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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A(00031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256586
基金代码 000311
公告日期 2021-03-29
编号 6
标题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募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对旗下15只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修订将自2021年3月29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基金范围
编号 基金产品 基金主代码
1 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5100
2 景顺长城中证500行业中性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318
3 景顺长城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8005
4 景顺长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8822
5 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063
6 景顺长城创业板综指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008072
7 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005832
8 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2280
9 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311
10 景顺长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001361
11 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001455
12 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35
13 景顺长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2220
14 景顺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682
15 景顺长城中证沪港深红利成长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751
二、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内容
以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做了如下修订:
(一)在基金合同“前言”、“重要提示”部分,补充了风险提示,增加如下说明: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二)在基金合同的“基金的基本情况”中,修订了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时的应急处置安排。修订为:
“八、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要求履行适当程序。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三)对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1、对“投资组合管理”中的“跟踪偏离度的监控与管理”,增加了对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情形下的应急处理。增加: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2、在“业绩比较基准”中修订了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时的应急处置安排。修订为: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要求履行适当程序。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四)招募说明书(更新)涉及到上述相关内容也已进行了相应修订,并在“风险揭示”部分增加指数基金相关的风险揭示内容,以及新增“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及指数信息查阅方式”章节,修改内容详见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补充说明
产品资料概要根据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相应修订。此外,本次法律文件的修订不涉及托管协议。以上更新修订内容仅为示例,不同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相应条款表述存在差异,具体请以相关基金披露的修订后法律文件内容为准。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
三、投资者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相关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公司官方微信服务号:IGWfund
公司官方APP:景顺长城基金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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