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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淳利定期开放(00614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343056
基金代码 006142
公告日期 2021-05-20
编号 1
标题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21年5月25日起,至2021年6月21日17时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5月25日,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样本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yamc.com)下载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表决票收取时间内(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本基金管理人(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以收件日邮戳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为: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层
联系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部 张晶
联系电话: 021-20892078
邮政编码: 20007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一名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多选或表决意见空白的表决票,或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其他要件均符合本会议通知的规定,则视为弃权表决,但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收件日邮戳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如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如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多数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的大会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06-6188
电子邮件:service@xyamc.com
网站:www.xyamc.com
2、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2、请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5、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一)关于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关于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三)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本基金的基金开放期设置和基金合同终止条款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二:《关于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二:
关于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一、声明
1、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8年7月11日。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本基金的基金开放期设置和基金合同终止条款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出席会议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且《关于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4、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节 《基金合同》原表述 《基金合同》修订后表述
第 二 部 分
释义
33、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
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
期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
人届时公告为准, 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
放期开始前 2 日进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
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或依据
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
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
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3、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
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
期原则上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
人届时公告为准, 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
放期开始前 2 日进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
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或依据
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
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
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第 三 部 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
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
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
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
公告为准, 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
始前 2 日进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
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
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或依据基金合
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顺
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
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
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
上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
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
公告为准, 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
始前 2 日进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
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
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或依据基金合
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顺
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
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第 五 部 分
基金备案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
资产规模
……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 从其
规定。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
资产规模
……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包括
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 从其
规定。
第 六 部 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基金份额的开放期和封闭期
……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
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
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
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
公告为准, 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
始前 2 日进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
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
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或依据基金合
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顺
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
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基金份额的开放期和封闭期
……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
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
上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
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
公告为准, 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
始前 2 日进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
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
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或依据基金合
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顺
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
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
4、《基金合同》 生效满 3 年之后,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
5、《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情况。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情况。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进行修订。
三、其他
1、招募说明书将对应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进行修改,并按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2、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下一工作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三:
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请在表决意见下打钩)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 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表
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多选或表决意见空白,或表决票上的表决意
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其他要件均符合本会议通知的规定,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
“弃权” 。 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若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基金账户号”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不影响授权效力,将被默认为代表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本授权委托书通过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和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请在表决意见下打钩)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 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表
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多选或表决意见空白,或表决票上的表决意
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其他要件均符合本会议通知的规定,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
“弃权” 。 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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