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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安泰偏股混合(21700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9856
基金代码 217001
公告日期 2007-11-29
编号 1
标题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招商安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及限量持续销售活动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11月21日刊登了招商安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基金代码:217001)实施基金份额拆分、限量持续销售活动和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为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拆分的相关事宜,本基金管理人再次就拆分相关事宜进行提示如下:

一、拆分日
2007年12月4日。
二、拆分方式
基金拆分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托管行确认的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拆分日登记在册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计算公式相应变化,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拆分公式为: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当日拆分前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拆分后基金份额数=拆分前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其中,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拆分后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尾差采用循环进位重新分配,分完为止。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均相应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发生变化。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三、基金拆分日当日和拆分日次日申购与赎回的规定

在拆分日(T日),投资者申购申请将按照拆分日(T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并确认申购份额;拆分日当日(T日)暂停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在拆分日次日(T+1日),投资者申购申请将按照拆分日次日(T+1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并确认申购份额;拆分日次日(T+1日)暂停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四、拆分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2007年12月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2007年12月6日起(含该日)在销售机构查询其所持有份额的拆分结果。

五、限量持续销售活动与规模控制

拆分公告日至拆分日之后1个月内,若预计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资产净值总额接近或达到10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公告日提交的申购申请视为无效。

(一)全额确认

当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时,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资产净值不超过(小于或等于)100亿的预设规模,则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二)比例确认

拆分公告日至拆分日之后1个月内,若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全部确认将使本基金资产净值总额超过预设规模,则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的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1、计算方法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预设规模 — 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 - 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基金转换转入申请金额 + 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赎回申请份额X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 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基金转换转出申请份额X 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申购申请金额。

(注:申购申请确认比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基金转换转入交易全部接受,不进行比例确认)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当日提交的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有效申购确认金额=申购申请金额×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前端申购费按照有效申购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无效申购退款将由各销售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投资人帐户,敬请投资人注意及时查询。

六、特别提示

1、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获得本次拆分信息,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上刊登相关拆分公告,并采用多种方式告知份额持有人相关拆分事宜,敬请留意;投资者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相关事宜。

2、如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确认,则确认的申购申请的申购费按照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确认比例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布。

3、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此次持续销售活动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寄出招商安泰股票基金的交易确认书,敬请留意。若投资者在此期间欲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交易确认书,请拨打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咨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销售网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与“基金易”电子商务平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邮储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联合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申银万国、兴业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长城证券、华泰证券、财富证券、湘财证券、光大证券、宏源证券、天相投资。
如有增加或变动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拆分提示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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