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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多利增强债券C(20210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2544
基金代码 202102
公告日期 2007-06-07
编号 1
标题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7年6月8日起,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开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购买的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南方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稳健")与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以下简称"现金增利")以及南方稳健与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基金(以下简称"南方多利")之间的转换。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在工商银行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二、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现金增利与南方稳健以及南方多利与南方稳健基金之间转换适用于以下相对应的转换费率:
现金增利或者南方多利转入南方稳健 转换金额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100万元以下 1.6% 0
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1.3% 0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 1.0% 0
南方稳健转入现金增利或者南方多利收取的赎回费率为0.5%,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6、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 /(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三、业务规则
1、投资者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工商银行销售的、并经本公司注册登记的基金。
2、在工商银行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5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不处于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算起。
8、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现金增利或者南方多利基金余额,或部分转出其持有的现金增利或者南方多利基金余额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四、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2、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3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6月7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间转换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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