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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恒生医疗保健(QDII-ETF)(51306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411412
基金代码 513060
公告日期 2021-07-21
编号 1
标题 关于博时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申购业务结算模式调整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近期披露的《关于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提升结算效率,自2021年7月26日起,博时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513060,基金简称:恒生医疗,扩位基金简称:恒生医疗ETF,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购业务的结算模式调整为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ealTimeGrossSettlement),招募说明书相应调整,现公告说明如下:
一、调整要点说明
根据《通知》,自2021年7月26日起,本基金对申购的清算交收与登记业务进行调整,调整后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业务安排如下:
本基金申购业务采用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ealTimeGrossSettlement)模式;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替代可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可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1、申购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人T日提交的申购申请受理后,如交易记录已勾单且申购资金足额的,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日间实时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交收;T日日间未进行勾单确认或日间资金不足的,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日终根据资金是否足额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基金管理人通过登记结算机构的代收代付平台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2、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人T日提交的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基金管理人通过登记结算机构的代收代付平台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赎回现金替代金额的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协商处理。正常情况下,赎回现金替代金额的清算交收于T+7日(指开放日)内办理,但如果出现基金投资市场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证券内的部分证券因暂停交易、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或港股通每日额度、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的限制等情况,则该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
二、基金法律文件修订情况
本次调整涉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修订,修订前后对照表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本次修改系根据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变动而进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自2021年7月26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1日
附: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重要提示 5、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即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T日日间交收完成的当日可以卖出和赎回,T日日终交收完成的T+1日方可T日交收成功后T+1日可卖出和赎回。由于登记机构对现金替代采取非净额结算交收模式,当投资者赎回申请被登记机构确认后,被赎回的基金份额即被记减,但此时投资者尚未收到赎回现金替代款。 5、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由于登记机构对现金替代采取非净额结算交收模式,当投资者赎回申请被登记机构确认后,被赎回的基金份额即被记减,但此时投资者尚未收到赎回现金替代款。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不成立。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则赎回申请不成立或失败。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不成立。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则赎回申请不成立或失败。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赎回对价和基金份额的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生清算交收参与方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投资人T日提交的申购申请受理后,由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清算和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人T日提交的赎回申请受理后,由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清算和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赎回现金替代金额的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协商处理。正常情况下,赎回现金替代金额的清算交收于T+7日(指开放日)内办理,但如果出现基金投资市场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证券内的部分证券因暂停交易、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或港股通每日额度、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的限制等情况,则该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赎回对价和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生清算交收参与方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本基金申购业务采用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ealTimeGrossSettlement)模式;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替代可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可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投资人T日提交的申购申请受理后,如交易记录已勾单且申购资金足额的,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日间实时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交收;T日日间未进行勾单确认或日间资金不足的,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日终根据资金是否足额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基金管理人通过登记结算机构的代收代付平台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人T日提交的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基金管理人通过登记结算机构的代收代付平台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赎回现金替代金额的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协商处理。正常情况下,赎回现金替代金额的清算交收于T+7日(指开放日)内办理,但如果出现基金投资市场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证券内的部分证券因暂停交易、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或港股通每日额度、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的限制等情况,则该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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