087299
  传真:010-88087236
  (3)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2层1单元(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89916
  传真:021-58796616
  (4)基金易电子商务平台
  交易网站:direct.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夏萍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网址:www.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2)招商银行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3)招商证券
  网址:www.newone.com.cn
  咨询热线:95565
  五、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4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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