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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优化收益债券(32000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3664
基金代码 320004
公告日期 2007-07-10
编号 1
标题 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公告
信息全文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截止时间:2007年8月9日17:00时(以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作为本通知的附件同时公布。

三、权益登记日

2007年7月11日为本次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书面通知及通讯表决票将于权益登记日后寄出,未收到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或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本通知后所附的表决票参加表决。

2、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将填妥后的通讯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于2007年8月9日17:00时前,通过专人或邮寄方式送达至: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四层

北京市第二公证处

王士刚 王顺心 先生 收

邮政编码:100037

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诺安中短债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逾时送达的表决票即为无效,不视为已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亦不计入出席表决权数之内。

3、会议投票表决截止后,由本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投票时需要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个人投资者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需在表决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代理人投票的,代理人应当在表决票上签章、并提供适当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以及委托人按照上述第2、第3条规定的身份证明文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就自然人而言,为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就机构而言,为其机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大会权益登记日, 在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

3、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

七、会议召开的条件:

1、本基金管理人按《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八、形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条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不足一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表决票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次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九、重要提示

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信息中预留地址不详或已经变更,投资者可以在权益登记日前的基金开放日交易时间到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修改。

若在权益登记日后15日内未收到本基金管理人寄出的表决票,请投资者及时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或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并请投资者充分考虑到邮寄地至本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办公地的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十、持有人大会联系方式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志伟

联系电话:0755-83026649

传真:0755-83026677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七月十日

附件一:关于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附件三: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附件四: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五: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为

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有关事项的议案

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协商一致,提议对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按照《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二)提出的方案实施转型。

为实施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内容对《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7月10日

附件二:

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说明

(一)基本情况说明

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6年7月17日成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鉴于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为更好的回报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关于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可行性说明

1、法律可行性

本基金更改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系对原《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关于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组合限制、收益分配原则、基金费用等合同内容的变更。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原《基金合同》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中规定“1、基金合同的修改需经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同意;2、基金合同内容的变更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本基金更改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

2、投资可行性

1)本基金更改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增加了新股申购的收益,有效的降低了债券市场的波动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在不改变本基金低风险的属性下,提高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

2)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团队有专门的投资研究人员从事债券和股票的研究,这些为债券型基金的运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3)风险控制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已经形成独立完善的投资决策程序,稳健的投资管理风格、严格的风险管理体系,管理的基金业绩良好。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坚持投资流程和纪律,合理安排投资的品种以及期限结构,做好风险控制。

4)本次基金转变后的投资范围含括了原基金的投资范围,所以在转变后,不需要将本基金资产中不符合规定的债券资产变现,这样在本基金转变的操作上具备可行性。

(三)合规情况说明

1、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同意本基金更改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通过了决议案。

2、本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基金更改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方案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依据、程序、会计处理、注册登记处理等方面的设计符合《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和原则,并已根据方案设计需要在系统、技术、法律、人员配备等各方面做了必要的准备。

3、本基金管理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认为,本基金更改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前提条件、法律依据、合同依据、实质条件、同意与批准等、拟履行的法律程序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等符合《合同法》、《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即可开始操作,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本基金更改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基金名称已经表明了基金的类别。更改后的基金名称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本基金更改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条件。

二、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一)更名

基金名称由“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更名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投资

1、投资目标

将投资目标由“通过投资高信用等级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在债券稳定收益的基础上,以积极主动地投资策略,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修改为“确保本金的稳妥和价值的稳定,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高于投资基准的回报。”。

2、投资范围

将投资范围由“本基金的投资标的物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的企业债和资产支持证券,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含现金、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上述个券剩余期限控制在7年以内(含7年)。组合平均剩余年限在每个交易日均控制在3年以内(含3年)。”修改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还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以及股票派发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资产,但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0个交易日内卖出。本基金不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

3、投资组合限制

将投资组合限制部分由:

“1、本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类品种;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股票和可转债;3、本基金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4、本基金的组合久期在每一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3年;5、本基金所投资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的剩余期限不超过7年,若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以该规定为准;6、本基金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的债券、现金和剩余期限在14天以内的回购余额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7、本基金投资于除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其他债券的规模不得超过该债券发行总量的5%;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债券、短期融资券等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12、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规定的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应相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规定。”

修改为:

“1. 本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用于投资债券类品种;2. 本基金不得从二级市场上直接购买股票及股票权证;3. 本基金通过参与新发行股票申购获得的股票从可流通交易之日起持有期不超过60个交易日;4. 本基金通过可转换债券转股获得的股票从转股之日起持有期不超过60个交易日;5. 本基金通过参与可分离转换债券认购获得的股票权证须在权证上市之日起在60个交易日内转股或卖出;6. 本基金持有的除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同一信用主体发行的证券产品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证券产品发行总量的10%;7. 本基金持有的除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同一信用主体发行的证券产品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9.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规定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4、投资策略

将投资策略部分由“根据宏观经济、央行货币政策操作及短期资金市场供求情况,判断短期利率的走势,进行自上而下的总体资产策略配置、类属资产配置、期限结构配置和积极的个券选择。在总体资产配置策略上,本基金将在对当前宏观经济政策、未来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的变化、债券供求关系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资产在债券、回购、央行票据、现金资产间的比例配置。在类属资产配置策略上,根据各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的分析判断和本基金以追求稳定收益的主要投资目标,本基金资产应以国债投资为主,适当投资于风险较高的金融债、企业债。在期限结构配置上,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适时采用哑铃型或梯型或子弹型投资策略,以便最大限度的避免投资组合收益受债券利率变动的大幅影响。在具体个券选择上,对于国债和央行票据,重点分析国债品种和央行票据所蕴含的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并且关注投资者结构,根据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构的国债组合和央行票据组合;对于金融债和企业债,重点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及发行人的资信品质等。此外,我们还可以基于当前债券市场的状况,利用骑乘策略、息差策略及利差策略等,对个券进行优化选择。”

修改为: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分为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和新股投资策略两部分。

1、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1)总体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资金市场工具供求关系、资金市场发展状况、情景分析、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决定债券类资产、银行同业存款等工具的配置比例。

在进行债券类、银行同业存款等资产的总体策略配置时,本基金将定期通过对以上宏观、微观因素的综合分析,决定债券、银行存款等工具的配置比例;并动态跟踪影响资产策略配置的各种因素的变化,并定期对资产策略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资产组合配置是本基金投资策略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将决定基金风险收益的基本特征。

本基金投资的债券类资产细分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回购等资产,银行存款则主要包括银行同业存款。目前我国债券现券、央行票据、债券回购已经形成了全国性统一的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无论在市场规模、收益性还是从安全性上都已比较成熟,完全可以满足基金运作的需要。

1)流动性的保证和实现

本基金作为债券型基金,对基金流动性的要求比较高。因此本基金将对基金流动性进行有针对性地分析,包括:投资者申购赎回特征分析、季节性因素分析、客户大额赎回管理等,以确定大致的流动性需求,从而确定资产配置中银行同业存款的比例,即以银行同业存款提供绝大部分流动性需求。

2)组合收益的实现

在保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回购等资产的合理组合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

(3)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各类债券资产在期限结构上的配置是我们所选择的收益率曲线策略在资产配置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其做法是,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充分把握收益率曲线的非平行移动选择哑铃型组合、子弹型组合或梯型组合。

1)哑铃型组合

哑铃式投资(Barbell Approach)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投资组合管理技术,即选取风格差异较大的两类投资产品进行组合,新的投资组合兼有两类投资产品的某些优点,同时能够回避某些市场波动带来的损失。

在哑铃式投资中,我们主要根据各债券的不同到期年限(或久期),对到期年限的两端进行集中投资。由于该组合呈现出两头集中的分布,形似哑铃,故被称为哑铃式组合,相应的该投资技术也被称为哑铃式投资技术。

与其它投资组合相比,哑铃式组合的优点在于投资效率高,流动性好,调整灵活,同时对利率变动敏感。首先,长期端的债券可以提供较高的利息收入,以及由于利率降低可能带来的资本利得;其次,短期端的债券变现快捷,可以满足投资人随时可能出现的多样化现金需求;再次,通过调整组合中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的比例,可以很方便的调节组合的久期与风险结构;最后,由于组合中长期端的债券占据较高的比例,因而随着利率的变动,整个组合的资本价值会出现较大幅度的调整,因而对利率变动非常敏感。

2)梯型组合

梯形组合投资法,又称等期投资法,就是对不同到期年限的券种进行等额投资,每隔一段时间,在债券市场认购一批相同期限的债券,每一段时间都如此,接连不断,这样,在以后的每段时间都可以稳定地获得一笔本息收入。

梯形投资法的优点在于,采用此种投资方法能够在每年中得到本金和利息,因而不至于产生很大的流动性问题。同时,在市场利率发生变化时,可用到期的债券和利息进行多样化投资,可使投资组合的市场价值不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此外,这种投资方法每年只进行一次交易,因而交易成本比较低。

3)子弹型组合

子弹型组合投资是把资产主要配置在投资期到期日附近,这种组合模式所需要的交易量非常大,对投资管理的要求也非常严格,要求基金管理人对利率水平的变化和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有非常好的把握能力。因为利率水平的变化对债券投资的回报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但我们认为没有人能够对其趋势作出持续和精确的预测。鉴于利率预测错误可能增加投资组合的风险从而导致业绩表现恶化,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获得稳定的收益,所以我们不对其作赌注式的投资,将会慎重对待这种子弹型的久期组合方式。

(4)具体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对债券现券和央行票据基本采取买入持有策略;债券回购主要的投资策略是在对各回购品种及其收益率精确计算的基础上,结合短期利率走势预期,合理搭配回购品种的期限结构,既充分获取回购品种的最大收益又及时捕捉利率变动带来的获利机会。现金资产以银行同业存款的方式持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投资于其他经过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工具,如商业票据等。而涉及到具体个券的选择策略,本基金将主要通过信用风险分析和技术分析对具体个券优化选择,从而实现优于市场平均回报的收益。

1)信用风险分析

在现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以及央行发行的票据,国债和央行票据是以国家税收信用作为担保,信用风险几乎为零。而对于企业债、金融债,其发行人的信用等级是存在差异的,本基金的投资目的是确保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获得稳定的收益,因此本基金在选择企业债、金融债时,将慎重分析其发行人的信用资质。具体来讲,包括分析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结构、盈利能力、税赋水平、历史违约/担保记录等,从而挖掘特定券种的投资价值。

2)技术分析策略

本基金对具体个券将进行包括骑乘策略、息差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在内的技术分析策略,从而通过专业的研究和分析,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收益的回报。

①骑乘策略

债券投资收益的来源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息票收入,第二部分是资本利得收入。在息票收入固定的情况下,通过主动式债券投资的管理,尽可能多的获取资本利得收入是提高本基金收益的重要手段。而资本利得收入主要是通过债券收益率下降取得的,因此本基金可以通过骑乘策略在个券收益率下降时获得资本利得。

骑乘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骑乘策略的关键影响因素是收益率曲线的陡峭程度,若收益率曲线较为陡峭,则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有较大下滑,进而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估计,收益率曲线在短端较为陡峭,这为本基金进行骑乘策略提供了机会。

②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券的策略。息差策略实际上也就是国债回购放大套利策略,基本原理就是先投入初始资金购买国债现券,并用所持有的国债现券进行回购,回购后的资金再购买国债现券或金融债、企业债现券,如此多次操作至回购期末,出售全部现券,并偿还回购融入资金。进行放大策略时,必须考虑回购资金成本与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只有当债券收益率高于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时,息差策略才能取得正的收益。在目前情况下,国债回购利率持续处于较低水平,这为本基金实行息差策略提供了可能。

③收益率利差策略

利差策略是指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作出判断,进而相应的进行债券置换。影响两期限相近债券的利差水平的因素主要有息票因素、流动性因素及信用评级因素等。当预期利差水平将会有所变化时(不管变大还是变小),可以买入收益率即将走高的债券品种同时卖出收益率即将走低的债券品种,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利差策略实际上是某种形式上的利率互换,也是相对价值投资的一种常见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池的资产特征进行分析,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2、新股申购策略

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由于一、二级市场价差的存在,参与新股申购常常能够取得较低风险的稳定收益。本基金作为固定收益类产品,为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并且同时保持高流动性,本基金将在充分研究新发股票基本面的前提下,参与新股申购,并且将所得新股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0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

5、业绩比较基准

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当期银行两年期定期储蓄利率(税后)”,修改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6、风险收益特征

将风险收益特征由“本基金为投资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基金,组合平均剩余年限在每个交易日均控制在3年以内(含3年),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风险收益特征介于货币市场基金和中长期债券基金之间。”修改为:“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三)费率结构

依据基金运作成本与费率相对应的原则,参考当前市场上同类基金的收费标准,经过对基金预期收益的估计,本基金将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维持销售服务费率不变。同时,为了避免客户的短期套利行为,拟对持有本基金未到31个自然日的客户收取一定的赎回费(但不增设申购费)。调整后的费率如下:

1、基金管理费率:由目前的0.45%调整为0.7%。

2、基金托管费率:由目前的0.15%调整为0.18%。

3、销售服务费:维持目前的销售服务费率0.28%不变。

4、基金赎回费率:持有本基金时间达到或超过31个自然日,赎回费为0%,持有本基金时间未达到31个自然日,赎回费为0.5%

(四)收益与分配

1、基金收益的构成

将基金收益的构成由“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利息收入、买卖证券差价收入、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它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修改为“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收入、买卖证券差价收入、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已实现的其它合法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2、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将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由“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2.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做选择,则默认对其收益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3.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5.本基金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且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0.001元的前提下,本基金每个月应将至少90%的可分配收益进行分红。同一基金份额每年分红次数不超过20次。当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基金当年累计分配的收益不得低于该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不足部分于次年一个月内补足。6.以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前提,基金管理人可以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案;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2.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做选择,则默认对其收益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3.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5.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8.以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前提,基金管理人可以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案;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由于本基金拟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内容,基金管理人需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转型后基金运作的特点相应修订《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拟请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钟志伟

电话:0755-83026649

传真:0755-83026677

电子信箱:zhongzw@lionfund.com.cn

网站:www.lionfund.com.cn

附件三:

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

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一、由本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

二、表决票应于2007年8月9日17:00时前通过专人或邮寄方式送达至: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四层

北京市第二公证处

王士刚 王顺心 先生 收

邮政编码:100037

送达时间以公证处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逾时送达的表决票即为无效,不视为已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亦不计入出席表决权数之内。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表决票者,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择其一计算,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无效票处理,但应当视为已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入表决权内。

四、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亦不计入出席表决权数之内。

1、机构投资者的表决票未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未在表决票上加盖单位公章的;

2、个人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签字及未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的;

3、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

五、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意见无效,在计算表决权数时,该表决意见视为弃权,但应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应计入出席表决权数之内:

1、 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 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

3、 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附件四:

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委托代理人姓名/名称

基金账号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单位公章:

日期: 签字:

日期:

说明:

1、 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打“√”,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否则表决意见无效;

2、 填写内容必须如实、完整、清楚;

3、 本表决票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4、 敬请留意:个人投资者应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机构投资者应在表决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附件五:

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机构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个人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二○○七年[ ]月[ ]日

注: 本页中签字栏中委托人和受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 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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